2015-08-24 09:42: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据鲁中网淄博8月23日消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胡云雷 董春鸽)自2013年9月1日《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淄博市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涉及水源地治安案件3起,行政拘留9人;侦破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开展联动执法50余次,发现问题19处,现场制止违法行为82起,约谈垂钓、野炊等人员42名。
2013年以来,淄博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先后端掉淄川、博山利用暗管非法排放废酸污染水体的黑窝点5处,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人 。为有效遏制淄河流域非法采沙行为,自2014年6月,公安机关在国土、水利等部门的配合下,集中抽调民警70余人,统一行动,一举破获在淄河滩内非法采砂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扣押挖掘机等大型设备10余台,涉案价值数百万元,工作得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淄博市公安局积极协助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十余次,约谈并劝离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人员102人次,协助水政部门依法暂扣鱼竿、渔网、帐篷等物品近千件,有力维护了水源地的日常管理秩序。今年6月2日,市局联合市水利部门,对水源地非法垂钓、露营、野炊等违法行为再次开展专项整治,共依法查处非法垂钓、露营、野炊等违反《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行为14起,依法劝离22人,协助水政执法部门依法暂扣鱼竿、渔网、帐篷等物品百余件。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立足职能定位,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排除执法干扰,最大限度的保证水利、环保等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现场和人员控制等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2014年1月,针对在库区和溢洪道内私采滥挖“太河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库区安全的情况,市局与水利部门先后两次联合淄川分局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制止并劝离违法人员6人,传唤教育参与采挖活动的重点人员2名,基本杜绝了此类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水源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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