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将立“好人法” 鼓励积极施救行为

2015-08-23 10:10: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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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袁海 张辉)虽说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但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时“好心人”也会在“扶不扶、救不救”上纠结。记者昨日从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获悉,《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列入今年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这部惠及群众利益的“好人法”,将鼓励有急救能力的现场目击者的积极施救行为,对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免除责任,解除“好心人”的后顾之忧。

  据统计,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的人数达到54.4万人,相对于心源性猝死的高发生率,我国全民急救技能普及率不足1%,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全民急救技能普及率超过20%。一般情况下,心跳呼吸骤停者的最佳抢救是在4分钟内,心脏骤停患者的急救超过10分钟,患者生存率会低于5%,120专业急救人员通常很难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第一目击者”施救可以有效提高救援成功率。《条例》将对重点岗位、重点职业人群如民警、消防员、导游等作了强制性培训要求,规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比例,为公众的急救技能培训建立了制度支撑。

  现在,城市工作生活节奏快,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交通拥堵,“有道不让”、“有道难让”的情况时有发生,“120”急救车经常堵在路上“插翅难飞”。《条例》将为转运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优先路权”,对因避让急救车造成的违章行为予以免责。

  当前的医保政策只是将部分急救服务费用纳入了医保范围,对在院前发生的急救费用却没有纳入,在一定程度上给病人带来经济压力。为此,经多部门协商,《条例》拟规定将院前急救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弥补报销空档,减少病人负担,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提升看病就医满意度。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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