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和非吸成关注亮点

2014-05-14 14:52:00    作者:赵凯 蒲猛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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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4日,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吕成家做客大众网《警方在线》栏目,网友提出关于非法集资及非吸的相关问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吕成家、副支队长蔡延杰和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高志明对网友们的提问一一解答。
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蔡延杰回答网友提问。(曹亮 摄)
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高志明回答网友提问。(曹亮 摄)
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吕成家、蔡延杰、高志明共同回答网友提问。

    大众网淄博5月14日讯(记者 赵凯 实习记者 蒲猛) 14日,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吕成家做客大众网《警方在线》栏目,网友提出关于非法集资及非吸的相关问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吕成家、副支队长蔡延杰和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高志明对网友们的提问一一解答。

  有网友问道:“非吸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针对此问题,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高志明回答说:“非法集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法罪名,它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种罪名的统称,非吸是指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手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两个罪名主要的区别在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集资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

  网友“我胡言乱语”问道:“集资钱要不回来了,多少钱以上可以报经侦部门?”高志明大队长继续回答道:“集资需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合法集资,那么就不必去经侦部门报案,如果是非法集资,这个牵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是集资诈骗两个问题的追溯标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追溯标准是个人非吸20万元,单位非吸100万元,个人吸收公共存款的对象30人以上,单位吸收公共存款的对象150人以上,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

  网友“钟离昧”问道:“非吸和非法集资在处理上有什么区别吗?”高志明大队长继续回答道:“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是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讲的数额巨大是个人以100万为标准,单位以500万为标准。而集资诈骗的刑罚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

  网友“许三傻子”问道:“借钱跑路了,债主借了很多人的钱,只打了欠条,都是高利息返还就返还了一回,现在人不见了,财产也转移了,我们需要民事诉讼和经侦报案吗?”

  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蔡延杰回答说:“表面看这是一起借贷的纠纷,但是鉴于网友所说的情况,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所以建议首先去公安经侦部门去报案,如果网友还知道其他类似发生借贷情况的人员,也可以一起去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公安经侦部门会甄别具体情况来分析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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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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