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问题成为关注热点

2014-10-09 12:53:00    作者:赵致捷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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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8日,淄博市公安局调研员、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冷国伟做客大众网《警方在线》栏目期间,柳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石川、刑侦大队民警胡玉祥一同来回复网友所提出的问题。

  大众网淄博10月9日讯(见习记者 赵致捷)8日,淄博市公安局调研员、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冷国伟做客大众网《警方在线》栏目期间,柳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石川、刑侦大队民警胡玉祥一同来回复网友所提出的问题。

  有网友问道:“最近民生警务平台上收到了群众发来的一封感谢信,题目是《为了孩子的安全 他们执着着那份守望》,是反映柳泉分局民警校园安保工作的,下面请为我们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石川回复说:“首先感谢网友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鼓励,近年来,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幼儿园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我局始终把学校幼儿园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指派专人担任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园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解决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并适时开展应急处突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并建立起一键式报警联动机制,确保能够有效防范突发性案事件的发生。还对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重点危险人员进行统一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乱象开展综合治理。在儿童上学放学期间,严格落实“三见”措施,为幼儿园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有序的学习环境,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认可,也架起了服务群众、密切警民关系的一道桥梁。孩子们天真的笑容就是民警工作的动力源泉,民警的坚守也筑牢了孩子们平安的防线,正是通过多年如一日的工作,树立了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也为其他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有网友反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遇到众多的高额利息借贷,很想投资却又怕被骗,现在集资诈骗的事情越来越多,请问什么是集资诈骗?我们如果遇到集资诈骗的事情后应该怎么办?”

  胡玉祥回复说:“好的,所谓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广大网友投资一定要理性,不要盲目投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认清集资诈骗的真面目,如果遇到集资诈骗的事情,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达到立案标准予以立案侦查,力争尽快破案挽回或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有一位网友提问说:“我们学校有的同学在储物柜里藏有弹簧刀、砍刀等物品,请问这些属于管制刀具吗?它们都有哪些危害?根据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理?”

  石川回复说:“首先我们先来介绍一下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私藏管制刀具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将视情追究刑事责任。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在青少年群体中尤为明显,这一时期青少年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弱。部分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逞强好胜心理极强,有时为了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持刀伤人,从而酿成惨剧。对此分局多次联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实物展示与案例解析等形式,让同学们亲身感受到了管制刀具带来的危害,并指导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对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进一步确保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网友发帖称:“曾经被盗后,柳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破案,并且追回被盗物品,挽回损失,这位网友对柳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表示感谢,是你们出色的工作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请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怎样才能防止被盗?”

  胡玉祥回复说:“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结合我们日常的工作来看,被盗案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粗心大意造成,我们侦破大量的摩托车、电动车被盗案件,大多数是由于摩托车、电动车没有上锁或者只是锁上方向锁放在自家楼下被盗,入室盗窃案件发生大多数是由于家中窗户没关或者没有上锁,所以请广大网友切记,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上锁,不骑时要放到自家储藏室里,出门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已经关好。如果发生被盗,请在保护好原始现场的前提下尽快报案,由公安机关民警勘查现场后争取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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