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书豪曾推掉千万美元代言合同:我的目标就是打球

2014-09-29 09:40:00    作者:   来源:新浪体育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9月29日,据《彭博商业周刊》报道,林书豪近日透露,在“林疯狂”时期他曾拒绝过千万美元级别的代言合同,因为他只想专注于篮球。

  现年26岁的林书豪在过去2个赛季效力火箭后,今夏转投湖人。2011-12赛季,这名哈佛高材生仅为尼克斯出战了35场比赛,首发25场,却掀起了一股“林疯狂”热潮,并带动了纽约的收视率和周边商品销售,他的球衣也是当时最热销的球衣。

  “如果我当时接受了一切事情,尽管我也不知道确切数字,我在场外赚的,将会比我在场上赚的多,”新赛季将进入合同年的林书豪说,“甚至比下一份合同都要多。”

  在离开尼克斯后,林书豪选择以3年2500万和火箭签约。今年1月林书豪和某知名运动品牌签下代言合同,但迄今大部分代言合同都被他推掉了。“我们几乎推掉了所有一切,只因为我真心认为,我的目标就是打球,并有出色的表现,这是为了上帝的荣耀,”林书豪说,“场外那些事儿很不错,也很有趣,但和我的主要工作相比,那肯定都是次要的。”

  (魑魅)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邵坤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