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减刑1年 称以自己能力出来会过得很好

2014-07-03 10:36:00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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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前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对陆俊减去一年有期徒刑的裁定。这意味着,原判五年半的陆俊将提前一年走出高墙,于今年9月2日刑满释放。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依照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相关要求,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案件背景

  陆俊捕前系国家级、国际级足球裁判。1999年至2003年,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万元。2012年2月,陆俊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丹东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五次获得监狱表扬

  狱中表现

  昨天的庭审在陆俊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监狱进行。身穿囚服的陆俊见到众多媒体在场,没有任何表情,声音也比较小。

  陆俊说,他入狱前的身份是一家私人公司的总经理,业余当裁判,曾任过国际级裁判。判刑后开始在辽阳监狱服刑,2012年9月5日来到燕城监狱,原在园林组负责绿化、剪草坪和剪枝,后调岗到卫生组,打扫楼道环境卫生,曾获得过五次监狱表扬。据悉,罪犯日常表现通过五个方面考核,包括遵守监规、认罪悔改、三课学习、文明礼貌和生产劳动,每积累180分可获得一次监狱表扬。

  陆俊说,他认罪服判,法院追缴的78万元和没收10万元罚金也都缴纳完毕,能按监狱的标准完成交给的任务,自认为表现不错。

  提请陆俊减刑一年

  狱方建议

  庭审中,两名监狱警官向检方出示了四份证据,包括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计分考核积分卡、辽宁省罚没款收据以及警察证明材料,证明陆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陆俊获得的奖励真实有效,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故提请对陆俊减刑一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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