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期,青岛“撞限房”大幅降价仍难卖

2016-04-19 09:55: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土地使用年限 1980年 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 土地产权
[提要]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昨日,有经纪人告诉记者,在青岛,因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快要过期,一些“撞限房”可以正常买卖,但价格却提不上去。

  很多卖5000多都没人要

  “香江路第一医院、第一小学、公园附近、可低首付、可议价”这是近日青岛阿里山小区一处在售二手房的简介,这套106平米的房子只卖58万元,平均5472元/平米。

  “以前能卖到8000元/平米,现在都降了,装修好点、稍微新点、产权时间长点的才能卖到7000多元/平米,很多卖5000多都没人要。”青岛市开发区黄埔路上的经纪人王硕告诉记者,附近的阿里山小区、东小区、紫金山小区、老官厅等小区不少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都在20-30年,一部分已经过期,还有一部分面临过期,都叫不上价去,同样建造年代的房子,“撞限房”要比正常房屋少卖3成多的价。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撞限房”虽然价格便宜,但并非中介机构的主推房源。因此经纪人韩磊并不推荐那套仅卖5472元/平米的阿里山小区的房子,他的理由是房子“太老”了,“这房子都是1994年的,我给你推荐一套其他小区的,2001年建造,94平米也才66万,比阿里山小区的房子合适多了。”

  买“撞限房”难获银行商贷

  但记者从其他经纪人处了解到,所谓的“新房子”同样存在土地产权快要过期的风险。韩磊告诉记者,有的经纪人会承诺“撞限房”也能办贷款,但在他来看,却并不简单。“肯定没法办公积金,大部分银行也一般不会给办商贷,除非你续上了土地使用年限。”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包括阿里山小区在内的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让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业主总数为5071户;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共33宗,30年和35年的出让土地8宗。其中有一宗33.6亩土地使用权限截止到2009年6月30号,涉及业主310户。这些社区的共同特点是环绕青岛开发区人民医院周围,是第一批赴此拓荒居民的栖身之地。

  【关注】温州国土局称目前无法可依

  “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是误读

  据温州日报报道,今年3月份,一姓王市民买了一套二手房,4月7日,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而且已在3月4日过期了。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证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续期费约要30万元。

  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据新华社电

  “自动续期”并非免费续期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政府方面从来没说过免费续期。《土地法》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

  据《温州日报》

  土地到期深圳版本:到期楼宇一次性补交基准地价35%

  实际上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实例。1980年开始建设的国商大厦是全国第一栋商用写字楼,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

  2002~2004两年间,深圳市国土系统以市场地价为标准,实行100%补地价的模式。到了2004年,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交地价一次性交付。据澎湃新闻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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