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嫌犯泉城广场捡瓶四年 受审时称想给死者父母磕头

2016-04-18 11:30:00    作者:陈彤彤   来源: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某 捡废品 死者父母 死者亲属 受审
[提要]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2004年8月7日,展某因与同事王某发生争执,遂使用三棱锉刀捅刺对方,导致王某大出血死亡。随后,展某的辩护人还拿出多份事发当晚喝酒的酒友证词,称当晚曾被王某要求“收拾展某”,当晚的饭钱也是展某赊账。

杀人嫌犯泉城广场捡瓶四年 受审时称想给死者父母磕头

  本报去年8月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2004年8月7日连捅同事30余刀后,展某踏上了逃亡之路。

  2004年-2008年展某在泉城广场附近流浪,靠拣矿泉水瓶收废报纸为生。

  2008年-2015年一名开旅馆的老太太收留了展某,让其在旅馆内打杂。

  2015年8月12日形迹可疑的展某被历下警方抓获。

  2004年的那个夜晚,在捅死同事后,他没有选择亡命天涯,反而连夜从平阴逃至济南市区藏匿。最初的三四年,他是个流浪汉,靠在泉城广场周边捡废品生存;后来他被人收留,成为一家小旅馆的守夜人。

  一场费尽心机的“潜伏”,却难逃天网恢恢。案发多年后他被警方擒获——这场迟到12年的审判,终于等来开庭的法槌声,尘封的往事也被逐一揭开……

  庭上对话

  他记忆中捅了七八刀 实际死者身中30余刀

  12日,济南中院刑事审判庭,戴着手铐脚镣的展某被带上法庭,他中等偏胖的身材、平头,身穿白色运动服。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2004年8月7日,展某因与同事王某发生争执,遂使用三棱锉刀捅刺对方,导致王某大出血死亡。事后经法医鉴定,王某头面部、胸腹部、背部均有多处被捅刺的刀口。案发后,展某从平阴逃至济南藏匿,直至2015年被警方抓获。

  公诉人:展某,你还记得当时捅了王某多少刀吗?

  展某:好像是捅了七八刀。

  公诉人:法医鉴定结论是,死者王某身中30余刀。你怎么解释?

  展某(缓缓说):时间太久,我记不清了。

  他与死者合租过房子 还称两人关系并不好

  据介绍,展某为济南人,事发时在平阴一工厂上班。在旁人看来,展某和王某关系还不错,两人合租了3间平房,分摊房租。

  公诉人:你们俩关系怎么样?

  展某:不怎么样,关系一般。

  公诉人:关系不好,为什么会合租房屋?

  展某:他说我不租他的房子,没人敢租给我。

  按照展某的说法,当时他并不想与王某合租,但迫于王某施加的压力,他不得不选择听从王某的要求。每次交房租时,都是他先将钱交给王某,再由王某转交给房东。

  他说曾遭到死者勒索 案发前被设酒局殴打

  展某说王某曾向他“借钱”,还频繁找他“砸酒”喝,每次用钱少则四五十元、多则二三百元,这些都非他自愿,只是王某很强势,他敢怒不敢言。展某称命案发生前,王某再次找他喝酒,还找了另外几个酒友来。期间,王某与几个酒友曾动手打他,想逼着他再拿钱。在返回出租屋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血案就发生了。

  公诉人:你为什么捅他?

  展某:我们俩扭打后,他从地上拿了块砖头。我怕他拿砖头拍我,就拿刀刺过去了。

  公诉人:那把三棱锉刀从哪儿拿的?谁的刀?

  展某:从我窗台上。之前王某给我的,让我锉好将来好用。

  公诉人:你捅他时,他还手了吗?

  展某:没有,他只是盯着我。

  公诉人:你后来怎么做的?

  展某:我很害怕,就跑了。

  庭上辩护

  他捅人时死者的母亲、女友就在隔壁

  展某在法庭上回忆,王某当时让他跟着自己干,王某当老大、他当小弟,那把锉刀就是留着将来混黑社会用的。按照展某的说法,正是王某命令他锉出的这把刀,鬼使神差成为了命案的凶器。

  随后,展某的辩护人还拿出多份事发当晚喝酒的酒友证词,称当晚曾被王某要求“收拾展某”,当晚的饭钱也是展某赊账。

  可死者亲属的辩护人却认为,展某的说法完全是为自身开脱罪责,其很多说法都是孤证,因王某身亡无法得到证实。事发前,王某的父母始终认为,二人关系还不错。案发当日,展某捅杀王某时,王某的母亲、女友就在隔壁。两人均称,当时王某带女友驾摩托车返回出租屋,王某的母亲开始给准儿媳做饭,当时展某称有事要找王某,王某遂到展某屋内,听到两人吵架的声音后,王某的女友还曾隔着房门询问,展某回答说“没事儿”。逃亡之路

  爬水泥罐车来济“潜伏”多年被举报

  按照婆媳两人的证言,展某捅刺王某后还将房门反锁,王某的女友阻止展某离开被推倒在地。展某找到一个朋友,让朋友将其载到平阴通往济南的公路上,后爬上一辆路过的水泥罐车逃到济南。

  最初,展某找到一个同学,但对方知道他犯了事不愿收留。起初的三四年中,展某就穿着破衣烂衫在泉城广场附近流浪,整日靠捡矿泉水瓶、收废报纸为生。后来,一开旅馆的老太太问他是否愿意干活,包吃包住,展某就在小旅馆当起了守夜人,平常住在门房里。因其对身世、经历讳莫如深,终于引起了他人的注意。2015年8月12日,在接到相关举报线索后,历下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迅速将展某抓捕归案。

  庭审最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审判长宣布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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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认定赵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被判处十余年有期徒刑后,赵某认为自己属于防御过当,当庭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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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展某曾向审判长提出请求,想求得死者亲属的谅解,“如果他的父母在庭上,我想给他们磕几个头。”展某说,他不仅对不起死者的父母,也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死者亲属辩护人则介绍,展某给死者亲属带来的伤痛根本无法弥补。同样,展某背负命案后,不仅自己惶惶不可终日,家人也受其连累,连其弟弟也不得不辍学养家,失去了继续读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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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若作为被告人的展某与赵某当初能够理性面对遇到的难题,又怎么会有今日的结局?然而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悔之晚矣。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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