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4 08:18:00 来源: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3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通讯员时光 摄
售假药时发放的传单 记者陈彤彤 摄
劣质白酒配上几味中草药,再用色素、老抽酱油染色,在宾馆就能做出号称包治百病的“苗医神药”。去年,济南不少早市上都曾出现过身穿苗族服饰、兜售“苗医神药”的人。有老年人花重金购买,服用后却一点疗效也没有……
警方侦破发现背后暗藏多个制作假药的犯罪团伙。23日,涉案6个假药团伙中的15人同日在济南出庭受审。
早市上兜售假药 最贵的卖到千元一粒
23日,历下区法院。数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陆续来到候审室,他们被起诉的罪名都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些案件,涉及6个犯罪团伙共15人,当天在法院逐一开审。
43岁的男子王某第一个出庭受审。公诉书称,王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入住位于天桥区的一家宾馆,并购买高度白酒、中草药、老抽酱油等,在宾馆内制造“追风药酒”、“断根药”(经鉴定,均系假药)。
2015年5月期间,王某等人在历下区身穿苗族服饰,通过发放宣传单、街头贩卖的方式,并用诱骗、恐吓等手段向他人制售上述假药。
起诉书中还指明,仅在2015年5月,王某、刘某等人就到老东门、七里山等地早市上,向3位老年人兜售所谓的“断根药”,销售假药获利16000元。其中最贵的一次,甚至卖到1000元一粒。
老抽酱油、色素染色 制出包治百病的“神药”
王某等人均为贵州籍。他们三五人为一伙,每个团伙中,有一到两名成员负责制造药酒,该药酒系嫌疑人购买劣质高度白酒浸泡各种散装中药材,再加色素、老抽酱油增色;他们还从各诊所收购使用过的医用空瓶进行灌装,免费发放给听课的老年人。
他们还会拿出所谓的“断根药”,自称断绝各种老年病病根。其实,该“断根药”是用乌鸡白凤丸或六味地黄丸搓成长条,切成一厘米左右长短,并用梳子齿按上花纹,撒姜黄粉制成的。给老年人服用后,嫌疑人会以每粒100—600元不等的价格要钱。
讲课中,他们还会称自己从小就被神仙“下蛊”,自己的手拍到其他人,对方被拍打的地方就会溃烂,很多不听劝告的及不使用其解药的人,身体严重溃烂甚至截肢,引来血光之灾。有老年人出于恐惧心理,被迫将钱交给嫌疑人;身上没有钱的,嫌疑人还会安排专人跟着老人回家取钱或到银行取钱。
借“苗药”招摇撞骗 15名嫌疑人没一个苗族人
证据中,有不少当时假药团伙使用的宣传单。记者看到,上面写有“家传药酒”、“追风苗药”等词汇。兜售药品时,他们还穿着苗族传统服饰。法庭调查发现,这15人中其实没一个苗族人,除一人为少数民族外,其余均为汉族。
法官:最后陈述,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王某:我错了。希望法院给个机会,让我重新做人。
法官:对受害人有什么要说的?
王某:我银行卡里还有钱,希望补偿他们。
庭审期间,王某的辩护人称,王某家中有3个年幼的孩子、老母亲还患病。被抓时,王某的银行卡上还有12000元钱,愿意退赔给上当的老人,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的这种说法,该案负责起诉的检察官杜靓当庭表示,王某家庭困难不应成为其销售假药欺骗老年人的借口,不应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法庭当庭宣判,判王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4000元,其银行卡内的赃款发还受害人。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不上诉。法官解析
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可判处死刑
历下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静是此次系列假药案主审法官。其介绍,这些案件的嫌疑人都是采用推销“苗药”的方式,威胁、诱骗市民购买假药。从目前法院掌握的情况看,吃下假药的市民尚未发现有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
“考虑到案件性质恶劣,在量刑时法院选择了较重的生产、制作假药罪。”孙静透露,该假药团伙的作案手法有部分涉及敲诈勒索,但敲诈勒索对作案钱款数额有一定要求,生产、制作假药罪则不受销售假药获利数额限制,只要制作假药就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15名假药案参与者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6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男性13人、女性2人,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20岁,大多只有小学文化。历下法院审理认为,15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15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被告人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