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孩子不生二孩能否领养?民政局回复:收养政策没更改

2015-11-04 09:44:00    作者:董广远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收养法 领养 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生活日报
[提要]根据收养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记者 董广远

  提问者:刘先生

  时间:11月2日市民刘先生:我前两天从《生活日报》上看到,国家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了二孩政策,也就是说,只要想生我们这种中年夫妻也能再生一个,我今年49岁了,妻子也已经48岁了,现在儿子也上了大学,不需要我们再操心。我们咨询了医生,妻子的年龄已经不适合再生二孩了,但我们又很喜欢孩子,想问问能不能再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记者帮问】记者咨询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获得回复,目前济南市的收养政策,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进行,只要夫妻二人无子女,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养,具体的收养执行是在县市区。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现在虽然二孩政策已经全面放开,但是《收养法》并没有随之更改,所以济南市的收养政策也没有更改。

  根据收养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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