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6 08:14:00 来源:青岛日报 我要评论
5月5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详情如下:
烟台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财政统计站科员王明学公车私用。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给予王明学行政警告处分。
2、烟台市牟平区渔港监督站站长、党支部书记罗章公款购买购物卡。牟平区纪委给予罗章党内警告处分。
3、烟台栖霞市教体局校产安全管理监察室主任王树新公车私用。栖霞市纪委给予王树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烟台市纪委)
青岛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小河东社区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部分党员、居民代表公款旅游。沙子口街道党工委责令相关人员退缴游览费用,并给予小河东社区党委书记王俊兴党内警告处分。(青岛市纪委)
淄博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淄博市临淄区苗圃主任陈金洲违规兼职取酬。临淄区纪委给予陈金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淄博市纪委)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