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出新规 连续两年达标可获奖励

2015-03-26 09:52: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生态补偿 污染反弹 二级标准 通知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提要]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市,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污染反弹达不到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齐鲁网3月26日讯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市,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污染反弹达不到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据了解,自去年2月份,山东就开始对全省17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季度考核,考核指标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等,“气质”同比改善的城市会获得生态补偿奖励,恶化的城市则要向省里缴纳“罚金”。

  经省政府同意,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作以下修改: 在《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增加第九条“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的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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