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08:33: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山东菏泽一女孩往火堆里扔鞭炮,导致他人眼睛被炸瞎,由于事故发生时女孩还未成年,正在亲戚家居住,最终法院判决女孩父母及亲戚赔偿伤者22万余元。
2013年2月,女孩小舟(化名)来到姨妈家玩耍居住。23日晚上,还不到7周岁的小康(化名)和小伙伴在小舟姨妈家经营的代销点门前围着一个火堆玩耍,小舟和表妹也在不远处玩。突然,意外发生了,一个鞭炮在小康面前的火堆里炸响,将蹲坐在火堆旁烤火的小康右眼炸伤。
小康被炸伤之后,父母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虽经多家医院治疗,小康的右眼仍然没有保住,需要摘除,后经鉴定,小康被鞭炮炸伤致“右眼盲目无光感”,属八级伤残。
小康的右眼宜在13—14岁间摘除,眼球摘除前需要做两次治疗,眼球摘除后安装义眼还需要手术,并且义眼片需3—5年更换一次,所有这些后续治疗都需要不少费用。在了解到孩子的眼睛是被小舟所扔的鞭炮炸伤,小小年纪就没了右眼,小康的父母在心疼的同时也希望小舟家人给以赔偿,因协商不成,小康父母将小舟及其父母、姨夫、姨妈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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