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组织他人偷渡赚中介费 获刑7年被罚3万元

2015-01-27 09:00:00    作者:姜豪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某 组织他人 获刑 中介费 女子
[提要]小学文化程度的女子李某为了赚钱,就和丈夫谋划帮助他人偷渡到香港,赚取中介费。李某前后4次介绍14人到香港非法打工,从中非法谋取利益28000元。

  半岛都市报1月25日讯(记者 姜豪) 小学文化程度的女子李某为了赚钱,就和丈夫谋划帮助他人偷渡到香港,赚取中介费。近日,经黄岛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某是青西新区王台镇雒家村一名普通的工人,在2010年9月、10月,李某和丈夫马某(在逃)组织5人到香港非法打工,就以团队旅游的名义到公安机关骗取了《往来港澳通行证》,随后将该5人驾车送到青岛火车站,到了深圳之后,李某通过宋某(在逃)办理虚假的香港居民身份证,然后再带领通关进入香港打工。李某前后4次介绍14人到香港非法打工,从中非法谋取利益28000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