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年满65周岁免费乘公交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2015-01-02 09:03:00    作者:潘思兴 李占江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条例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体检 养老机构 民办
[提要]山东省暨济南市庆祝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活动今天在济南英雄山赤霞广场举行。今年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山东省暨济南市庆祝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活动今天在济南英雄山赤霞广场举行。从1月1日起,该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公交、每年一次免费体检等优待措施正式生效。

  今年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第一个重新修订的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

  山东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介绍,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增加了社会优待的内容,比如,“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范围,由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到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据介绍,《条例》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条例》加大了对民办养老服务业政策支持,提出“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

  “我的单位倒闭了,退休时是高级工程师,实施社会统筹后,我每月能领5000多元,社区每年还组织一次免费体检,挺知足。”在今天的活动现场,80岁的原济南装修公司高工王殿荣说,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福利越来越多,我现在就享受多种福利,社区免费给我装了一键通,多年前我就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一上车就有人让座,心里感觉挺温暖。

  丁希滨介绍,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后,全省各级老龄部门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潘思兴 李占江)(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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