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今日集中查处7类交通违法 毒驾查处难罚得轻

2014-12-02 10:59:00    作者:王兴飞 钟建军 侯艳艳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酒驾 驾驶员 交通违法 交通肇事罪 查处难
[提要]12月2日是我国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主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尽管毒驾每年呈上升趋势,但由于目前只有注销行驶证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面临着危害大却处罚轻的窘境。

  齐鲁晚报济南12月1日讯(记者王兴飞 钟建军 侯艳艳)12月2日是我国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主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根据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将在12月2日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查处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突出违法行为,其中毒驾危害性极大,但查处最难。

  据统计,目前国内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余名,吸毒后驾驶车辆已日渐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记者从烟台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了解到,该队2013年没有查处一例毒驾,但是2014年1月至11月底,已查处6起毒驾违法行为。

  据第二大队民警孙鹏介绍,“毒驾的危害很大,比酒驾、醉驾还要严重。”一些人吸食毒品,中枢神经受到刺激后,出现反应迟钝、狂妄、幻觉。这种情况下一旦开车上路,会导致驾驶员判断力低下,对其他人造成的危害更大。

  毒驾危害大,查处却难。民警告诉记者,毒驾查处一般只能凭经验。据了解,通常民警都是查酒驾时发现驾驶员行为异常,带去派出所检验后才查明是“毒驾”,或者查车时从车内搜出吸毒工具,也会将驾驶员带到派出所检验是否吸食过毒品。交警部门没有检测设备,驾驶员是否涉毒需要到派出所进行尿检或血检,检测方法相对复杂,也制约着对毒驾的查处。

  尽管毒驾每年呈上升趋势,但由于目前只有注销行驶证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面临着危害大却处罚轻的窘境。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列入刑事追责范畴。然而,极易引发交通肇事等严重后果的毒驾,却始终没有入刑,除非构成交通肇事罪。

  采访中,多名交警表示,毒驾危害程度远远大于醉驾,醉驾都入刑了,希望加大对毒驾的处罚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将毒驾入刑。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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