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违法强拆 对"钉子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4-11-29 08:05: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钉子户 条例 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书 强拆
[提要]今天(28肉)下午2:30,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今天(28肉)下午2:30,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对于拒不搬迁的“钉子户”的问题,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表示,由于各种原因,征收工作现实中确实存在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情况,也就是常说的“钉子户”,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分析处理,既要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公共利益和绝大多数其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补偿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房屋征收时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合理征收补偿的权利,以及其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被征收人不服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的,均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严格禁止政府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李厅长还指出,《条例》严格禁止政府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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