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务合同工临时工将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2014-11-28 08:5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劳务派遣 行政征用 我省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合同工
[提要]我省还将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应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我省还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有关部门将把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5月施行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将全面叫停

  临时工执法现象,将在山东绝迹。今天,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个案甚至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等因素,也有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原因。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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