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记者调查指尖上的雾霾 济南众市民认为禁烟难

2014-11-27 15:34: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雾霾 山东广播 指尖 控烟 室内
[提要]目前,我国首个全国性的“禁烟令”正在呼之欲出。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对于吸烟和烟草销售,都制定了相当明确的处罚措施。在济南市一所小学的门口,记者看到,放学后的孩子都挤在校门口,有家长在等待孩子出门的间隙,掏出香烟,来上一根儿。

  目前,我国首个全国性的“禁烟令”正在呼之欲出。24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对于吸烟和烟草销售,都制定了相当明确的处罚措施。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等,这些原来对于很多人来说为了躲开室内而专门用来享受香烟的场所,都被算作了“室内”,进入了禁烟的范围。

  特定“室外区域”也禁烟

  此外,室外公共场所的很多区域也都成了禁烟区。比如: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区域;高等学校的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

  违规吸烟将处罚

  那么如果你在这些地方违规吸烟了,该如何处罚呢?

  对于个人来说,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机构未实行全面禁烟的,要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播放“吸烟镜头”将重罚

  此外,这次的禁烟条例对于烟草的媒体宣传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比如未成年人买烟、卖烟,吸烟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媒体,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的处罚。

  记者调查:多数市民认为“禁烟难”

  上述这些规定,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控烟工作作出的法律规定,一旦获得通过,将弥补我国控烟立法缺失的现状。纵观过往,我国控烟禁烟喊了多年而收效甚微,控制“指尖上的雾霾”到底难在哪儿呢?来看看昨天记者的调查。

  在济南市一所小学的门口,记者看到,放学后的孩子都挤在校门口,有家长在等待孩子出门的间隙,掏出香烟,来上一根儿。

  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平时不吸烟,这次可能靠的时间太长了,憋不住了,不好意思。”

  而在一家医院里,仅仅相隔大约有五十米远,就是医院专门设立的吸烟区。可有些吸烟的人对此却视而不见。

  监管难、处罚难,是市民认为“禁烟难”的主要原因。很多市民表示,靠罚款来制止吸烟,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一位市民表示:“我认为该罚,但是宣传要到位,让人知道,不能上来就罚人,得有个过程。”还有市民称:“谁来罚?谁来管?交警吗?罚款恐怕人手都不大够吧。”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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