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轻微交通事故本月起“快处快赔”

2014-10-03 10:25: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自10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对没有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有以上一、五、六项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
 ◆假期临时设5处事故处理点◆未及时撤离致堵塞罚200元

  □记者 齐 静 贾瑞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自10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对没有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

  国庆期间,高速总队有关部门在济南、淄博、潍坊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临时设立5处事故快速处理点。据了解,适用于“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如果是满足这些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采取拍照、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200元罚款。不过,交警部门也提醒,也有很多情况下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需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的;五是有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有以上一、五、六项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邵坤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