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6 09:40:00 来源:青岛早报 我要评论
刚出店门,楼上突然掉下个还在燃着的烟头,燃烧的一端不偏不倚掉在6岁男孩的鼻子上。男孩被烫得哇哇直哭,孩子的母亲心疼得不知所措,可此时扔烟头的人却选择了“隐身”。气愤的男孩母亲选择报警处理,律师表示如果扔烟头的人继续躲藏,或将牵连全楼住户成为被告。
6岁男孩遭飞来横祸
孩子喜欢小宠物,8月14日下午4时左右,市民刘女士带着孩子来到桑梓路上逛宠物店,一路上看了各种可爱的小动物,母子俩说说笑笑非常开心,直到从一家猫咪宠物店出门之后。刚刚从店里走出来,孩子突然哇的一声捂着鼻子哭了起来,这个突发状况把刘女士吓得手足无措。刘女士发现孩子的鼻子上被烫掉了一块皮,已经露出了里面的血肉,刘女士看到就在孩子的脚下,有一个冒着烟的烟头。在到医院检查并上了药后,孩子的疼痛感才稍有减轻。“孩子今年该上小学了,就怕给孩子脸上留下疤痕。”看着一脸委屈的孩子,刘女士感到既心疼又气愤。
扔烟头者选择“隐身”
为了找出从楼上扔烟头的罪魁祸首,刘女士当即到楼上各户人家进行询问,但被询问的住户大都表示并不清楚。扔烟头的人持续不露面,刘女士一气之下决定报警处理。“出事之后我们也看到小孩疼得哇哇直哭,我们都看得很心疼,可谁扔的烟头我们真是没看到。”桑梓路70号的一位居民说到。“不知道就罢了,如果知道扔的烟头把人家孩子烫成那样,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不然就太过分了。”居民李先生气愤地表示。对于扔烟头者一直不露面的行为受访居民大都很气愤。“今天我们要上派出所调监控,也希望有看到的人能够提供线索,扔烟头的人如果看到了,希望他能主动站出来,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好的认错态度。”刘女士表示。
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牟海峰律师表示,市民被从建筑物中抛掷出的物品造成损害后,如果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可以以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为由起诉,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扔烟头的人一直不露面或将连累整个楼内居民都成为被告。楼上的居民需要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才可以免除赔偿。 (记者 王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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