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选聘省政府法律顾问 报名截止至5月16日

2014-05-08 08:24:00    作者:杨芳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省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 我省 法律实务 法律论证
[提要]我省将组建法律专家库,并从中产生省政府法律顾问。具体报名事宜,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下载《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我省将组建法律专家库,并从中产生省政府法律顾问。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符合条件的人士可以登录省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截止至5月16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均应当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其中,市级人民政府在今年9月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今年12月底之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省政府设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将组建山东省法律专家库。日前,省法制办就建立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下发通知。据悉,我省法律专家库成员将从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中选聘。

  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根据省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聘任为省政府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主要对省政府的以下工作履行服务职责: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国内外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省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

  具体报名事宜,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下载《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5月1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相关事宜可咨询省法制办联系电话:0531—82566969。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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