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农村污水垃圾开战 每镇至少建一个垃圾中转站

2014-05-06 08:03:00    作者:孟敏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垃圾中转站 垃圾处理场 污水垃圾 垃圾收集 农村
[提要]“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乡镇和村庄。”5日下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说,我省将出台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激励社会资本参与解决农村污水垃圾。耿庆海说,各地应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本报济南5月5日讯(记者孟敏)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乡镇和村庄。”5日下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说,我省将出台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激励社会资本参与解决农村污水垃圾。

  对于现在很多地方存在的“垃圾围村”现象,耿庆海表示,将分两步解决。对于存量垃圾,我省将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对于未来垃圾的处理,要通过环卫体系的建设,达到“日产日清”、不再积累。耿庆海说,在村镇垃圾转运设施方面,要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村镇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动城市环卫服务向村镇延伸。原则上要求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若干垃圾收集点;距县(市)现有垃圾处理场超过20公里的乡镇,可依据规划合理选址建设新的垃圾处理场。鼓励使用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原则上按10—15户配备1个。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

  耿庆海说,各地应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同时对发电企业给予补贴。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

  在税收方面,按规定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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