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等六省区市联动治大气 一季度PM2.5降15%

2014-04-09 11:17:00    作者: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水源地保护区 山东广播 省区市 关停 重金属污染
[提要]大众网济南4月8日讯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从4月9日开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将对济南、枣庄、泰安和菏泽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区域联动执法今后或日趋经常化,优先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同步执法行动,壮大执法声势,对违法行为形成区域性的高压打击态势,控制区域污染排放强度。

  大众网济南4月8日讯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从4月9日开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将对济南、枣庄、泰安和菏泽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视察。今天下午,视察组在济南召开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万志出席会议,并对如何按照视察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了解情况,确保视察取得实效提出了要求。

  一季度山东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改善 PM2.5下降15%

  记者还从今天的会上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我省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PM2.5、二氧化硫的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幅度都超过了15%,全省“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平均天数为36天,同比增加了5天。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今年山东还将建成400多个脱硫、脱硝、工业除尘和工业异味治理项目;全部拆除城市供热管网内的10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并淘汰掉42.8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力推进小火电“上大压小”和煤改气工程。

  山东12家重金属污染企业被关停淘汰

  在山东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有41家企业被确定为重点整改单位,经过几年的整治,12家企业被关停、淘汰,其余29家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

  铅和铬,是山东重点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先期淘汰的企业名单中,位于水源地保护区的项目是关停重点。淄博市一口气关停取缔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就有五家,不少位于保护区之外的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也加快了整治进程。在淘汰关停污染企业的同时,省环保部门还倡导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行重金属总量控制。济宁市一家公司前不久上马了一个年产60万千伏安的新型胶体铅蓄电池项目,前提是该市先期关停、整合了总量相同的落后产能。济宁市环保局副局长刘云廷说,“在这方面我们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从区域范围内确保铅酸蓄电池总产能不增加,新上项目的产能要靠关闭淘汰没有治理价 值的小型落后企业来置换。二是按照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基数,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能突破。”

  为加大整治力度,山东还初步建立起重金属预警监测体系,在全省环境敏感点设置的预警监测点位就有670多个。2013年,山东没有发生过涉及重金属排放的突发环境事件。

  山东等六省区市联动治大气 将有区域达标规划  

  据人民日报报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路径日渐清晰。北京市环保局负责人近日在接受京津冀三地媒体联合采访时介绍,联合治大气将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大气污染具有明显的传输性特征。按中央部署和要求,2013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以及环保部等中央有关部委,共同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六省区市将有“同一张路线图”

  北京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即将编制的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将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视为一个整体,划定生态红线,约束区域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相适应,提出分阶段推进的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措施,最终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全面达标。

  六省区市将有“同一个储油罐”

  目前,出了北京,机动车油品就不一样了。今明两年,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有望实现向京津冀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燃油,并力争早日扩大到山西、内蒙古、山东。区域内将共同鼓励在用车更换为纯电动车等低排放车辆。

  六省区市将有“同一个预警台”

  未来,将搭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与应急响应机制,共同应对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

  六省区市将有“同一支执法队”

  区域联动执法今后或日趋经常化,优先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同步执法行动,壮大执法声势,对违法行为形成区域性的高压打击态势,控制区域污染排放强度。

初审编辑:陈修胜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