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
大众网记者 崔照琪 通讯员 周芙蓉 淄博报道
2月2日下午4:00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南闫中队民警在淄博市周村区姜萌路张周路路口例行酒醉驾检查,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焦某涉嫌酒驾。经民警对其进一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值是4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就在民警对焦某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焦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这竟是焦某第四次因为酒驾被查。第一次是在2010年9月被周村交警查获;第二次是在2016年12月因为醉驾被文昌湖交警查获;第三次是在2022年12月被周村交警查获。
据焦某交代:中午和朋友一块吃饭,期间喝了一杯散装白酒,这是在回家的路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焦某将面临罚款14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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