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上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06-11 16:10:00    作者:郑鹏飞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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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5〕164号),日前,张店区对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作出调整。

  大众网淄博6月11日讯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5〕164号),日前,张店区对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作出调整。

  单位职工以2014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3元、上限调整为13116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5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可于6月20日以前,携带《2015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汇表》、《2015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公示证明》到张店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张店区美食街135号)申报新缴费基数,并补缴1-5月份差额社会保险费。

  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0590元,以此作为2015年度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和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郑鹏飞)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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