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男子超市盗窃手机 只因一时嘴馋被行政处罚

2015-11-10 16:21:00    作者:袁菲菲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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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淄川某村的一名翟姓男子,因为一时嘴馋,偷了别人放在超市柜台上的手机,把变卖手机的赃款买了零食,虽然满足了口福,但换来的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大众网淄博11月10日讯(记者 袁菲菲 通讯员 高杞)近日,淄川某村的一名翟姓男子,因为一时嘴馋,偷了别人放在超市柜台上的手机,把变卖手机的赃款买了零食,虽然满足了口福,但换来的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2015年7月7日11时许,王先生到淄川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放在淄川某超市柜台上的一部黑色酷派手机不见了,怀疑是被别人偷走了,希望能得到民警的帮助。民警立即来到超市,对超市的监控录像进行了查看,但王先生放手机的位置是一个监控死角根本看不到,民警只能从时间段上,对超市里面的其他地方进行了查看,在王先生说的时间段内,监控中除了几个员工在工作外,还有个很胖的男子在超市待了一小会,接着就走了,也没有购物。民警根据监控录像的情况,首先对超市的员工进行了排查,超市员工都说没有拿手机,王先生也说绝对不是同事拿了手机。民警又让超市的所有员工对监控中的那名胖男子进行了辨认,突然一名女员工对民警说:“这个胖男子,好像是今天早上到超市应聘的那个男子,我们这里还有登记,但现在自己完全不能确定,体型是比较像的。”民警又查看了超市的登记,早上应聘的那名男子只是登记了一个名字,其他什么信息也没有。民警回到派出所,通过公安警务平台,对到超市应聘男子登记的名字进行了查询,同名同姓的人比较多,根据体型对比,民警锁定了一个家住淄川某小区的男子。到了第二天早上,民警来到淄川某小区翟某的家里,向其说明了来意,翟某突然慌张起来,不停的对民警说:“我的事情我全部交代”。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翟姓男子对自己偷盗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问翟姓男子:“家里条件也算可以,为什么还要偷手机,”翟姓男子的回答内容,真是让民警大跌眼镜,翟姓男子说:“我偷手机,就是卖点钱,好买零食吃。”

  原来,翟姓男子到超市面试后,准备从超市走的时候,看到超市的柜台上放着一部黑色手机,当时也没在意,就从超市走了,其在超市外面逛的时候,突然“谗瘾”来了,很想吃零食,可惜兜里一分钱也没有,这时就想起放在超市柜台上的手机了,于是又回到超市,趁着超市员工都在忙的时候,把放在超市柜台上的手机偷走了。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对翟姓男子进行了处罚。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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