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临淄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2014-08-30 10:27:00    作者: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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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淄博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临淄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自今年9月1日起至2016年底,临淄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的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晨报淄博8月27日讯 今天,淄博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临淄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自今年9月1日起至2016年底,临淄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的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临淄区本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仅限参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并已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医疗机构执行。调整的内容包括,住院诊查费:20元/日,一级护理:19元/日,二级护理:17元/日,三级护理:10元/日,普通病房二人间30元/床·日,普通病房三人间25元/床·日。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据了解,临淄区作为我省首批县级公立医院医改的试点单位,取消药品加成后,诊疗服务收费上涨成为必然。根据8月8日,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试点区县可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通过提高诊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贴的方式,补贴医院药品零差价的损失。

  此次三部门的联合行文,破除了临淄区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上涨的制度障碍。本次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要求,临淄区试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的收费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记者梳理此前淄博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桓台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尽管两区县的诊疗服务价格都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不过上涨幅度有所不同。桓台县执行的最高限价为,住院诊查费为15元/日,一级护理:20元/日,二级护理:15元/日,三级护理:6元/日。 

  记者 岳震 报道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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