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课没上完,健身卡过期怎么办?淄博高新区法院:退!

2025-10-09 10:26:02 来源:  作者: 包欣悦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赵昕渝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健身卡过期引发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健身房同意向消费者退还卡内未消费余额,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于2023年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张价值4800元的私教课程卡,该卡附赠一年内可随时在健身房自主锻炼的权益。原告在上完两次私教课后,因身体原因暂无法继续上课,遂与健身房协商推迟课程。半年后,原告身体恢复,再次联系健身房预约上课,却多次被对方以“健身卡已过期”“教练没有时间”“约不上课”等理由拒绝安排课程。原告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38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调解初期,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健身房负责人坚持认为,办卡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本卡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因此不应承担退款义务。健身房负责人还表示,作为营利机构,其对过期后前来上课的消费者不负有安排课程的义务,尽管原健身教练已离职,仍曾带原告上过两次课,故认为原告要求退费缺乏依据。

  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沟通与释法。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健身房负责人耐心的释法明理,表示消费者预付费用购买的是未来服务,其已履行支付全款的合同义务,而经营者尚未完成全部服务义务,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属于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单方面规定“过期作废”,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与原告耐心沟通,缓解原告的激动情绪。

  经过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与法律引导,健身房负责人逐渐认识到原有规定的不合理之处,态度有所转变,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考虑到原告办卡后曾多次到店进行自主锻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健身房一次性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的90%。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经营者与消费者敲响警钟。

  法官提醒: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售后服务及民事责任等内容。健身房所售“会员卡”属于典型预付式消费模式,其中单方规定的“过期作废”条款实质上是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商家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保持理性,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勿因短期优惠盲目投入大额资金。办卡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有效期、退转卡规定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妥善保管发票、付款凭证、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初审编辑:孙莹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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