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4 08:55:00 来源:山东卫生新闻网 我要评论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淄博市高新区出台了《淄博高新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对城镇无业、失业人员落实奖励扶助,定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此举是高新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高新区将实现全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全覆盖。
该办法指出,凡是符合具有高新区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标准的奖励扶助。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发放,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人员的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
此外,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3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然后再由村(居)核实、园区、办事处复审等程序进行审核,最后由高新区地方事业局人口计生科进行审核确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在相应环节采取适当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对于外地户口迁入高新区的城镇居民所作的规定是,凡在其他地方享受计划生育父母养老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新区同类政策。凡2014年12月31日后户口迁入高新区的居民需年满1年,方可纳入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范畴。同时,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一方不享受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于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高莹莹 赵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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