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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王冠男 通讯员 孙雪飞 淄博报道
淄博市高青县某消费者反映其近期在高青县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品牌衣服,因其家人当天未在高青,购买时营业员承诺七天内,服装不合适可以退换货。其家人试穿后,发现衣服不合身,联系商家退换货时,商家表示需要收取手续费,但商家并未提前告知退货要收取手续费,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全额退款。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在购买时已明确告知销售人员是给家人购买,当时的销售人员也承诺七天内,服装不合适可以退换货。消费者返回退货时,店内的销售人员表示需要收取手续费、折旧费,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全额退换货要求。因为消费者两次前往店内的销售人员不是同一人,双方说法不一致,经过执法人员与专柜负责人的沟通协调,服装店负责人表示在衣服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为消费者进行全额退货退款,并向消费者致歉,表示今后将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经回访,消费者表示已经全额退款,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据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全额退货退款。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是选择信誉度高、资质齐全、质量保障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二是科学理性消费,切勿被经营者的虚假优惠冲昏头脑;三是与商家明确退换货条件及各项“三包”规定;四是及时索要消费凭证、留存消费记录、宣传彩页等消费证据。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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