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同事看电视引争执 民警调解言归于好

2015-02-05 11:30:00    作者:高文真 赵林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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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两同事之间因看电视引发争执,报警人称胳膊被对方打断,向对方索要3万元医疗费及误工费,经鉴定报警人并未构成轻伤。最终两人在民警努力劝和下重归于好。

  大众网淄博2月5日讯 两同事之间因看电视引发争执,一方报警称胳膊被对方打断,向对方索要3万元医疗费及误工费,经鉴定报警人并未构成轻伤。最终两人在民警努力劝和下重归于好。

  2月3日下午2点,张某向高青县公安局唐坊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了。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人坐在地上,旁边还有围观的几个工人,现场更是一片狼藉。

  经了解,坐在地上的男子正是报警人张某,与他发生争执的是自己的同事李某。原来,当天午饭后,李某与三个同事在值班室看电视。忽然,张某进来拿起电视遥控器将电视换了台,这让正看得起劲的李某很是不爽,李某认为电视机又不是张某的,凭什么张某连问都不问就将电视换台。两人你一句我一句的争吵起来,由于两人都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子,谁也不服软。再加上李某中午还喝了点酒,仗着酒劲,两人很快就相互厮打在了一起。这时,在一旁看电视的三个同事怕闹出事端,上前把两人拉开。李某不服气的甩头走了,而张某坐在地上感觉十分委屈,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

  张某向民警诉说,自己的胳膊感到十分疼痛。于是,在民警陪同下去了高青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并无大碍。民警想让两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可张某推脱说现在已经6点多了,所以要求明天再进行调解。第二天一大早,张某家人来到派出所说,张某昨晚回到家还是感觉疼痛难忍,要李某赔偿张某医药费及误工费共计3万元整。随后,民警告诉张某家人,伤情需要做鉴定,处理结果会以鉴定为主。当结果出来后,张某并未构成轻伤,张某家人再也没有了叫嚣的气焰。

  民警耐心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两人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李某向张某支付了600元医药费,最终张某与李某在民警努力劝和下言归于好了。(高文真、赵林佳)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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