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
编者按:
党中央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不断推动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淄博市积极响应号召,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特别是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市社科规划研究工作,推出了一批兼具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优秀研究作品。为充分展示淄博市社科规划研究工作的丰硕成果,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奋发有为、再创佳绩,特选取部分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刊登。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驱动因素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持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国家和山东省的“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重要方面,特别是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管理带来了挑战,但现有文献对财务管理的研究主要以企业为主,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已有研究分别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必要性、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对以下三个问题仍缺乏足够关注:首先,相对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研究,现有文献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研究较少;其次,现有文献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影响因素以及对策研究较为缺乏;最后,现有文献对实践检验亟待加强。因此,本研究将乡村振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结合起来,系统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驱动因素及对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绪 论
1.1研究背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联合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市场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既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历程,也是与时俱进、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历程。当前,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从经济背景方面看,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成效显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220万家,联合社超1.4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管从规模数量上还是从组织形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于农民企业来说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发展瓶颈多、整体实力弱等问题,特别是对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不够规范严重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为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是首要问题,最关键是如何把握住质量和效益这条生命线,规范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规范经营管理方面的强烈需求,使社会各界对新财务会计制度寄予了厚望。
就制度背景方面讲,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为规范其会计工作,2007年财政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称旧财务会计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旧财务会计制度对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促进其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旧财务会计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一方面,新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联合社的管理、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2019年9月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也都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业分工分业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资产类型等都有所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也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补充明确和修订完善,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
从地域背景层面说,本研究拟以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调查样本。淄博市地处鲁中,北临黄河,南依山脉,西邻省会,东接潍坊,辖区内山地、丘陵面积广大,地形因素对全市农业产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全市大体可划分为北、中、南三个农业产业发展区块,北部区块定位为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区,包括高青县、桓台县,主要发展大宗粮食、设施蔬菜、畜牧水产养殖等,政策上注重支持和引导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中部区块以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淄川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为特色农业和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区,重点发展富硒高锶农业,推动富硒高锶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花卉苗木产业带、体验型农业。南部区块定位为生态特色农业区,包括沂源县和博山区,着力发展绿色高品质果蔬及蔬菜食用菌产业,同时注重发展生态旅游农业,深化文农融合、康养一体。淄博市作为齐文化的发祥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新时代现代化建设的弄潮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快、数量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典型性比较突出。以淄博市农业农村数据采集平台农村合作经济统计信息系统的年报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底,淄博市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830家,合作社成员超21万人,2023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超39亿元,盈余超2.9亿元。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基于乡村振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制度背景,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驱动因素及经济效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为推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借鉴和政策依据,为淄博市政府相关部门扶持推动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参考依据。
具体目标包括:一是运用社会学中的田野调查等方法,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具体方法对淄博市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微观主体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分析归纳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驱动影响因素。二是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对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提出推动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1.2.2研究意义
“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重要方面,本文拟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在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对推动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理论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颁发,是完善我国统一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管理带来了挑战,但现有文献对财务管理的研究主要以企业为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在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背景下,如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方面的研究更为缺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会公众对新财务会计制度的理解是否准确到位、制度执行遇到哪些问题以及有何解决思路和方法是本文理论意义所在。本文将进一步分析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演变的内在逻辑特征,丰富和发展“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内涵与外延。
(2)现实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从立项、征求意见稿到参与专家运用科学的程序反复研究探讨最后定稿,历时时间长、修改次数多,可见其制定过程的严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各地区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适配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和学界的注意,对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进行系统的反馈和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是本文的主要现实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开始于19世纪。19世纪英国出现消费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到20世纪初,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理论逐渐成熟和完善。
(1)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战略方面的研究。Emelianoff(1942)在微观厂商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市场主体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战略,为合作开发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国外将农民合作社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进行系统研究是从Enke(2007)开始的,他认为消费型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重要组成形式,当其内部生产和消费剩余总量处于最大值时,合作社成员获得的利益最大化,合作社处于最优状态。Nilsson(2017)认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制度创新,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2)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方面的研究。Knoebe & Baumer(2013)认为合作社产权制度是否健全对其融资起关键作用。Joao Rebelod(2017)等人认为,合作社出现财务危机的原因在于难以获得主权资本。Cook & Iliopoulos(2018)强调农民合作社产权制度设计对融资的重要性。基于以上研究,国外学界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在融资方面要采取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以提高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二是要通过合作社产权的合理配置,提高社员的投资积极性。
(3)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Cook(2015)认为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应重视社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寻求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Keeling J J.(2018)通过建模分析了农民合作社规模和财务之间的关系,并对合作社组织绩效进行了充分探讨。Krasachat W.(2019)通过分析总结了合作社财务管理与绩效考核之间的系统关联。
1.3.2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国内相关研究也日益深入,国内学者围绕合作社利益分配、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
(1)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方面的研究。卢新国(2009)认为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在于健全内部盈余分配机制。柯景坤(2015)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梁巧,董涵(2019)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献整理发现科学的盈余分配机制可以极大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绩效,并能有效激励生产要素。何慧丽,杨光耀(2019)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外来资本侵入的现象,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社员的激励和管理,防止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方面的研究。杨军(2013)认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的最关键因素就是资金短缺。李京(2017)强调政府扶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期的重要性。杜明(2019)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规模限制而无法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石佳杭,刘严泽(2019)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资金周转慢,占用金额大,对合作社的运营造成很大影响。
(3)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周凤美(2016)认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规范股金管理。白兆秀(2018)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程度与其经营规模存在正相关关系。王淅勤,刘哲(2019)认为应当健全合作社成员收益分配机制,注重平衡成员利益和合作社整体利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朱红蓉(2020)认为应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信息质量,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1.3.3国内外研究述评
综上所述,国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及财务会计管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目前国内外比较趋同的看法是,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制度制定机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主要推动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各国学者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观点也很贴合实际,为政策的执行和反馈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执行效果中受到税收政策、融资环境、债务情况、合作社自身建设情况、内部控制、经济环境、监管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外的研究相对于国内的研究来说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无论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还是对执行等领域的研究已经非常全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研究尽管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客观来看,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
已有研究虽然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必要性、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较多探讨,但对以下三个问题仍缺乏足够关注:首先,相对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研究,现有文献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建设的研究较少;其次,现有文献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以及对策研究较为缺乏;最后,现有文献对实践检验亟待加强。因此,本文将乡村振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财务会计制度结合起来,系统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驱动因素及对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结合笔者对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的结果,认真分析了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希望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供参考信息,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1.4研究方法、内容及创新
1.4.1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釆用文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和实地调查法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文献调查法是指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期刊、论文、著作等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总结提炼不同学者的观点,并对相关资料作出系统的分析判断,明确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清晰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理论内容,系统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为本次研究提供理论依据。本次研究通过文献资料研究,可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的新问题、找到新视角、提出新观点。通过研究文献可以从前人的研究成果中获得启示,减少盲目性,也可利用已有权威观点增强本研究的说服力。
(2)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是社会调查中普遍采取的一种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是指按照标准化的程序,把问卷通过分发或邮寄等形式分发给淄博市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财务工作有关的人员, 通过对已作答的问卷进行整理、统计、分析,从而得出科学结果的方法。应当注意的是,问卷的设计、统计、分析处理应严格按照标准化原则进行,以保证问卷法的有效性。
(3)实地调查法。实地调查法主要是为解决收集资料不够及时准确、资料主观性强等问题,实地调查法主要通过访问、座谈、观察等方法进行,通过实地调查可以取得第一手的资料,使调研工作顺利开展,使调查结果更具说服力。本次研究采取实地走访的方法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和新财务会计制度推行的情况。
1.4.2研究内容
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背景,以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必要性等理论为依据,讨论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所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1)绪论。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方法及内容、创新点及研究不足进行研究。
(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理论。系统梳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概念,科学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分类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系统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及财务方面的特殊性,进而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必要性,为本文研究构建理论基础框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通过会计理论体系、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地位、管理体制等视角切入,系统分析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
(4)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找出当前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包括对管理者经营管理理念、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等内容进行深入系统分析。
(5)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针对调查发现的有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关理论,从政策监管、内外部环境、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有效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6)结论。根据前文的论述和研究,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
1.4.3创新之处
(1)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实施进行研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所提出的学术观点,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在淄博市的实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2)运用社会学中的田野调查等方法,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具体方法对淄博市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微观主体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分析归纳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驱动影响因素,具有很强的借鉴性。
(3)从机构设置、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制定、会计基础工作等角度对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深化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研究内容。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理论
2.1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理论
2.1.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界定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在1955年给合作社作的定义为“合作社是人们通过资源联合,形成民主形式的企业以满足共同的社会、经济、文化需求的自治联合体”。
根据我国2017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全体社员谋求共同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一律平等的组织原则。在分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产生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不仅考虑了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现实情况,也与国际权威标准一致,突出了合作社的三农互助属性。
应当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不同于一般性企业,以互帮互助、团结合作为主要原则,但从本质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其也是要参与市场竞争的,而且在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各项行为准则。
2.1.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控制人的身份不同,可将其分为种养户创办型、相关组织带动型、企业控制型三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户创办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由农民或种养殖大户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合作社,此种合作社从权属上看归农民所有,在进行分配时通常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期社员投入的资本金额进行利益分配,此类合作社由于实力较弱,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低;相关组织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指由各级党组织、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导成立的合作社。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成立合作社往往具有特定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联农带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往往并不完全以营利为最终目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往往能够得到政府或相关组织的政策、资金、技术等扶持,在利益分配上也往往较简单;企业控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工商企业为主导建立的合作社,企业在合作社的运营中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这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是由较大规模的工商企业为了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等目的而成立的,在利益分配上按照企业与社员之间的交易额或投入股份进行,这类合作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高级形态。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区(县)级示范社、普通合作社。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组织运行、财务管理规范化、经济实力、产品服务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比普通合作社更加规范,相关制度更加健全,在促进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区(县)级以上示范社的认定由相应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层级越高对于管理规范化要求越严格,各层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所评定的示范社进行监测评定。对于从事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及运输、特色农林种养业、农机农技社会化服务、农业休闲观光及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以及落实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较好的农民合作社,相关申报可以适度放宽。
(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产业类型和业务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前四种合作社比较好理解,顾名思义就是单一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新时代以来,我国乡村产业蓬勃发展,在传统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服务业等产业类型的基础上,各类彰显乡村价值和地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各地区立足本地地理特点、区位优势、种质资源等独特资源禀赋,积极开发特色农业资源,发展特色种养、农文旅融合等农业新业态,产业形态不断升级,合作社类型不断丰富。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农机、农机、农资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为农业经济活动提供第三方服务保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两种或多种以上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中,甚至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与以上产业相关的文旅融合等农业新业态。
2.1.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1)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可以有效的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合力,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农户充分的参与市场竞争,并取得更大的市场话语权和经济利益。
(2)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多元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整合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可以快速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同时,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和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集聚和多元化发展。
(3)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统一销售农产品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利润,与农户小规模经营相比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增加农村地区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效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财务的特殊性
2.2.1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体现的是成员的联合与互助,不同于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互助性。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相比,更多强调的是农民劳动之间的联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要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身经济价值,但并不完全以营利为其唯一目标,而是更多的侧重于服务成员为宗旨。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根本属性就是为成员提供各类专业服务,这也是合作社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另一方面,从成员参与目的的角度上讲,成员参与合作社经营其主要目的不是获取利润,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平台,获得各项专业性的服务,实现自身经营价值的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助性、经济性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2)在内部管理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强调民主。本质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属于经济组织,以其自有财产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法人形式,在管理运营上不同于公司制企业。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自愿意志的体现,具体而言,就是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经营活动都由全体成员自愿决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什么类型的合作社,吸纳哪些成员进入,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均由全体成员自愿决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天然的遵循自愿性原则。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面更多体现的是民主性。不同于公司制企业的“资合”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决策和日常运营管理上,并不是像公司那样,主要以投资份额来行使表决权,而是侧重于实行民主管理,通常采取合作社成员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这充分体现了成员之间的平等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主要围绕成员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内容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必须时刻关注成员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满足成员在信息服务、原材料供应、产品种养殖、精深加工、销售物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需求。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提供与本专业领域相近的服务,例如,以肉牛养殖为主要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肉牛养殖过程中的生产、供应、销售、防疫、精深加工等环节开展经营活动,并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而不应当开展与肉牛养殖无关的经营业务。
2.2.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进行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时的特殊性。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内容不同于一般性企业。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有的业务,这些业务在会计核算上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在财产份额计算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规定设置成员账户,将合作社财产按份额量化到每个成员账户,这方面与公司是有区别的,公司股东的出资无论是货币还是有形、无形资产,都构成法人的独立财产,而不将法人的财产量化到各个股东;在成员退出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退出时,可以依法依规将入社时的出资和自身账户内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带走,而公司股东的退出只能通过转让其所持有股份的形式进行,并不造成法人独立财产的减少;在盈利分配方式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也有所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遵循的是“资本报酬有限”原则,通常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往往是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而公司的盈利分配除特殊约定事项外,一般以投资额为依据进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需求相对简单。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关键取决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不需要向社会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需求者较少且单一,通常仅限于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一般也是经营管理者,他们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可以在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得,通常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对合作社的财务报告没有强烈的需求。对于债权人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较为简单,一方面主要是合作社成员向亲朋好友借款,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以亲情、信用为基础,对合作社的财务信息需求并不多;另一方面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银行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拥有监管职责的政府相关部门也是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其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了解合作社成员出资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经营;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合作社会计信息决定其税收政策、征管方式等情况;经济统计部门主要是统计产值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指标。综上所述,相对于大中型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信息需求者相对较少,主要是银行和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部门。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普遍比较粗放。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来说,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还比较普遍的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设置会计、审计等财务及监督部门,甚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节约成本,盲目减少审核流程,将部分权限分摊给财会人员,这不仅客观上增加了财会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无法达到岗位职责分离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此外,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内部治理机制欠缺,加之大多数管理者管理水平偏低,日常管理过程中更多依靠个人经验,且没能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极易出现管理者凌驾于制度之上的风险,容易出现财务舞弊的情况。
2.3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必要性
2.3.1理论上的必要性
(1)从成本效益性来看,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实力较弱,无法承担高额聘请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其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往往比较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与工商企业相同的财务会计制度来处理会计业务,则会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成本增加,加重其运行负担。因此,有必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特点,制定针对性强、有效实用的财务会计制度,让财会人员处理各项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减少财务信息使用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信息的获取成本,在收益与信息获取成本之间取得平衡。
(2)从财务信息可靠性的角度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尚未构建起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很多,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还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大量学者研究表明,在体系完善、合理规范的制度约束环境下,会计失真问题会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和改善。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进而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
(3)从财务信息可比性上看,部分学者认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应该是以同一基准为基础进行,但实际上这种解释过于片面。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首要考虑的就是适用性问题,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中型工商企业使用相同的财务会计制度,那么在制度制定的时候肯定考虑更多的是满足大中型工商企业编制要求,就会导致出现因为顾虑大中型工商企业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质量的情况,进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制定出适合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会计处理的新财务会计制度,从而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2.3.2实践中的必要性
(1)有利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直接关乎着农业经济能否长远健康、高质量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还有不少合作社存在高负债等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非常复杂,但财务会计工作不规范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的存在财务管理水平低、成本核算混乱、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有效性差等情况,这些问题让管理者无法正确分析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严重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有甚者,造成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破产。因此,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势在必行。
(2)有助于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它们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以银行信贷为主,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的重要依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的大环境下,只有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合适的财务会计制定,才能够有效规范其财务会计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水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放贷时才能以财务报告中的数据为基础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
(3)有助于完善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前采用的旧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经与当前的客观经济环境不相适应,已经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求,对于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无法很好的进行账务处理,其针对性较差,虽然我国政府为构建统一的会计制度,先后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但很多内容并不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基于这种状况,构建体系健全、合理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是完善我国统一会计制度的当务之急,也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3.1会计理论体系更加完善
3.1.1会计核算理论更加清晰、明确
会计核算理论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一般性指导原则,是衡量会计工作成效的标准。通常包括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划分原则等内容,在这些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都做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会计假设方面,新财务会计制度增加“持续经营”假设前提,明确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将合作社正常经营与破产清算等特殊情形区分开来,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稳定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旧财务会计制度只在及时性方面有所描述,新财务会计制度对真实性、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及时性、明晰性等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披露原则;会计要素划分方面,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盈余六类,使合作社会计核算对象更加具体化。
3.1.2资产、负债的分类更加合理
资产和负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财务指标,科学合理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对于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及高效进行管理决策至关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旧财务会计制度并未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进行统一规范和划分,不便于日常财务分析,新财务会计制度以流动性为依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分类,分别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新财务会计制度分类依据更加清晰,更能体现资产、负债的属性特征。
3.1.3新财务会计制度更加突出会计凭证的作用
会计凭证可以有效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提供记账依据,在记录经济业务过程中,可以正确、及时的反映合作社各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因此,其所记录的信息质量直接决定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同时,通过会计凭证可以强化内部控制,控制经济运行,监督经济活动,会计凭证的传递和审核,可以清楚展示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运行轨迹,该项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是否符合计划、预算进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对查出的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实现对经济业务的事中控制,保证经济事项健康进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采购、存货管理、费用支出、借款业务等方面要加强财务工作流程,完善相关会计凭证的核对和管理,相较于旧财务会计制度更加突出会计凭证在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实施会计监督、控制合作社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使证——账——表的会计闭环体系更加完善。
3.2会计核算更具时效性
3.2.1会计科目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会计科目是按经济内容对资金运动进行的分类,理论上讲,一个会计科目就反映一类经济业务,不同会计科目从不同方面反映资金运动的状态。可以说,对会计科目进行科学划分是有效的反映合作社资金运动的前提和基础。新财务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数量由原来的37个调整为48个,根据业务核算需要在数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大幅调整,例如,将旧财务会计制度的“农业资产”科目调整变化为“生物资产”;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将旧财务会计制度中的应付款对应改成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付劳务费、应付利息等科目,在科目设置上更加体现资产和负债的内在属性;新设“财务费用”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便于更加清晰的反映合作社融资成本。
3.2.2与时俱进的修改了会计确认、计量等内容
新财务会计制度与时俱进的对相关会计确认和计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核算水平。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由单位价值500元提高到2000元,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机器、建筑物、工具、设备、器具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资产。同时,明确规定单位价值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列为固定资产予以核算。此外,针对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形式规定的变化,新财务会计制度还增加了关于林权、土地经营权出资的确认、计量等要求。
3.2.3更加突出财务报表在合作社管理中的作用
财务报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可以系统全面的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人员了解合作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经营业绩,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新财务会计制度将旧财务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报表”改称为“财务报表”,使财务报表成为包含会计报表和必要附注信息的完整报告体系,并根据会计科目的变化对报表项目进行相应修改,进一步优化了报表的格式、项目和顺序,修改后财务报表包含的内容更加广泛,增进了报表的可理解性,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科学决策。
3.3财务制度的地位更加突出
新财务会计制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分置并行,充分体现了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制度侧重于对主体行为的结果进行客观真实的反映,强调的是确认、计量、报告的问题。财务制度则重在约束相关行为主体的行为,强调的是谁决策、谁执行、谁负责的问题。新财务会计制度更加突出了财务制度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3.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系统归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是在组织与处理合作社财务活动时进行的有关财务的经济管理工作,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资产类型,这就要求能够对其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精准识别、系统归类和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因此,新财务会计制度分别从资金筹集及使用、资产及运营、收入成本费用、盈余及盈余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六个方面对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更加突出财务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导向,通过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社整体管理效率。
3.3.2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分析等职能有机整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覆盖广,其财务会计制度有特殊性,因此,应更加重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分析等方面建设。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资金筹集及使用、资产及运营、收入成本费用等业务的核算和控制措施,进一步优化集成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各项职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决策科学、管理高效、运行有序、经济安全的体制机制。
3.3.3突出财务监督和财务清算的作用
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决策失误、信息失真等问题进行识别,将实际运行情况与计划财务目标进行自动校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旧财务会计制度关于财务监督的内容散见于各部分中,为与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衔接,避免出现财务监督虚化、软约束等状态,突出财务监督的重要作用,新财务会计制度单设“财务监督”专章,从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系统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监督。同时,新增“财务清算”相关内容,明确财务清算的流程、财产处置、期限等,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时的财务清算工作。
3.4管理体制更加顺畅
3.4.1明确合作社理事长在会计工作中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与《会计法》相一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际工作中,理事长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应当对合作社的一切事务,当然也包括财务会计事务。这一规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促使合作社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督促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开展。
3.4.2对会计人员的任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可以自行聘任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外,还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为避免财务管理风险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同时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进一步细化,规定“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新增规定对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选用,防范财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3.4.3强化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同时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信息,这为推动多部门合力破解合作社信息报送不规范、年报报送不及时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为促进联合社的健康发展,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纳入适用范围,并在成员账户设置、合作社对外投资、成员社收到联合社投资收益等方面进一步予以规范,强化了与相关上位法的衔接。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1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环境有待改善
4.1.1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程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所处市场为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加之自身业务的特殊性,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往往比较大,财务管理甚至是具体的财务制度的实施与否往往不是管理层最主要的关注点。一方面,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往往更加重视市场营销、产品质量等工作而轻视财务会计核算,重视团队营销能力建设而忽视财会人员专业技术培养。实地调查过程也发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抱有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实施与否是财会人员的事情的想法,对通过新财务会计制度以提高管理水平缺乏准确的认知和清晰的定位,另一方面,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控制的需要,在对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进行人员配备时,大多数合作社负责人优先考虑的是工作的保密性和人员的忠诚度,更倾向于选择“自己人”“家里人”,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往往不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员素质较低,导致财务会计核算比较粗放,财务管理精细化更无从谈起。
4.1.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财务制度不健全
尽管《会计法》、旧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也作出了规定,但长期以来受到经济实力、惯性思维、财务人员业务素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用以规范自身财务工作的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合作社在开展会计工作中无法得到全面的财务制度保障。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制度“刚性”等问题普遍存在,财务管理规定和业务处理流程都不明确清晰,各个业务处理环节衔接不紧密,导致各个部门和人员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理解存在差异,难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与自身业务适配性差等问题。例如,在实地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虽有部分合作社财务制度内容健全,且根据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做了修订完善,但也存在财务制度过多的偏向定性描述而缺少定量标准,财务制度内容过于笼统,未结合实际工作细化,不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
4.1.3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与内控制度建设协同性差
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但从调查情况看,受合作社经营者经营观念和财务意识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甚至个别合作社连最基本的内部牵制机制都没有。例如,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不健全,议事决策、日常管理、内部监督等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少数人控制现象比较普遍;监事会对合作社财务工作的监督缺位,导致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财务公开流于形式;资产核算与保管制度缺失、现金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白条抵库”、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比较普遍;印鉴章管理与使用不规范、业务开支审批程序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
4.2新财务会计制度可理解性、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4.2.1新财务会计制度存在超前性与适用性的差距
从某种意义上讲,为适应未来情况的变化,任何制度在制定时都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制定时也充分考虑了未来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作出了制度安排。但从当前的现实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试图以一整套新制度涵盖合作社的所有业务,明显有些不切实际。一方面,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农文旅融合、康养融合等农业新业态不断出现,合作社发展呈现多元化和多样性,需要会计制度适时更新调整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在执行基础上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距,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论在执行环境还是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比大中型工商企业条件差,在此种情况下,合作社会计人员往往更倾向于细致的实操指导。这也是在调查“尚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原因”时,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新制度的某些条文规定得太原则,不易操作”的原因。
4.2.2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经济性差
普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业务单一,能够搜集的财会资料更少,能够承担的人工核算成本普遍较低,而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和更多的成本,因此,对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存在性价比不高、经济性差的问题。在问卷调查时,虽然大部分合作社选择了已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进行实地调查印证时,还是发现部分中小合作社并未彻底执行,存在“执行打折扣”“新瓶装旧酒”等问题,甚至个别合作社财会人员按照旧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新制度出具报表,当新、旧制度出现冲突时,财会人员根据经验“随意变通”的情况。此外,在调查中还发现个别合作社仍然采用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体系;会计报表缺乏完整会计账簿的数据支撑;由于会计核算不完整,导致会计报表的数据失真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模式下,财会人员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信息。
4.2.3会计基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基础工作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始单据不完整。例如,原材料出入库没有原始单据,报销单据不合理,有的合作社年度内没有任何运费单据,部分合作社还存在大额交易通过现金支付的情况,有些合作社甚至资金收付没有附原始依据。二是不按照规范设置登记会计账簿,明细账设置不齐全,有些甚至于没有明细账。例如,存货类资产不入账随买随用、缺少固定资产卡片、未设置成员账户、应收应付账款没有按往来客户明细登记、会计账簿启用不规范、期末结转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合作社存在有表无账的情况。三是凭证处理不规范。调查中发现,部分合作社以白条或收据代替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不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无审批人签字、经办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个人等情况都普遍存在。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分会计账务处理甚至存在错误的情形。例如,不按权责发生制对职工薪酬定期计提,而是在发放时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账户等情况。
4.3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能力有待提升
4.3.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财务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但从调查来看,与大中型工商企业机构设置规范,普遍设置财务会计事业部,会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不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相对低,缺乏设置专职财务岗位和配备专业财务人员的动力,加之工资待遇等因素的制约,也很难吸引专业财会人员到合作社就业,这就造成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机构设置简单,管理幅度窄,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财会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未实行分离等问题普遍存在,使得财务工作无法真正发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合作社普遍采取的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账务处理或合作社非专业财务员工兼任财务工作的方式,其中,不乏合作社主要管理者的家属兼任财务人员的情况。
4.3.2软硬件设施不齐全
完备的财务硬件设施是农民专业合作日常开展财务工作的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扎实的财务基础工作,就没有日常财务工作的成果和效率,就没有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但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财务软硬件设施不齐全的问题。在财务软件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不久,相关财务软件的研发还未完全跟上,现有的软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存在着信息共享难度大、数据转化使用成本较高等问题。在办公设施硬件配备方面,所调查的合作社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硬件设施配备不全、多部门混用等情形。其中,只有极少部分财务部门配备有单独的办公室,其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部门是与其他科室联合办公,混用办公场所和设备,会计账务处理相关资料和会计档案无法做到物理隔绝,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影响了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4.3.3相关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低、知识更新慢
调查发现,合作社中大多数财务人员存在专业素质低、知识更新慢等问题。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人员大多不是会计专业出身,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也没有会计专业类证书,又往往身兼数职,大都兼有人事、文秘、统计等工作,加上近年来新制度和政策不断出台,财务人员使他们在工作时间内很难抽身学习和更新知识,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打折扣,明显存在财务人员兼职过多、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流动过大等情况。另一方面,即使部分合作社聘用了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也会出现因其无农业行业从业经历,缺少农业经济知识而无法合理、准确、完整的进行会计处理。调查中甚至发现,个别代理记账人员竟然不知道新颁布专门针对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已实施,导致其在账务处理时不能够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而是随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来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进而造成导致合作社的会计信息失真。
此外,还存在部分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慢的问题。调查中发现有3名会计人员已两年以上未参加会计专业技术教育。调查中,课题组有选择性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询问了多个与新制度相关的几个问题,如对旧财务会计制度的“农业资产”科目调整为“生物资产”科目等基本问题,发现有近一半被调查者的不能正确回答。同时,据参加新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的相关人员反映,培训过程中存在部分不合理的地方,如只培训不考试、以发书自学代替集中培训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
5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乡村振兴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起步期,也是抓住难得机遇、顶住各种风险和挑战、拓展新发展空间的关键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引领者、乡村资源要素的整合者、农民群众的组织者和农民权益的维护者,在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农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角度来讲,这些优惠政策能否具体实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是否规范,这里面最核心的就是能不能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规范财务管理。
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在微观管理的财务与会计方面的问题更显得突出,因此,如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与和管理水平,保障合作社的规范有序运行,已成为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完善和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动落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5.1进一步改善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环境
5.1.1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主动性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看来,新财务会计制度是政府主导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虽然也向社会各界征求采纳了大量意见和建议,但因为客观条件受限,合作社参与度仍比较有限,因此,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体现了较强的政府意志,更多的体现的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规范,这也客观上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时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对于规范自身财务核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主动性不足,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政府主管部门、银行等机构的信息需求。然而,从根本上来讲,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能否取得较好的效果,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还是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具体管理人员的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让他们认识到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性、了解新制度的主要内容,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认识到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给合作社带来的间接效益,切实感受到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加强内部控制、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其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的主动性,为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5.1.2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只有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调动合作社社员参与管理和建设合作社的积极性。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社务及财务公开机制,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合作社规范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着合作社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合作社管理层应充分认识财务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高度重视财务工作,根据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和模式并进行财务分工,将责任细化到人,规范化要求各岗位,严格要求各个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控等工作,加强对财务相关资料的管理。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制定系统的激励制度,及时对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在内的管理人员实施正负激励奖惩,对财务管理有突出贡献者要积极进行奖励,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使员工真正从内心执行制度,做到出事不推诿,有功也不争抢,主动担当作为。
5.1.3提升新财务会计制度与内控制度协同性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可以说,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是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控制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系统完整的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更加规范化、财务管理更加全面化,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让整个合作社的经营信息更为真实、准确、完整、精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迈向正规化和法治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科学的方法与系统的思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与新财务会计制度相互协同、深度融合。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确保内部控制与新财务会计制度目标和核心原则一致性,即明确合作社内部控制应达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合规性等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基于新财务会计制度对自身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与管理,识别和评估合作社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并针对性的设计对应措施。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定制化和灵活化的设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与新财务会计制度制度实施相匹配,具体包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薪酬管理等。其中,在预算管理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订系统的预算计划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预算控制及监督反馈机制,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在资产管理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结合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登记和清查环节,加强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管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在采购管理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健全规范采购流程,包括供应体系设计、供应商评级与筛选、合同标准化管理和采购付款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采购业务审批和监控,降低采购风险;在销售管理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健全销售政策和流程,加强销售订单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使销售数据记录、核对与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相融合,确保销售收入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在薪酬管理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将员工工作绩效与薪酬挂钩,完善薪酬核算和审批机制,激励员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稳健发展和财务稳定作出更大的努力。通过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防范潜在的财务舞弊和错误风险,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5.2增强新财务会计制度可理解性、可操作性
5.2.1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力度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是解决新财务会计制度超前性与适用性差距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尽管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但从政策执行层面来看,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任务依然较重。因此,要从长远角度和战略高度谋划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要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规范与创新并举,以制度带规范、以规范求发展,探索系统、整体、集成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构建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多方协同、激励约束相容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政府的监督与引导作用。
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近年来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着力破除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其他各部门的归口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指导监督和协调配合职能。其次,要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新机制,建议将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作为专项资金扶持的考核项,政府各相关部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在立项申报环节,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标,特别是要将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和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带农作用的指标作为资金申报的主要指标,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引领作用,真正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最后,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增强其服务带动能力。多数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经济实力不足、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发展能力不强,难以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等问题,迫切要求加强联合,应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兼并、重组、合并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和组织重构,这是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更好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发展与小农户有机衔接的桥梁作用。
5.2.2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代理记账机制
实际工作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聘请专门的财会人员是一笔较高的人工支出,而且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较为单一,往往只需要基础的财务核算和税务代理服务,单纯从经济性上讲,没有必要聘请全职的财会人员。从这个意义上看,代理记账机构极大的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力资源成本,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更加专注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代理记账机构主要从事的是社会性财会服务活动,主要提供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等服务内容,经过多年的发展,代理记账机构已成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重要力量,但执业质量参差不齐、低价竞争等问题也逐渐显现,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行业形象,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鉴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聘用高素质会计人员方面的困难,建议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对符合条件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行业联合代理记账机制,由农业农村部门以政府购买的形式,统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和具备代理记账资质的财务公司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代理记账业务,通过打造相对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理记账队伍,解决了合作社在配备财会人员方面的实际困难,从根本上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5.2.3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外部推力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外部推力。一方面,强制推动新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环境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谋划、协调配合,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动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报公示时,应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按照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作为信用评定的重要指标,对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彻底、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日常管理评定中实施惩戒措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求其按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报送符合要求的财务信息;另一方面,应定期开展财务规范化联合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应牵头,联合财政、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化检查,组织对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法纪律、推动整改落实。联合检查从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应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点,至少应包括:检查财会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看其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开展情况,看其会计基础性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按规定申请和使用银行贷款,是否按要求及时申报缴税等。通过各部门定期检查督促,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财务核算的内生动力,确保新财务会计制度顺利推行。
5.3提升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能力
5.3.1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是支持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就是支持农业先进生产力发展,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农业农村部门要专门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方案和措施,并将其纳入当地乡村振兴规划。一是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突出绩效导向,更加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质量,相关部门在开展项目支持、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作为前置条件,对工作开展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形成倒逼机制,从而提高财政补贴效能,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向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质量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力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质量相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健全激励机制。课题组从淄博市农业农村系统获悉,其已多次下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引导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财务核算,其会计核算水平已得到了极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但在当前的财经大背景下,特别是当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遵从收益小于不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违规成本时,只能采取正向激励,从提高合作社积极性入手,与其依靠严格处罚违规合作社来督促其执行,不如依靠奖励积极执行的合作社,以对其他合作社形成引导示范作用。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作为其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会计信息质量高、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贷款审查、综合授信时给予优先考虑。税务机关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监管的重要环节,税务机关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征税方式变更等手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进一步正向激励,督促合作社按照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要加强宣传推介力度。有关部门要组织推介一批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及时宣传其在财务管理、联农带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3.2推动合作社软硬件升级和会计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和性能高效的信息系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保障。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为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达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系统和财务软件研发和推广力度。随着数字化转型和科技进步,会计信息系统可以通过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分析、自动记账等功能,提高信息处理质量,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长的需求。财务会计软件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有效整合合作社资源,提升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科研院所、高效、软件公司等机构加大财务软件研发力度,主动听取用户反馈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财务软件的功能完善和用户服务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提供规范便捷的技术支持。同时,及时督促农民合作社财会人员及时购置转换、更新升级财务软件,更新新财务会计制度相关知识,执行好新制度。
5.3.3强化后备人才储备,提高存量人员能力
从长期来看,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实务操作能力的关键点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输送合格的财会人才,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准财会人员”的会计知识储备。由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同工商业一样,农业必将成为高产出、高附加值的行业,从这个意义讲,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成为财会人员就业的“新蓝海”,因此,应在高等教育、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中应适当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高等院校可以开设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课程,使学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及实务有一定的基础和操作能力。除了新财务会计制度具体内容外,还应当重点培养财会人员的宏观管理意识、沟通表达能力、主动学习能力、风险管理意识等。一是培养宏观管理意识,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视角下,合作社对财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契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升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成效,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应当全面培养财会人员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理解和把控能力意识,着重培养其战略眼光和全局意识,引导合作社财会人员从具体的职能工作中跳脱出来,使其全面审慎地开展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二是提高财会人员的沟通表达能力。在业财融合背景下,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沟通表达能力,实现财务与业务部门的顺畅交流和沟通,及时获取业务部门的信息进行加工反馈,实现正向循环,避免出现因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合作社关键数据丢失等问题,实现合作社内部统筹能力的整体优化,从而全面提升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培养财会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应当提高全体财会人员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风险识别应对防范能力,使财会人员在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时,能够快速精准的识别出不利因素和潜在风险,科学合理的制定应对方案,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风险进行科学的防范和预测。
从短期来看,当务之急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
近年来,国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继启动了高素质农民和职业经理人等培育项目,取得的很好的效果,但从各地的培反馈来看,也不同程度的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问题。因此,建议在开展相关培训的过程中,加强财务风险教育,增加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内容,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能力。一是在体系建设上,要健全国家、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体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所属层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培训规划,高标准做好年度培训工作。二是在培训课程上,除种植业、林业、养殖业、渔业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外,要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资金管理、成本核算、市场营销、内部控制等纳入教学内容。三是在培训对象上,既要对区县级以上示范社主要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实现全覆盖,还要将普通合作社中负责人、财会人员纳入培训对象,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储备。同时要注意把握培训重点,在相关财务规范化的培训中,必须强化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只有负责人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为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四是在培训考核上,要注重把好培训结业关,培训结束时要采取考试、结业汇报等形式对新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结果进行考核检验,要严格结业标准,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财会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直到考核合格后方予结业。
6 结 论
综上所述,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财务会计制度总体持积极的态度。一是大部分被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负责人比较重视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二是多数被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执行了新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新制度相关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三是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的核算原则、账务处理程序、报表编制等规定科学合理,适用性强。可以说,新财务会计制度在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需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方面,基本上发挥了预期的作用,达到了政策预期目标。
第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执行环境有待改善。存在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财务会计制度重视程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财务制度不健全、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协同性差等问题;二是新财务会计制度可理解性、可操作性方面有待加强。主要包括:新财务会计制度存在超前性与适用性的差距、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经济性差、会计基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三是执行能力方面有待提高。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软硬件设施不齐全、相关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低、知识更新慢等问题。
第三,提出了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为确保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目标,建议:一是进一步改善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环境。主要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主动性,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新财务会计制度与内控制度协同性;二是增强新财务会计制度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力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代理记账机制,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外部推力。三是提升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能力。主要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合作社软硬件升级和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后备人才储备和提高存量人员能力。
第四,本文研究的不足支出。本文以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调查对象,虽然在研究范围和方法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但受区域资源禀赋和特征的影响,研究得出的结论难免会存在局限性。受问卷调查法、实地调查法固有缺限的影响,所得到的数据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观性的可能,后续研究过程中可以通过增加样本数量、扩大调查领域等方法,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以提高样本数据及研究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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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报告的阶段性成果已于2024年刊发在《知识经济》第5期。
项目批准号:23ZBSK089
项目负责人:杨静
所在单位:淄博职业学院
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