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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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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古“先贤传”整理与研究
一、齊魯古“先賢傳”考述
(一)《魯國先賢傳》
《魯國先賢傳》,或稱《魯國先賢志》,晉白褒撰。白褒,生卒年及生平事跡不詳,個别事跡散見於《晉書》山濤、劉頌等人傳記中,晉武帝时曾任左丞、散騎郎、大司農等職,當為西晉人无疑。《隋志》著錄“《魯國先賢傳》二卷,晉大司農白褒撰”,《舊唐志》著錄“《魯國先賢志》十四卷,白褒撰”,《新唐志》著錄“白褒《魯國先賢傳》十四卷”。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認為“傳”或作“志”,即兩《唐志》著錄的為同一書。考諸書徵引內容,兩書有內容相同者,且作者都為白褒,故當以其說為是。《魯國先賢傳》殘存佚文不多,故二卷與十四卷之别,蓋是傳抄之誤,後人增補至十四卷可能性不大。是書蓋在唐宋之際亡佚,以後史志目錄未見著錄。
《魯國先賢傳》亡佚後,古代輯本不多,僅見王仁俊《玉函山房輯佚書補編》本,將《魯國先賢傳》和《魯國先賢志》當作兩書看待,分别輯佚文一則。今人輯本有劉緯毅的《漢唐方志輯佚》、孟睿的《白褒〈魯國先賢傳〉佚文輯校》和熊明的《漢魏六朝雜傳集》輯本,劉緯毅輯佚文十則,孟睿輯佚文九則。其實孟睿輯本內容是多於劉緯毅的,其將關於同一傳主的佚文都合在了一塊,即便如此,所輯佚文亦不全。劉緯毅作為當代方志學者所輯版本比孟睿稍好,至少佚文出處没有問題。《魯國先賢傳》的一些佚文,被不同的書多次徵引,《漢唐方志輯佚》雖以一處為主,但是並没有將不同的地方注明,更没有進行考證分析來確定何者為是。我們輯佚的結果是尽量恢復文獻的原貌,如有存疑地方,必當求同存異。故以上兩種輯本皆不完善,都是對佚文的簡單羅列,也没有對佚文本身的人物、事件等進行考證。
此外,劉緯毅所輯內容不但不全,還羼入了白褒《魯記》一則佚文。據《史記正义》和《太平寰宇記》等書記載,白褒確實撰有《魯記》一書。劉緯毅認為《魯記》即《魯國先賢傳》,但只是推測之論,無任何證據證明。《魯記》亦早亡佚,筆者通過對雙方的佚文比較分析,發現兩者不應為一書。且看劉緯毅輯錄的《魯記》佚文,《史記正義》原文為:“靈帝末,有汝南陳子斿為魯相,陳蕃子也,國人為諱而改焉”。前有“田褒《魯記》曰”幾字,“田褒”為“白褒”之誤,前人已有論述。本文考證《魯記》佚文還有兩則,一見於《太平寰宇記》:“臧武仲井……按白褒《魯記》云:鹿門有兩井:稍小于季桓子井,在鹿門西四里,一為季桓子所穿者。”二見於《紫峴山人全集》:“五父之衢——襄十一年,季武子將作三軍,詛于五父之衢。白褒《魯記》:在魯東門外二里。”觀《魯記》三則佚文,第一則雖出現陳子斿、陳蕃二人名,但並不涉及二人言行、事跡,重點在“避諱”;後兩則並未涉及人物,講的是“鹿門兩井”和“五父衢”。再考察《魯國先賢傳》內容,皆是講人物品行、事跡,以人物為中心。故本文推測,《魯記》應該是側重於記載風俗地貌,《魯國先賢傳》則專記人物,雖都為白褒所撰,但並不是一書。其實,兩書若合二為一,應該是一部內容豐富的“魯國地方志”。
相對於前兩種輯本來說,熊明的《漢魏六朝雜傳集》輯本相對較好,但對佚文的校勘考證亦有不足。茲在三人的基礎上,對《魯國先賢傳》重新輯考如下:
一、申培
漢文帝時,聞申公為《詩》最精,以為博士。申公為《詩》傳,號曰《魯詩》。
按:此則內容輯自《藝文類聚》卷四六《職官部二·博士》,《北堂書鈔》卷六七《設官部·博士》《太平御覽》卷二三六《職官部三四·博士》等書亦徵引之,陳禹謨補注本(即四庫本)《書鈔》稱引自《魯子先賢傳》,當為訛誤,孔廣陶校注本已改正。申公即魯人申培,生卒年不詳,漢初詩經學家,傳《魯詩》,生平事跡見《史記·儒林列傳》和《漢書·儒林傳》。
二、孔翊
孔翊為洛陽令,置器水於前庭,得私書,皆投其中,一無所發。彈治貴戚,無所迴避。
按:此則內容輯自《藝文類聚》卷五八《雜文部四·書》,《北堂書鈔》卷一○三《藝文部·書記》、卷三七《政術部·公正》《類聚》卷五○《職官部六·令長》《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二一《縣令》《太平御覽》卷二六八《職官部六六·良令長下》、卷五九五《文部一一·書記》等亦徵引之。除《類聚·雜文部四》和《御覽》外,其餘皆無“彈治貴戚,無所迴避”一句。孔廣陶校注本《書鈔·藝文部》“洛陽令”前有“中牟”二字,《政術部》“孔翊”後多“字元恕”三字,陳禹謨補注本皆無。中牟縣和洛陽縣皆屬於河南郡(東漢定都洛陽,改河南郡為河南尹),洛陽為京畿之地,貴戚雲集,符合孔翊“彈治貴戚,無所迴避”的條件。據碑刻記載,孔翊的確做過中牟令,但在此處“中牟”應為衍文。其餘皆大同小異,如“置器水”或作“置水”,“私書”或作“囑托書”,“水”即器中水,“私書”和“囑托書”都能當作請托、說情的書信來講,故皆通,原書作何,暫不可知。
孔翊,生平事跡不詳。據《後漢書·皇甫規傳》記載,東漢永康元年(167)夏有日食,桓帝詔群臣推舉賢良方正,皇甫規曾推薦過孔翊:“李膺、王暢、孔翊,絜身守禮,終無宰相之階”。上文講孔翊為洛陽令,秉公執法,得私人信件不拆封,全投水中,即是“絜身守禮”之行為,後世“孔翊絕書”的典故即源於此。若兩孔翊為一人,則其當與皇甫規、李膺等人同時代,為東漢中後期人。考《寶刻叢编》有《漢御史孔翊碑》,碑文:“熹平元年立,在冢前,孔子十九世孫,州舉孝廉,拜御史,遷中牟、洛陽令。”而《東家雜記·漢碑九》卻為:“延平六年,立御史孔翊碑在冢前,孔子十九代孫,州舉孝廉,拜御史,遷中牟、樂陽令。”兩碑文一為“熹平元年(172)”,一為“延平六年”,當有一處訛誤;“樂”當為“洛”字音同而訛。考“延平”為漢殤帝劉隆的年號,且僅有一年,故《東家雜記》“延平六年”當為訛誤。
考《韓勑碑》陰面又有“御史魯孔翊元世千”。《韓勑碑》是為贊揚韓勑修飾孔廟之事而作,漢桓帝永壽二年(156)立。碑有陰陽兩面,陽面記載修繕之事,陰面記載諸人所捐功德錢,“千”即孔翊所捐千錢,“元世”即孔翊字。而《後漢書·黨錮列傳》中有“孔昱”,亦“字元世,魯國魯人也,七世祖霸……靈帝即位,公車徵拜議郎,補洛陽令”。蓋因孔翊與孔昱生活年代相近,皆字“元世”,又都做過洛陽令,故有人推測兩者為一人。如惠棟云:“案《黨錮傳》有昱,昱字元世。《韓勅碑》有御史孔翊元世,則翊即昱。《魯國先賢傳》載翊為洛陽令與《傳》合,而《傳》不言為御史,史闕文也。”而清代學者王昶認為“御史孔翊元世,或謂《後漢書》有《孔昱傳》,昱亦字元世,古人翊日多作昱日,字本通用,疑是一人。然昱于靈帝時徵拜議郞,補雒陽令,以師喪棄官,卒於家。而碑於桓帝時已題御史,且洪氏謂翊孔子十九世孫,而昱乃孔霸七世孫,霸是十三世,則昱當是二十世,世次亦不合,斷非一人也。”如上述碑文記載無誤的話,王昶所言較為合理;孔昱如曾做御史,范曄不至漏闕,且同書中范曄不至於一人同書二名。今見曲阜孔府《孔子世家譜譜系圖》中即有孔翊、孔昱二人,亦如王昶所言,孔翊為孔子十九世孫,孔昱為二十世,二人皆屬孔霸一支,孔翊為孔昱從父。故筆者認為孔昱、孔翊當為二人,至於同字“元世”,或記載有誤,孔校本《北堂書鈔》還言其“字元恕”;或眞就同字。
綜上,我們對孔翊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其為魯國人,孔子十九世孫,以州舉孝廉出仕,漢桓帝時曾官至御史,後相繼遷為中牟令、洛陽令。可能與李膺等人一樣曾受黨錮之禍牽連,一生不太受重用,但為官潔身守法,大致於熹平元年(172)去世。洛陽令,為河南尹屬官,其行政職責與邑、道長官一樣,“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姦罰惡,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東漢時,洛陽為京都,故洛陽令在地位和待遇方面,均高於其他縣令。
三、(机)氾
魯有恭士者,名曰氾,行年七十,其恭益甚。冬日行陰,夏日行陽,一食之間三起。魯君問曰:“子年甚長矣,何不釋恭?”氾對曰:“君子好恭,以成其名,小人學恭,以除其刑,譽人者少,惡人者多,行年七十,常恐斧鑕之加於氾者,何釋恭焉。”
按:此則內容輯自《初學記》卷一七《人部上·恭敬》,亦見於劉向的《說苑·敬慎》,只是內容略詳於上文,然“氾”作“机氾”,“子”作“机子”。因《魯國先賢傳》成書在後,蓋白褒抄撰自《說苑》,並脱漏“机”字。机氾其人不詳,蓋春秋時人。
四、鮑吉
汶陽鮑氏起於鮑吉。吉,字利主,桓帝初為蠡吾侯,吉為書師。及桓帝立,歴位至河南尹。詔曰:“吉與朕有龍潜之舊,其封西鄉侯。”宗族以吉勢力,至刺史二千石者五。
按:此則內容輯自《太平御覽》卷二○一《封建部四·雜恩澤封》,《北堂書鈔》卷四八《封爵部·恩澤封》亦徵引之,內容較為簡略;陳禹謨補注本“鮑吉”作“鮑告”,乃為訛誤,孔廣陶校注本作“鮑吉”。汶陽(今屬山東泰安),東漢時屬豫州魯國,晉時魯國改為魯郡。鮑吉,生卒年及生平事跡不詳,生活年代大致與漢桓帝劉志相近。《後漢紀·桓帝紀》記載:“五月甲戌,詔曰:‘汝南太守張彪、故河南尹鮑吉,與朕有潛龍之舊,皆封列侯。’”此為延熹三年之事,即公元160年。袁宏記載“故河南尹鮑吉”,由此可見鮑吉於160年已經去世,“其封西鄉侯”也是其死後事。孔校本《書鈔》載:“桓帝即位詔曰:‘吉與朕有龍潛之舊,封西鄕侯。’”由此可見“即位”二字當為衍文,封侯詔書乃為延熹三年(160)所下,此時為桓帝即位的第十六年,雖非即位當年,卻也是桓帝誅滅外戚後剛主政不久。
五、孔仲淵
孔氏仲淵為司空,以地震免。
按:此則內容輯自《北堂書鈔》卷五二《設官部四·司空》。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孔氏”作“孔子”,當為訛誤,“免”後有“之”字,此以陳禹謨補注本為是。孔仲淵,其人生平事跡不詳。《孔叢子·連叢子下》載有皇甫威名與孔仲淵問對《連叢》之事,皇甫威名即皇甫規,字威名,《後漢書》有傳。故由此推斷,孔仲淵與皇甫規應生活在同時代,皇甫規生卒年為公元104至174年。李賢認為孔仲淵即孔扶,其在《後漢書·順帝紀》“太常魯國孔扶為司空”後注曰“扶字仲淵”。據《後漢書》記載孔扶被免司空是在漢順帝陽嘉三年(134),而此時皇甫規三十歲;又據洪適《隸續·司空孔扶碑》記載,孔扶大致於漢靈帝建寧元年(168)去世,比皇甫規早六年,正常推算兩人年齡大致相近,故從時間上來看,兩人是完全有可能有交集的。綜上,筆者認為李賢的注釋還是可信的,孔仲淵即為孔扶。
孔扶其人,史書亦無傳,據《司空孔扶碑》記載,其為孔子第十九代孫。《後漢書》雖記載孔扶免司空事,但未言因何事被免。惠棟於《後漢書》“司空孔扶免”下注云:“《魯國先賢傳》曰:‘孔氏仲淵為司空,以地震免。’案《紀》《志》三年無地震事,或史闕文也。”然《後漢紀·順帝紀上》記載:“壬寅,司徒劉崎、司空孔扶以災異免。”此“災異”為何,亦不可知。考《後漢書》《後漢紀》等書,皆未記載順帝陽嘉三年(134)發生過地震一事,尤其在讖緯思想濃厚的東漢,發生地震乃是大事,《後漢書》記載地震事甚多。故孔扶為司空,若果眞因地震免官,范曄不至於省闕,且其在《後漢書》中記載的因地震免職的官員亦衆多。如卷六《順帝紀》:“己亥,京師地震……戊午,司空王龔免”;卷七《桓帝紀》:“乙亥,京師地震。十一月,司空黄瓊免”;“秋七月己巳,雲陽地裂。甲子太尉黄瓊免,太常胡廣為太尉”;卷八《靈帝紀》:“六月北海地震,東萊、北海海水溢。秋七月,司空楊賜免,太常潁川唐珍為司空”;卷九《獻帝紀》:“六月丙戌,地震。秋七月司空種拂免,光禄大夫濟南淳于嘉為司空。太尉趙謙罷,太常馬日磾為太尉”;卷四五《周景傳》:“(周景)視事二年,以地震策免”;卷四六《陳忠傳》:“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陳褒”等等。
綜上,筆者推測,孔扶被免官原因或許不是地震,《後漢紀》中所言“災異”當另有所指。觀《後漢書》“帝紀”中因自然災異免官者,都是在災異發生後的數十天甚至幾個月以後才被免職,就是說從災異發生到免官之間是有一個時間差的。孔扶是在陽嘉三年(134)十一月被免官,我們且看當年十一月前有哪些事情發生。據《順帝紀》載:
三年春二月己丑,詔以久旱,京師諸獄無輕重皆且勿考竟,須得澍雨。
三月庚戌,益州盜賊劫質令長,殺列侯。
夏四月丙寅,車師後部司馬率後部王加特奴等掩擊匈奴,大破之,獲其季母。
五月戊戌制詔曰:“昔我太宗,不顯之德,假于上下,儉以恤民,政致康乂。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譴怒,大變仍見。春夏連旱,寇賊彌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與海內洗心更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一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赦者,皆赦除之。賜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賜帛,人二匹,絮三斤。”
秋七月庚戌,鍾羌寇隴西、漢陽。冬十月,護羌校尉馬續擊破之。
由上文可知,陽嘉三年(134)十一月之前發生的自然災害就只有“旱災”,且是“久旱”,嚴重到皇帝都要制詔“自我批評”“大赦天下”和“賞賜老人”。一直到十月未有下雨之事,接着十一月孔扶就被免官。至此,似乎《後漢紀》所言“災異”就是指“旱災”。孔扶被免的是“司空”一職,據《後漢書·百官志》記載:“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尽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上。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旱災亦當屬“水土事”,大旱需要祭祀求雨,都與司空息息相關。故陽嘉三年(134)的大旱,在統治者看來,作為司空的孔扶當“難辭其咎”。
與孔扶同時被免的還有司徒劉崎(70-135),字叔峻,安帝、順帝時任九卿,後任司徒,司徒一职被免的第二年卒。其生平事跡不甚詳,《後漢書》無傳。對於劉崎被免官事,《後漢書·周舉傳》中有所記載:
陽嘉三年,司隸校尉左雄薦舉,徵拜尚書。……是歲河南、三輔大旱,五穀災傷,天子親自坐德陽殿東廂請雨,又下司隸、河南禱祀河神、名山、大澤。詔書以舉才學優深,特下策問曰:“朕以不德……群臣素餐,據非其位。審所貶黜,變復之徵,厥效何由?分别具對,勿有所諱。”舉對曰:“臣聞《易》稱天尊地卑,乾坤以定。二儀交媾,乃生萬物,萬物之中,以人為貴。……人物不昌,則風雨不時,風雨不時,則水旱成災。……夫五品不訓,責在司徒,有非其位,宜急黜斥……則時雨必應。”帝曰:“百官貪汙佞邪者為誰乎?”舉獨對曰:“……司徒視事六年,未聞有忠言異謀,愚心在此。”其後以事免司徒劉崎,遷舉司隸校尉。
此恰與《順帝紀》內容相對應,皆对陽嘉三年(134)大旱之事有所記載。古代天災與人事息息相關,劉崎雖以“未聞有忠言異謀”免司徒之職,直接原因卻是因為旱災。孔扶與劉崎同時被免,免官原因應該相同。由此,我們可以基本斷定孔扶被免司空,就是由於“旱災”之故。故《魯國先賢傳》云“以地震免”,當為訛誤。雖然孔扶“免司徒”與地震無關,但卻与其“任司徒”有關。孔扶於陽嘉二年(133)六月升任司空,“己亥,京師地震。五月庚子,詔曰:‘朕以不德……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諱。’戊午,司空王龔免。六月辛未,太常魯國孔扶為司空。”故孔扶以地震升司空,後以旱災免,任職將近一年半。白褒在撰寫《魯國先賢傳》時,蓋因此誤以為孔扶以地震免司空之職。
六、黃伯仁
黃伯仁,不知何縣人。安順之世為《龍馬頌》,其文甚麗。
按:此則內容輯自《北堂書鈔》卷一○二《藝文部·頌》。陳禹謨補注本《書鈔》“何縣”作“何許”,無“安順之世”,但“為”前有“嘗”字。黃伯仁,其人生平事跡不詳。嚴可均認為黃伯仁即黄章:“章字伯仁,魯國人,師事鄭思遠。(見《抱朴子內篇·遐覽》,又引見《御覽》六百七十。案:《書鈔》一百二引《魯國先賢傳》,黃伯仁不知何許人,嘗為《龍馬頌》,其文甚麗。今據《抱朴子》,知是魯國人。)”考《抱朴子·遐覽篇》,確有黄章其人:“余問先隨之弟子黄章,言鄭君嘗從豫章還,於掘溝浦中,連值大風。”書中未言黄章籍貫信息,其生平事跡亦不詳,不知嚴氏據何斷其為魯國人。但黃伯仁既然出現在《魯國先賢傳》中,應該就是魯國人了。白褒既已知其為魯國人,故上文作“不知何縣人”應該更為貼切。
《遐覽篇》中“余”在文中是指抱朴子,即是葛洪,“鄭君”即鄭隱,字思遠。黄章與葛洪同為鄭隱弟子,兩人生活年代應大致相近。葛洪(284-364),大半生都在東晉,由此推測黄章的生活年代也應在兩晉之交左右。而上文記載黃伯仁“安順之世為《龍馬頌》”,考兩晉皇帝並未有諡號為安、順者,此“安順之世”當是指東漢安帝、順帝之世。由此來看,黄章和黃伯仁並不生活在同一時代,兩處記載必有一處訛誤。黃伯仁為白褒《魯國先賢傳》中人物,且為“先賢”之一,故其生活年代當早於白褒。前文已講,白褒大致活動於晉武帝時期。據《晉書·山濤傳》記載:“咸寧初,(山涛)转太子少傅……久不攝職,為左丞白褒所奏。”又《劉頌傳》:“咸寧中,詔頌與散騎郎白褒巡撫荆揚……”晉武帝咸寧年號的使用時間是公元275年至280年四月,共五年零四個月,“咸寧初”和“咸寧中”的時間範圍也就是咸寧元年到咸寧三年,即275至277年。故白褒生活年代的最大範圍也就是這個時間段的前後幾十年,黃伯仁的生卒年至少要比白褒早一點。而黄章的生活年代與葛洪大致相近,作為鄭隱的“先隨弟子”,可能會比葛洪略長一點。葛洪活了八十歲,已然高壽,由此推測黄章的生卒年也應在284至364年左右。由時間上推斷,黃伯仁與黄章並不生活在同一時間段,且黄章的生活年代還略晚於白褒,不可能成為其筆下人物。故《魯國先賢傳》中的黃伯仁與《抱朴子》中的黄章並不是同一人,嚴可均所言有誤。
嚴可均亦認為《龍馬頌》又作《龍馬賦》,“《藝文類聚》作《頌》,各書皆作《賦》”,並據諸書徵引內容輯錄四則佚文,見《全晉文》。筆者檢索諸書發現,《文選》卷一四《鳥獸下·赭白馬》李善注、《太平御覽》卷三五八《兵部八九·鑣》《玉海》卷一四八《兵制·漢騄驥廄》《杜工部草堂詩箋》卷七《天育驃騎歌》注等皆稱引“黃伯仁《龍馬頌》”。當然,諸書稱引“黃伯仁《龍馬賦》”者亦有許多,作者皆為黃伯仁,內容又有相同者。故嚴氏所說《頌》《賦》為同一作品,還是可信的。然諸徵引之書,唯有《初學記》與衆不同,卷二九《獸部·馬》稱:“黃章《龍馬賦》曰:‘夫龍馬之所出,于太蒙之荒域,分虞淵之幽濬,通天光之所極,生河海之濱涯,被華文而朱翼,稟神氣之純化,乃大宛而稱育。’”此則內容已見於《類聚》徵引“黃伯仁《龍馬頌》”中。明人梅鼎祚《隋文紀》中也輯錄過《龍馬頌》,同嚴可均一樣,他也稱“黄章,字伯仁,魯國人”,並在“龍馬頌”下注“《藝文》《初學記》”,當是指其佚文輯自《藝文類聚》和《初學記》。上文講《龍馬頌》和《龍馬賦》為同一作品,蓋梅鼎祚就自然而然地認為黃伯仁即是黄章。或者,《龍馬頌(賦)》的作者就是黄章,字伯仁,但與《抱朴子》中的黄章不是同一人,只是同名而已。兩黄章皆不顯名,無法求證,此種可能性甚小。稱《龍馬賦》作者為黄章的最早出處是《初學記》,爾後持同一觀點者多源自於此,而在《初學記》同時代及以前諸書中未見旁證。故筆者推測徐堅等人在徵引《龍馬賦》時,可能誤把黃伯仁寫成了黄章,以至於梅鼎祚、嚴可均等人又誤以為黄章就是黃伯仁。此亦為筆者推測,暫不敢下定論。
黄伯仁《龍馬頌》曰:“揚鸞鑣兮,揮紅沫之幡飄。”
按:此則內容輯自《北堂書鈔》卷一二六《武功部一四·鑣》,雖出自《魯國先賢傳》,乃為白褒轉引《龍馬頌》之內容,當和第六則佚文同出自黃伯仁傳記中。《太平御覽》卷三五八《兵部八九·鑣》亦徵引之,內容相同。而孔廣陶校注本《書鈔》,《龍馬頌》作《龍馬賦》,內容亦迥異,此以陳禹謨補注本為正。
七、鹽津
《魯國先賢傳》有鹽津,為北海相,因居之。
按:此則內容輯自《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二○《鹽》,雖稱《魯國先賢傳》,當非為原文。鹽津當為人名,其人不詳,若眞為《魯國先賢傳》傳主之一,應是魯國人。
八、叔孫通
二世時,山東盗賊起,二世問諸臣曰:“於公何如?”愽士諸生三十餘人前曰:“人臣無將則反,罪至死無赦,願陛下急發兵擊之。”二世怒。叔孫通前曰:“諸生言皆非。明主在上,四方輻湊,安有反者?此乃鼠竊狗盗,守尉今捕誅之,何足可憂!”二世喜,乃賜通衣帛,拜為愽士。諸生或譏通之䛕,通曰:“我幾不免虎口。”乃亡去,之薛。薛已降楚,遂從項梁,梁死,從項羽。
叔孫通草創朝儀,拜通為奉常,賜金五百斤,通悉以金賜諸生,諸生乃喜曰:“叔孫生,聖人也,知當世務。”
按:第一則內容輯自《太平御覽》卷二六九《職官部六七·縣尉》,第二則輯自《太平御覽》卷八一○《珎寳部一○·金下》。兩則內容皆講叔孫通事,應出自同一篇章。“愽”,古同“博”。“二世”即為秦二世胡亥。叔孫通,魯國薛縣(今屬山東省滕州市)人,秦二世時被封為博士,後又跟隨項梁、項羽,最後轉投劉邦。劉邦統一天下後,叔孫通招集諸儒生為其制定朝儀,皆同上文所講,生平事跡詳見《史記》《漢書》本傳。上文記載之事亦見於《史記·叔孫通傳》,只是“山東盜賊起”作“陳勝起山東”,秦二世所問“於公何如”前有“楚戍卒攻蘄入陳”一句,其餘內容大同小異。
九、東門奐
東門奐歴吳郡、濟陰太守,所在貪濁。謡曰:“東門奐,取吳半。吳不足,濟陰續。”
按:此則內容輯自《太平御覽》卷四九二《人事部一三三·貪》,《天中記》卷二八《貪》《廣博物志》卷一七《職官下·刺史郡縣》等亦徵引之,《廣博物志》“所在”作“所至”,其餘內容皆同;清杜文瀾《古謠諺》亦有輯錄。東門奐,其人不詳。明代凌迪知《萬姓統譜》有“東門”姓,稱“姬姓,魯莊公子遂,字襄仲,居東門,因氏焉”,其中就有東門奐,注文為:“晉,守蘇州,又歴濟陰太守”。此東門奐即應是《魯國先賢傳》之“東門奐”,然凌迪知卻稱其為晉人,不知何據。而清雍正年間,嵇曾筠所修《浙江通志》在《漢職官姓氏·吳郡太守》下,亦記錄了東門奐。於此,東門奐又成了漢人。前文已考證白褒為晉初左右人,東門奐至少要早於他,故其為晉人的可能性很小。故筆者認同嵇曾筠的“漢人說”,但具體年代不可知。
《魯國先賢傳》屬於漢魏六朝雜傳作品,亦是地方“先賢”類傳的一種。一般來說,“先賢傳記”都是記載前人的美言懿行,而《魯國先賢傳》中卻出現了一個反面人物東門奐,並對其貪濁惡行進行了描述。本文認為原因可能有二:其一,白褒並未嚴格按照“先賢”標凖選人,蓋只要是“有名”人物,縱使是反面人物也會予以選錄,用以警示後人;其二,東門奐或出現在某位眞正的先賢傳記中,只是作為對比的事例出現,以襯托像孔翊這類官員的公正清廉。
十、孔長彥、季彥兄弟聚徒數百,時人為之語曰:“魯國孔氏好讀經,兄弟講誦皆可聽,學士來者有聲名,不過孔氏名不成。”
按:此則內容輯自《廣博物志》卷二○《人倫三·師友》,所講事跡亦見於《孔叢子·連叢子》:“(長彥、季彥)於是甘貧味道,研精墳典,十餘年間,會徒數百。故時人為之語曰:魯國孔氏好讀經,兄弟講誦皆可聽,學士來者有聲名,不過孔氏那得成。”《孔叢子》成書早於《魯國先賢傳》,白褒著書蓋援引之,內容略有不同。而“名不成”與“那得成”之異文,或為白褒所改,或為董斯張撰《博物志》時轉引之誤。長彥、季彥,為孔僖二子,孔子第二十代孫,生平事跡參見《連叢子》和《後漢書·孔僖傳》。
十一、京房
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夀,房授東海殷喜、河東姚平、河南弘乘,皆為郎,由是《易》有京氏之學。
按:此則內容輯自《事類備要》後集卷四○《學門·國子博士》,宋潘自牧《記纂淵海》卷三二《職官部·博士》、元富大用《事文類聚新集》卷三一《諸監部·以經著姓》等亦徵引之,皆注明引自《魯國先賢傳》。京房,字君明,東郡頓丘(今河南清豐)人,開創“京氏易學”,生平事跡詳見《漢書》本傳。然京房等人並非魯國人,不知白褒為何寫進《魯國先賢傳》中,暫存疑。
此外,還有一條佚文需要我們考量,即《初學記》卷一三《禮部上·宗廟》記載:“張方賢《魯國先賢傳》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庶人舍時。”雖稱引自《魯國先賢傳》,但其作者非為白褒,張方賢其人不詳。《藝文類聚》亦徵引此條內容,除“庶人”前有“士”字外,其餘皆同,然稱引自“張方《楚國先賢傳》”。當中必有訛誤之處,但孟睿並未作具體考證,仍將此條輯入《魯國先賢傳》中。劉緯毅並未將此條內容輯入《魯國先賢傳》,而是輯入了《楚國先賢傳》,筆者認同。因為此則內容最早就見於《國語·楚語》:楚昭王問祭祀禮,觀射父答曰:“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時。”故後出現在《楚國先賢傳》中,當屬正常。
考《隋志》有“《楚國先賢傳贊》十二卷,晉張方撰”,《新唐志》亦有“張方《楚國先賢傳》十二卷”。劉緯毅認為《楚國先賢傳》“一作《楚國先賢贊》,晉張方撰。方,亦作方賢,河間(今河北獻縣)人……”《贊》《傳》為一书應無疑議,但刘纬毅“方亦作方賢”之說不能令人信服。《晉書》有《張方傳》,生平事跡大體同劉緯毅所云,但并未記載其又名“方賢”。其實,對於《楚國先賢傳》的作者問題,至今未有定論,下文還會討論,茲不贅述。
(二)《青州先賢傳》
《青州先賢傳》,撰人和卷數皆不詳,當因亡佚較早,未見任何史志著錄,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青州先賢傳》,卷亡,不著錄。”青州為古九州之一,最早見於《尚書·禹貢》:“海岱惟青州”。《周禮》又載:“正東曰青州,其山鎭曰沂山,其澤藪曰望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雞狗,其穀宜稻麥。”至於“青州”之名來由,《爾雅·釋地》注引《太康記》云:“東方少陽,其色青,其氣清,歲之首,事之始,故以青為名焉。”青州有文字記載的歴史已達三千年之久,其轄區大致為今天的渤海至泰山一帶,涉及河北和山東半島一片區域。張國淦先生在《中國古方志考》中對《青州先賢傳》作案語:“晉青州治臨淄,統齊、濟南、樂安、城陽、東萊、長廣等郡國六,今山東省東部地。”其所言青州在晉時的治所和轄域,蓋是認為《青州先賢傳》成書於晉朝,不知何據。今實難考證《青州先賢傳》成書於何時,蓋魏晉時人編撰,唐代尚有殘存,《藝文類聚》和《後漢書》李賢注有徵引。劉緯毅《漢唐方志輯佚》輯之兩條,今據此輯考如下:
一、陳蕃、周璆
京師號曰:“陳仲舉,昂昂如千里驥;周孟玉,瀏瀏如松下風。”
按:此則內容輯自《藝文類聚》卷二二《人部六·品藻》。陳仲舉即陳蕃,汝南平輿(屬豫州)人,漢末名臣,《後漢書》有傳。周孟玉即周璆,生平始末不詳。據《後漢書·陳蕃傳》載:“太尉李固表薦,徵拜議郎,再遷為樂安太守。時李膺為青州刺史,名有威政,屬城聞風,皆自引去,蕃獨以清績留。郡人周璆,高絜之士。前後郡守招命莫肯至,唯蕃能致焉。字而不名,特為置一榻,去則懸之。璆字孟玉,臨濟人,有美名。”由此可見,陳蕃雖不是青州人,卻在樂安(屬青州)做過太守;臨濟為樂安郡治,隸屬青州。
二、陶丘洪
洪字子林,平原人也。清達博辯,文冠當代。舉孝廉,不行,辟太尉府,年三十卒。
按:此則內容輯自《後漢書》卷六四《史弼傳》李賢注。明代何良俊《語林》卷一六《賞譽》亦徵引,內容基本相同,只是“子林”作“子休”。陶丘洪,東漢末年人,生平始末不詳,個别事跡散見於《三國志》和《後漢書》他人傳記中。對於“子林”和“子休”之别,當有一處為形近而訛,在無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當以時代在前的“子林”為是。
(三)《濟北先賢傳》
《濟北先賢傳》,撰者和成書年代不詳,《隋志》和兩《唐志》皆著錄一卷,無撰者信息。文廷式《補晉書藝文志》亦著錄“《濟北先賢傳》一卷”,並注云:“按《陶淵明集·聖賢群輔錄下》引《濟北英賢傳》,當即此。”《聖賢群輔錄》為北齊陽休之所編《陶潛集》的一部分,又名《四八目》,清代四庫館臣曾斷為僞書,今李學勤先生又為之正名,對於其眞僞問題茲暫不討論。《聖賢群輔錄》曾徵引《濟北英賢傳》佚文一則:“膠東令盧汜昭字興先;樂城令剛戴祁字子陵;潁陰令剛徐晏字孟平;涇令盧夏隱字叔世;州別駕蛇丘劉彬字文曜(一云世州)。右濟北五龍,少並有異才,皆稱神童。當桓靈之世,時人号為‘五龍’。見《濟北英賢傳》。”熊明云:“此書(《濟北先賢傳》)當出晉世,陶潛《群輔錄》有引《濟北英賢傳》者,當即此書。”文廷式和熊明直接將《濟北英賢傳》和《濟北先賢傳》看成一書了,且不說僅是推測之論,就算兩者為一書,並出現在《陶集》中,也不能由此斷定是晉代著作,只能證明其成書於陶淵明之前。當然筆者並不否定《濟北先賢傳》和《濟北英賢傳》為一書,及成書於晉代的可能性,可能和其他“先賢傳記”一樣,大致成書於漢末至魏晉之間。
是書除《通志》外,《宋史·藝文志》和其他目錄書籍未見著錄,蓋宋代以後亡佚不見。原書一卷,內容應該較為單薄,今見佚文只有三則,且只有一則較為完整,暫未見古代有輯本流傳。劉緯毅《漢唐方志輯佚》輯佚文三則,將上文《濟北英賢傳》內容羼入其中。熊明《漢魏六朝雜傳集》輯錄較為完整,今移錄如下:
[戴宏] 宏,字元襄,剛縣人也。年三十二,為郡督郵。曾以職事見詰,府君欲撻之。宏曰:“今鄙郡遭明府,咸以為仲尼之君,國小人少,以宏為顏回,豈聞仲尼有撻顏回之義?”府君異其對,即日教署主簿也。
[戴封] 戴封為西華令,天旱,積薪自焚,火起而雨。
戴封為西華令,蝗飛盡去。
戴封,字平仲,生卒年不詳,濟北剛縣(今屬山東泰安)人,《後漢書》有傳。戴宏(124-?),東漢中後期名儒,生平及字號不詳。第一則佚文出自《後漢書·吳祐傳》李賢注;後兩則佚文出自《北堂書鈔》卷三五《政術部九·德感》,都是講“戴封”事跡,皆有“戴封為西華令”一句,明顯重複。第二則《書鈔》原文為:“積薪自焚,火起而雨。”小字雙行:“《濟北先賢傳》云:‘戴封為西華令,天旱云云。’”“云云”內容當包括“積薪自焚,火起而雨”。第三則《書鈔》原文為:“蝗飛盡去”,小字雙行:“《濟北先賢傳》:‘戴封為西華令。’”此處“戴封為西華令”後內容會有“蝗飛盡去”,但在中間肯定要有講飛蝗如何盡去的,蓋是被《書鈔》所脱漏。考《後漢書·獨行列傳·戴封傳》對此二事亦有記載:
詔書求賢良方正直言之士,有至行能消災除異者,公卿郡守各舉一人。郡及大司農俱舉封。公車徵,陛見,對策第一,擢拜議郎。遷西華令。時汝、潁有蝗災,獨不入西華界。時督郵行縣,蝗忽大至,督郵其日即去,蝗亦頓除,一境奇之。其年大旱,封禱請無獲,乃積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暴至,於是遠近歎服。
據此來看,戴封是“有至行能消災除異者”,故能使蝗不入境、自焚求雨。戴封消災除異的行為也表現了其仁政愛民之心,史書傳記亦多用此手法矜揚官吏,如《藝文類聚》卷一○○《災異部·蝗》引《廣州先賢傳》載:
黄豪,交趾人,除外黄令。豪均己節儉,麤衣蔬食,所得奉秩,悉賜貧民,一縣稱平。當時臨縣蝗蟲為災,而獨外黄無有。歲皆豐熟,民先流移者,悉歸附之。
又引《益部耆舊傳》曰:“楊琳為茂陵令,比縣連歲蝗災,曲折不入茂陵”;《先賢行狀》曰:“公沙穆為魯相,時有蝗災,穆躬露坐界上,蝗積疆畔,不為害”。由此可見,“蝗不入界”的故事模式多被套用,以凸顯地方官員之仁政。當然,此類故事也會被用在有至德殊行之人身上,皆為渲染人物之目的,此不贅述。
(四)《東萊先賢傳》
《東萊先賢傳》,暫未見任何史志目錄著錄,撰者、卷數和成書年代皆不詳。今僅見陳彭年《重修廣韻》徵引一則佚文:“《東萊先賢傳》有兖州刺史平昌曹牟君卿。”王應麟《姓氏急就篇》和韓道昭《五音集韻》等亦有提及,內容基本相同。王仁俊《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三種》也輯有“兖州刺史平昌曹牟君卿”一句,然稱輯自《先賢傳》,當是脱漏了“東萊”二字。東萊原為商周時期的東夷古國,稱萊國、萊子國,後被齊國所滅。“東萊”一詞也最早見於《國語·齊語》:“通齊國之魚鹽於東萊”,韋昭注:“言通者,則先時禁之矣。東萊,齊東夷也。”蓋萊國在齊國東邊,故稱東萊。秦滅齊後,在東萊設膠東郡,西漢時設東萊郡。至隋唐,東萊郡時廢時設,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復為“萊州”之名。僅由地名變化來看,《東萊先賢傳》蓋成書於隋唐以前,最早至西漢。
對於東萊郡於西漢何時所置,至今未有定論。《漢書·地理志》雖已言“高帝置,屬青州”,下轄十七縣,大約在今煙臺、威海一帶。然而王國維《漢郡考》卻認為:
至江夏、涿郡、渤海、平原、千乘、泰山、東萊、桂陽、武陵、定襄十郡,尤可證其非高帝所置。……東萊一郡處膠東、膠西以北,《漢志》之膠東國僅得八縣,高密國(本膠西國)僅得五縣,故其北得置十七縣之東萊郡。漢初膠西實有千乘之地,《史記·吳王濞傳》言膠西王邛以賣爵事有姦,削其六縣。《漢書·膠西于王端傳》亦言有司比再請削,其國去太半。則高密國五縣當因膠西既削之餘。膠東八縣,恐亦非漢初舊域。東萊一郡當置於二國削地後,非高帝所置也。故《漢書·高帝紀》云:“以膠東、膠西、臨淄、濟北、博陽、城陽郡,立子肥為齊王。”《史記·齊悼惠王世家》數文帝時齊國别郡,亦但舉濟北、濟南、菑川、膠西、膠東、城陽,而無平原、千乘、泰山、東萊四郡,則高帝時無此四郡也。
王國維所言確有一定道理。《東萊先賢傳》之“曹牟君卿”為平昌人,其人雖不詳,但既然出現在《東萊先賢傳》中,平昌當隸屬於東萊郡。考東萊郡歴來下轄縣中未有平昌縣,然《漢書·地理志》載琅琊郡下轄縣中有平昌,平原郡亦有平昌縣。琅琊郡之平昌縣“有萊山萊王祠”,萊山實際卻位於東萊郡的東牟縣。由此可見,琅琊郡和東萊郡有重合地區。琅琊郡秦時已置,東萊郡西漢始置,且東萊郡部分地區漢初時又屬於劉肥封地齊國。故當以王國維所言為是,東萊郡不可能為高帝置,蓋是文帝以後析原齊國(包括琅琊郡、膠東、膠西等地)部分地區設置,上文琅琊郡之平昌縣應就是東牟縣,當是劃歸東萊後易名,平原郡之平昌只是與東萊郡之“平昌”同名,非為一地。
(五)《東萊耆舊傳》
《東萊耆舊傳》,三國時期魏人王基撰。王基(190-261),字伯舆,东莱郡曲城县(今屬山东省招远市)人,年少時以孝道著稱,後舉孝廉為官,死後追贈司空,諡號景侯。其人文武兼備,才德過人,陳壽評價其為“國之良臣,時之彥士”,生平事蹟詳見《三國志·魏書》本傳和《东武侯王基墓碑》。作為學者型官員,除《東萊耆舊傳》外,王基著述還有《毛詩駁》一卷、《新書》五卷以及《時要論》等,惜多散佚。王基今存文八篇,見嚴可均《全三國文》。《東萊耆舊傳》,《隋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通志藝文略》《補三國藝文志》等皆著錄一卷,今亦已亡佚,清人王廷斌有《東萊耆舊傳補輯》一卷。
(六)《海岱志》
《海岱志》,“齊前將軍記室崔慰祖撰”,今佚。崔慰祖(465-499),字悅宗,清河東武城(今山東武城縣西)人,南朝齊史學家、藏書家,曾聚書至萬卷,雖口吃而博學多能,對當時地理尤為精悉,後因蕭遙光叛亂株連被囚病卒,其生平事跡詳見《南齊書·文學傳》。據《南齊書》本傳記載:“慰祖著《海岱志》,起太公迄西晉人物,為四十卷,半未成。臨卒,與從弟緯書云:‘常欲更注遷、固二史,采《史》《漢》所漏二百餘事,在廚簏,可檢寫之,以存大意。《海岱志》良未周悉,可寫數本,付護軍諸從事人一通,及友人任昉、徐夤、劉洋、裴揆,令後世知吾微有素業也。’”由此可見,原計劃四十卷的《海岱志》,因其病卒僅完成一半。是書《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然新、舊《唐志》皆著録十卷,蓋唐以後亡佚不見,今暫未見有他書徵引輯録者。至於海岱,海是指東海或渤海,岱即泰山,《尚書·禹貢》云:“海岱惟青州。”海岱地區主要應該就是如今山東的東北部海域至泰山一带。
(七)《山陽先賢傳》(《兗州山陽先賢贊》《兗州先賢傳》)
《舊唐志》著錄有“《兗州山陽先賢讚》一卷,仲長統撰”,《新唐志》著錄有“仲長統《山陽先賢傳》一卷”。兩書作者都爲仲長統,皆已亡佚,看似應爲一書。章宗源考證:“《舊唐志》有仲長統《兗州山陽先賢讚》一卷。《新唐志》無‘兗州’二字,據《元和姓纂》稱‘晉太宰參軍長仲穀著《山陽先賢傳》’。則《唐志》作仲長統,誤。”章宗源認爲《兗州山陽先賢讚》和《山陽先賢傳》爲一書,其作者乃是長仲穀。姚振宗《後漢藝文志》著錄“《山陽先賢讚》一卷”,他認爲章宗源判斷的“《唐志》作仲長統誤”不妥,“按郡國傳記之書,大抵多後人以次注續,不止一家,兩《唐志》既明載其書,未有碻證,不當直斷其誤。”姚氏此言確有道理。然考《隋志》雜傳類又有“《兗州先賢傳》一卷”,未著撰人,其他史志目錄未見著錄,暫未見有佚文留存,故其成書時間及內容體例等亦不詳。姚振宗推測:“按《隋志》有《兗州先賢傳》一卷,不著撰人,似即此書(《山陽先賢讚》)。”在《隋書經籍志考證》中,姚氏又認爲:“案此《兗州先賢傳》即《山陽先賢傳》,非《舊唐志》明著‘兗州’二字,必誤認二書”。姚振宗認爲以上諸書皆爲同書異名,只是不否認仲長統的撰者身份。
仲長統(179-220),字公理,籍貫山陽郡高平(今屬山東鄒城),東漢末年人,生平事跡詳見《後漢書》本傳,但未記載其撰有《兗州山陽先賢贊》(《山陽先賢傳》)一書。考《元和姓纂》“長仲”條:“山陽,後漢尚書郎仲長統著《昌言》,代居高平。晉太宰參軍長仲穀著《山陽先賢傳》。”岑仲勉等人校正“長仲”應爲“仲長”,“長仲穀”應是“仲長穀”。《元和姓纂》爲唐代姓氏學家林寶所撰,原書早佚,清代修《四庫全書》時從《永樂大典》輯出,並作補校,後孫星衍、羅振玉、岑仲勉等人又作輯校,岑校本後出轉精,並作有《元和姓纂四校記》。據此書來看,《山陽先賢傳》的作者應當是仲長穀。《補晉書藝文志》《(光緒)順天府志·人物志》等已依據《元和姓纂》將《山陽先賢傳》的作者改爲了仲長穀(長仲穀)。仲長穀,其人不詳。
考《漢書·地理志》和《後漢書·郡國志》,山陽郡在兩漢時皆隸屬兗州;三國曹魏時,兗州轄區未變,只是將陳留郡改爲陳留國,任城國改爲任城郡。而至晉時,兗州刺史部所轄郡國名和轄區範圍略有變動,山陽郡置高平國,已無山陽郡名。山陽郡自西漢設立至晉代,或更名爲山陽國、昌邑國,但一直都隸屬於兗州。故本文推測,《隋志》著錄之《兗州先賢傳》和兩《唐志》著錄之《兗州山陽先賢贊》《山陽先賢傳》蓋爲一書,傳主當以山陽郡人爲主。是書應是唐以後亡佚,暫未見殘存佚文。雖然《元和姓纂》已明確說明《山陽先賢傳》的作者爲仲長穀,但是仲長穀爲“晉太宰參軍”,爲晉人,而晉時已無“山陽郡”名。故其作者身份也當存疑;但也不能直接否定,因爲如果他是由魏入晉之人,書在晉武帝泰始元年(265)之前寫成的話,就能講得通了;亦或者“山陽”地名由來已久,晉人仲長穀仍以古地名稱其所在區域也是有可能的。綜上,《兗州先賢傳》(《兗州山陽先賢贊》《山陽先賢傳》)作者和成書年代仍存疑,但是能基本確定的是它的作者爲兗州山陽郡“仲長氏”。
(八)《北海耆舊傳》
《北海耆舊傳》,二十卷,晚清張昭潛撰。張昭潛(1829-1907),字次陶,号小竹,潍县(今屬山東濰坊)人,治古文師法桐城派,於經史、諸子、理學等皆有造詣,地方志方面尤為突出。其一生著述豐贍,除《北海耆舊傳》外,還有《山东通纪》二十卷、《山东郡县沿革表》《山东地理沿革表》《通鉴纲目地理续考》《潍志纤缪》《潍县地理沿革表》《无为斋文集》十二卷、《无为斋续集》六卷、《无为斋遗集》(后人将其遗稿汇集成书)、《无为斋诗集》、《无为斋杂著六种》《读诗日记》等。北海為古地名,西漢景帝中元二年(前148)置北海郡,治所營陵(今山東昌樂縣東南),東漢時改為北海國,魏、晉時或為郡或為國,之後北海郡名時用時廢,金時改為益都府,之後北海之名官方不復使用。靠北海郡之地域範圍,主要在今天都濰坊一帶。據書中序文及相關題跋,可知《北海耆舊傳》撰成於同治五年(1866),今見有同治八年刻本。全書共收錄先賢267人,時代至春秋兩漢迄明朝。是書前十八卷依次記載北海耆舊,皆為男性,第19卷單獨記載歷代烈女,第20卷為雜記,正文後附錄《藝文考》,梳理相關文史資料一百多種。
(九)《海岱傳人集》
《海岱傳人集》,不分卷,撰者不詳,國家圖書館藏有清鈔本四冊,國家圖書館古籍館編《中國古代人物傳記彙編·山東卷》收錄其中。
(十)《海岱史略》
《海岱史略》,清王馭超編,今有嘉慶二十三年稿本、清刻本(24冊)等,國家圖書館古籍館編《中國古代人物傳記彙編·山東卷》收錄影印。王馭超(1756-1832),字駕千,號約齋,安邱(今山東濰坊安丘)人,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舉人,授潛山知縣,後官至壽州知州。王馭超剛正清廉,為官十餘載,所任之地皆有政聲。其子王筠為清代文字學家,猶擅《說文》之學,被列為“說文四大家”之一。王馭超一生著述頗豐,除《海岱史略》外,還著有《弊訟錄》《龍阿居士自序》《三元通紀》等。
《海岱史略》選錄山東人物起兩漢迄明朝,皆為忠臣、孝子、節士、文苑等正面人物,人物取自正史傳記,非正史所載人物不錄,人物事蹟的選取側重於嘉言懿行。王氏並非全盤抄錄正史不作修改,對於正史記載有遺漏者則補之,濫誤者則正之。比如正史傳記記載的人物籍貫、地名等有明顯錯誤的,作者就會直接指出,並標注其所考證的正確內容。據王馭超自序所言,其編是書的最初動機是因為他的二兒子王簡參加鄉試,主司問以山東人物而不能對,而導致考試失利,故王馭超取兩漢至明朝“史傳所載山東前賢”事蹟,“因抄撮諸史列傳輯為《海岱史略》”用以教子。當然,作者編纂此書的最終目的,還是希望此書能成為讀書人的“知人論世之梯航,希賢希聖之津逮”。是書雖以人物傳記為主,然對地名沿革亦多涉獵,尤其是一些古地名的考釋,王氏於“每傳某人某籍之下,惟古今同名者不須加注,餘皆逐加辨核,不使名實淆亂。凡郡縣初見者,必詳注其沿革;再見者,則但注為今之某府某縣;三見者,不復注。若更一卷,雖三見亦注之。”由此可見,《海岱史略》一書史料價值較高,因為選錄了很多文苑人物,故在山東地方文學研究方面亦有一定價值。
(十一)《北海人範》
《北海人範》,二卷,丁啟喆撰並繪。丁啟喆(1873-1939),字東齋,號雪盧,濰縣(今屬山東濰坊)人。從叔曾祖善長習六法,又遊劉嘉穎門畫工人物,法宗老蓮。嗣從郭恩孚習詩詞,複於高密傅丙鑒時有唱酬,詩學益進。遇有臨摹兼事題詠,時稱雙絕。曆任本邑中小學教員,課暇之佘與丁叔言、劉秩東等人創辦“同志畫社”,學者多有所成就,尤精岐黃,活動10多年,對當地畫界有深遠影響,其著有《自笑軒詩集》《老蓮匯稿》。丁啟喆還精於中醫,義務診病,不收費,不收禮,到貧窮人家出診,從不坐車。《北海人範》為丁啟喆晚年所繪作,是書既有人物畫像,又有像主傳記,圖文並茂,就本郡名人軼事,各附題跋用志,景仰其發揚潛德,有功於文獻尤大。是書今有民國二十六年(1937)同志書社石印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一函兩冊,國家圖書館古籍館編《中國古代人物傳記彙編·山東卷》收錄影印。
(十二)《安丘縣學崇祀鄉賢小傳》
《安丘縣學崇祀鄉賢小傳》,又名《安丘鄉賢小傳》,清張貞撰,不分卷,現存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刻本,雍正八年(1730)增刻本,國家圖書館古籍館編《中國古代人物傳記彙編·山東卷》收錄影印。張貞(1637—1712),字起元,號杞園,別號渠亭山人,山東安丘人,康熙十一年(1672)拔貢生,官翰林院待詔,康熙十八年(1679)舉博學鴻儒,以母憂,未與試。其博雅好古,精鑒別,工金石書法篆刻,尤工古文,早年遊學於施閩章之門。其與王士禛為莫逆之交,兩人“弱冠定交青州”,交往五十餘年。張貞為清初山東著名文學家,一生著述頗豐,在清初文壇上享有較高的聲譽,有《渠亭山人半部稿 》《渠丘耳夢錄》《杞紀》《青州府志》《青州鄉賢小傳》《家乘》《族譜》《相印軒印譜》《相印軒印存》等。《清史列傳》稱 “論者謂可與愚山施閏章、堯峰 (汪琬)間展一席之地”,《山東通志·人物傳》稱其為 “文章巨手 ”。 張貞生平事跡參見《清史列傳》卷七十,其傳附於《唐夢賚傳》後。
(十三)《青州鄉賢小傳》
《青州鄉賢小傳》,或稱《青州鄉賢傳》,清張貞撰,張貞生平事蹟見上文《安丘縣學崇祀鄉賢小傳》部分。《娛老集》載是書序略云:“學宮鄉賢冊所載者九十六人,撮其流風舊事,翦裁排績,各為小傳一通。其所不知,則更俟博求,以廣其遺闕云耳。”
(十四)《青郡先賢傳》
《青郡先賢傳》,安致遠撰。安致遠(1635-1708),字靜子,一名如磐,號緘庵,別號拙石老人,清代山東壽光人。安致遠幼孤,性嗜學,十三能文,十八補邑諸生,二十七膺拔萃貢。顧自順治乙酉(1645)至康熙甲子((1684),十五舉不售。祥符周亮工觀察青郡,好獎借人物,致遠與同郡李澄中、丁耀亢、張貞、李煥章皆見激賞。致遠尤工詩,亮工嘗在真意亭大饗士,命各賦詩。致遠詩成,南中諸子並青州名士二十餘人皆歎服。致遠暮年,學日富,名譽日起,世皆庸趣而悅之。長歌短吟、若順風以呼,碑版卷軸,不脛而馳四方,自山以東,無不知有靜子先生者。嘗建晚讀堂,積書萬卷與其子笠朝夕相對,儼若師友,書未嘗須奧離手。康熙四十年(1701)卒。邑人私溢曰“文介”。著有《安靜子集》十三卷,凡文集九卷,曰《玉碗集》四卷、《紀城文稿》四卷、《蟹音》一卷;詩集四卷,曰《柳村雜詠》二卷、《嶽江草》《倦遊草》各一卷,總名之日《紀城詩草》。而《嶽江草》獨標“卷六”字,似非完本。詞集一卷,日《吳江旅嘯》自序謂詩喜摩詰,文墓廬陵。《四庫全書總目》稱“愛其從容閑雅.不事鉤棘,故能不染明末纖詭之習”。
二、中古“先賢傳”中的神異敘事
中國古代有一類特殊的人物傳記,以“先賢”命名且帶有地域範圍,諸史志目錄多歸於雜傳或傳記之屬,如《兗州先賢傳》《魯國先賢傳》《會稽先賢傳》《海內先賢傳》《桂陽先賢畫贊》等。據諸書著錄、征引情況統計分析,這種狹義上的古代“先賢傳”約有四五十種,成書時間跨度大致在漢末三國至明清間,其中漢魏六朝期間有三十餘種,僅《隋書·經籍志》著錄就有近二十種,隋唐至宋元期間有較少幾種,明清期間有十餘種。由此可見,古代“先賢傳”主要成書於漢魏六朝和明清兩個階段,尤以漢魏六朝為主,雖多散佚,然總體上作為一類文獻,其體量和價值還是不容忽視的,其在古代歷史文化、社會風俗、政治制度、傳記文學研究方面可提供獨特的參考價值。
古代“先賢傳”雖有重要的價值,然在文學研究方面較為薄弱,就神異敘事而言,今之學者多關注於正史和宗教傳記,如陽清的《論兩漢魏晉南北朝正史中的神異敘事》《漢魏六朝神異敘事“世代累積”論》、桑大鵬的《論〈高僧傳〉的神異敘事》、許展飛和陳長琦的《試論魏晉南北朝佛教權威的謀求與確立——以〈高僧傳〉中僧人神異事跡為中心》、丁建華的《論僧傳中神異敘事的內在理論邏輯——以〈宋高僧傳〉為例》等。正史傳記、僧傳與“先賢傳”異中有同,正史傳記和“先賢傳”在內容體例方面相互借鑒和吸收,僧傳和“先賢傳”又同屬於雜傳,且它們都以建構人物為中心。故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先賢傳”中的神異敘事作一嘗試探究。從現存內容來看,從漢魏六朝到明清,“先賢傳”似乎從“撰著”變成了“編纂物”,明清期間的“先賢傳”很多都是機械編纂的產物,其內容直接抄撰自前代雜傳、正史傳記、本朝國史以及方志等,很少有作者的主觀發揮。而且古代“先賢傳”的數量又以魏晉南北朝期間居多,故本文對神異敘事的探究以中古(魏晉南北朝兼及唐宋)為界,在梳理“先賢傳”中神異敘事的表征後,著意考察其生成依據和內在邏輯。
一、神異敘事的外在表現
(一)人神交遇
古代“先賢傳”中的傳主,無論是在全國聲名遠播的良吏孝子,還是在地方小有名氣的隱士列女,雖歷史上皆有其人,然對他們生平事跡的記載卻充滿神奇怪異的色彩。古代雜傳、小說中的神異敘事,表現最為突出的就是人神(鬼)交遇,作為雜傳中特殊之一種的“先賢傳”亦存在此類現象。如陸胤在《廣州先賢傳》中記載的戴文謀遇神一事:“沛國戴文謀居陽城山。有神降焉,其妻疑是妖魅。神已知之,便去。作一五色鳥,白鳩數十從,有雲覆之,遂不見。”戴文謀為隱居陽城山中的貧苦之士,遇到神仙降臨其家尋求依憑,然只聞其聲不見其形,故夫妻二人懷疑是妖怪,神告知戴已知其疑心異議,於是化作五色大鳥入雲而去。《廣州先賢傳》對此事記載較為簡略,詳見幹寶《搜神記》卷四《戴文謀疑神》篇。戴文某其人不詳,陸胤為三國時吳人,幹寶為東晉人,由此可見戴文謀遇神一事在陸胤之後流傳較廣,後幹寶采之。
史浩《會稽先賢祠傳贊》又載鄭弘遇仙一事:
太尉字巨君,諱弘,會稽山陰人。世傳會稽射的山南有白鶴山,此鶴為仙人取箭。太尉嘗采薪得二遺箭,頃有人覓,太尉還之,問何所欲。太尉識其非人也,曰:“常患若耶溪載薪為難,願旦南風,暮北風。”後果然。故若耶溪風至今猶然,呼為鄭公風也。
鄭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今浙江紹興)人,東漢大臣,官至太尉,主要活動於明帝、章帝之世,為官清廉公正仁惠,班固評價:“所居民富,所去見思,生有榮號,死見奉祀,此廩廩庶幾德讓君子之遺風矣。”生平事跡詳見《後漢書》本傳。若耶溪今名平水江,為會稽(今紹興)內的一條溪河,歷史上流傳著禹得天書、歐冶鑄劍、西子采蓮等諸多奇聞,上文即是一例。鄭弘遇仙一事最早見於南朝宋孔靈符的《會稽記》,李賢為《後漢書》作注時曾征引。此外《會稽先賢祠傳贊》還記載了嚴青得仙人指點得道成仙一事:
先生諱青,會稽人也。遇神仙授《素書》一卷,曰:“汝骨應得長生。”先生言:“我不識書,當奈何?”神人曰:“不須讀也,但以潔器盛之,置高處耳。”並教服石髓法。先生受之,無他佳器,惟有飲壺,乃用以盛所授書,即便見其左右常有數十人侍之。治病救患,但以所授書到其人家,所病便愈,百姓尊奉之。後斷穀不食一年,入小霍山,仙矣。
嚴青生平始末不詳,與戴文謀、鄭弘相比,其事跡更加豐富、奇特。從一般思維來看,人神在同一時空交遇已屬奇異,而交遇之後多會出現一些匪夷所思的細節描寫,比如戴文謀看見神仙化作五色鳥飛走且數十白鳩從之,鄭弘“旦南風、暮北風”願望的實現,嚴青用神仙所授書治病救患等。類似情節的描述看似增加了故事的可信度,實際上卻使得主人公的生平事跡更加充滿光怪陸離的色彩。
(二)物感通靈
物感通靈,這裏指“先賢傳”中的主人公和其他鳥獸植物等有所感應,進而發生一些靈異事件。如《會稽先賢傳》中的孔愉:“字敬康,嘗至吳興縣餘不亭,見人籠龜於路,愉求買,放之於溪中,龜行至水反顧愉。及封此亭候,而鑄印,龜首回屈,三鑄不正,有似昔龜之顧。靈德應感如此,愉悟,乃取而佩焉。”孔愉為會稽山陰(今屬浙江紹興)人,東晉名臣,其因和昔日所救之龜有感應而導致印上之龜首三鑄不正。出孔愉外,中古“先賢傳”中物感通靈的主人公多是孝子,而且孝子是所有“先賢傳”中都會選錄的一類人物,一般指男性人物;當然,在選錄“女性先賢”的傳記中,孝悌者也有女性,有時會歸為“列女”一類。本文論述的孝子為統稱,男子和女子都包括,不含性別色彩。因為孝道是中華民族最重要的美德之一,在古代亦有法律的色彩,古往今來的人民對此極為推崇,故“先賢傳”的編撰者們都會對孝悌之人進行揄揚。
在對孝子的書寫中,多會出現一些類型化、程式化的現象,較為典型的就是“剔肉療母”,即在自己父母或其他長輩生病時,孝子刲己肉以為食療。除此之外,就是因子女之孝道行為而感天動地發生某些靈異事件,如《楚國先賢傳》中的孟宗:“字恭武,至孝。母嗜筍,冬節將至,時筍尚未生,宗入竹林哀歎,而筍為之出,得以供母,皆以為至孝所感。累遷光祿勳,遂至公矣。”孟宗又名孟仁,三國時吳國大臣,《二十四孝》中“哭竹生筍”的主人公。孟宗在冬至前夕為母親尋找竹筍,竹筍竟也在不該出現的時節出現,在沒有反季節種植技術的古代,這種現象不可不謂之神奇。
如果說孟宗在冬至前夕尋得竹筍,或許有可能是因為氣候反常所致,然同為《二十四孝》主人公之一的蔡順身上發生的事情卻很難用科學來一一解釋。茲將《汝南先賢傳》所載三事移錄如下:
蔡順,以至孝稱。順少孤,養母,嘗出求薪,有客卒至,母望順不還,乃噬其指,順即心動,棄薪馳歸。問其故,母曰:“有急客來,吾噬指,以悟汝耳。”
蔡順事母至孝。井桔槔朽,在母生年上,而順憂,不敢理之。俄而有扶老藤生,繞之,遂堅固焉。
蔡君仲有至孝之心,母終,棺在堂。西舍失火,火將至,君仲伏棺號哭,火越向東家。
蔡順,字君仲,以至孝稱,《後漢書》有小傳,附於《周盤傳》後。第一則故事,蔡順外出,其母噬指而蔡順即能心動而歸;第二則故事,蔡順因不敢修理使用年數與母親年齡一般大的桔槔而犯愁,然很快就長出了使桔槔變堅固的藤條;第三則故事更為傳奇,西舍失火竟然越過中間的蔡順家向東燒去。這三則異事中的任何一件在普通人身上也是很難發生的,卻同時發生在蔡順身上,不可不謂之神奇。孝感靈異事件中除一些有明顯個人標簽的外,多數都會記載孝子們在父母離世之後在塚側守孝,期間出現一些祥瑞鳥獸。如蔡順在其母親去世後,“居墓側,天且下神魚四頭,置墓前以祭”。又如《海內先賢傳》中的申屠蟠:“蟠在塚側,致甘露、白雉,以孝稱。”還有《廣州先賢傳》中的丁密、丁冒、唐頌、頓琦諸孝子在給父母守孝時,塚側都出現了飛鳧、白鹿、白鳩等鳥獸與其同悲喜、共守孝的行為,這種現象似乎也成為了孝子的標配。
(三)至行神通
古代“先賢傳”選錄的人物以良吏、孝子、節士為主,但也會選錄一些神人異士,他們不僅會一些“法術”或“奇技”,也有一定的德行,因為他們的本領都用在的治病、救災上,否則也無法進入“先賢”的行列。這些神通廣大的人物,其傳記必然充滿神奇荒誕的色彩。至行神通和上文的物感通靈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人和天地萬物產生一定聯系。然物感通靈是天地萬物感受到人的至行孝道而表現出某種異常狀態,比如孝子守孝時白鹿常伴其左右。而至行神通是人物本身就擁有一些特殊本領,並以此改變和天地萬物相關的一些事情,比如《汝南先賢傳》對郭憲的記載:“郭憲從駕南郊,憲含酒東北三噀,執法奏不敬。詔問何故,憲對曰:‘齊國失火,噀酒厭之。’後知齊國果失火,燒數千家。”郭憲,字子橫,主要生活於西漢末至東漢光武年間。“噀酒”即含酒噴出,郭憲在京都南郊噀酒滅了在“洛陽東千八百裏”齊國(治臨菑,屬青州)的火災。《楚國先賢傳》中的樊英亦有類似本領,其在壺山(河南境內)向西南漱水滅了成都的大火。無論是“噀酒”還是“漱水”,郭憲和樊英的本領堪比興雲降雨的龍王。
南齊上清派道士顧歡雖没有像郭憲、樊英一樣“遠程滅火”的法術,然其治病救人的故事亦充滿神異色彩,據《會稽先賢祠傳贊》記載:“先生字景怡,一字玄平,諱歡,鹽官人。……山陰白石村多邪病,村人告訴求哀,先生往村中為講《老子》,病者皆愈。又有病邪者問先生,先生曰:‘家有何書?’答曰:‘惟有《孝經》而已。’先生曰‘可取《仲尼居》置病人枕邊,恭敬之,自差也。’而後病者果愈。”顧歡的神通廣大在於以書治病,而能作法祈雨之人也被人們視作神明,如《海內先賢傳》中以身祈禱求雨驅蝗的公沙穆,《桂陽先賢畫贊》中自焚求雨抗旱的張熹等人。此外,預測吉凶的故事也給“先賢傳”的神異敘事增添了色彩,如《楚國先賢傳》中的陳宣、《會稽先賢祠傳贊》中的孔靈產等人事跡,暫不贅述。
二、神異敘事的生成依據
探究中古“先賢傳”中的神異敘事,首先要了解“先賢傳”的敘事體例和敘述框架。然中古“先賢傳”中除了史浩的《會稽先賢祠傳贊》和袁韶的《錢塘先賢傳贊》外,其餘皆散佚。史浩的《會稽先賢祠傳贊》分上下兩卷,上卷記“高尚之士”,始嚴光訖張志和;下卷載“列仙之儒”,自範蠡至嚴青。上下兩卷各20人,除嚴青一人時代不詳列於最後外,其他皆依時代順序依次記載。是書於每人先傳後贊,即先大致敘述人物生平,最後用八句四字贊語來總結和評價人物。《錢塘先賢傳贊》亦是傳後有贊,只是全書未分卷,依次記載了自陶唐許箕公以下“先賢”三十九人,其中包括“女性先賢”五人,無論時代早晚皆置於最後。此二書雖都成書於宋代,卻也沿襲了漢末以來“先賢傳”的大致體例,即用傳贊結合的方式來寫人敘事。從現存內容和書名來看,《吳國先賢傳》《徐州先賢傳贊》《陳留先賢像贊》《會稽先賢像贊》《桂陽先賢畫贊》等都是如此。
從編撰體例和敘事手法來說,“先賢傳”受正史影響明顯,尤其是這種傳後附贊語的方式,與《史記》《漢書》《後漢書》等傳記末的“太史公曰”“贊曰”“論曰”一脈相承。“先賢傳”末尾的“贊曰”並非都是四言韻語,如同《漢書》中的“贊曰”不是韻語一樣;但功能和《史記》中“太史公曰”、《後漢書》中“論曰”類似,都是對前文的評述和補充。此外,“先賢傳”作為以類向從的人物合傳,亦可追溯到正史傳記中的類傳,所選錄的忠臣、烈士、孝子、貞婦也都是實有其人,與正史傳記一樣承擔著勵俗化民的歷史責任。由此可見,中古“先賢傳”與正史一樣都遵循著“實錄”的精神,這種實錄更多的“在於一種‘當世’精神,一種能令其在‘當世’呈現‘彰善顯惡’之意義的精神”。所以“先賢傳”的編撰者“非但記事而已”,為了達到編撰目的會在一定程度上收錄異聞、虚構境地,加之古人認識的局限性以及中古神秘文化的影響,故使神異敘事在“先賢傳”中變得可能且較為普遍。
從現存內容來看,“先賢傳”雖在編撰體例和寫作宗旨方面與正史傳記相近,但並不像正史傳記一樣較為完整詳細地記述傳主的一生,而是選取典型事件來建構人物,凸顯傳主或廉、或忠、或孝、或義的鮮明形象。比如對良吏尤其是地方官員的書寫,多會出現“飛蝗出境”“自焚求雨”的傳奇故事。除上文提到的弘農令公沙穆、平輿令張熹等人外,還有《濟北先賢傳》選錄的西華令戴封。東漢時西華屬汝南郡,毗鄰潁川郡,當時汝南、潁川二郡皆有蝗災,唯獨不入西華界;其年大旱,戴封又自焚求雨,火一起而暴雨至。還有對孝子的書寫,普通的孝悌之舉無法進入“先賢”行列,囿於體例篇幅,“先賢傳”的編撰者又不能大篇幅羅列孝道行為,故如何用有限的文字來突出孝子們的“至孝”是所有“先賢傳”編撰者要面對的問題。而孝感靈異事件就成為了諸多“先賢傳”編撰者的首選,這些靈異事件不僅能證明孝子們感天動地的至孝,而且能在最大程度上影響感化他人。總之,“先賢傳”的編撰者並不會具體勾勒這些良吏、孝子們的生平,而是選取以祥瑞災異為基調的“政治神學”和以靈異事件為主體的感生故事進行展示,在塑造人物的同時,客觀上給“先賢傳”增添了神秘色彩。
“先賢傳”中出現神異敘事,與其選錄的人物亦有關聯。古代“先賢傳”的編撰者多為本地人士或地方父母官,其編撰因素雖有多種,然大都離不開矜鄉賢、顯郡望以及厲風化俗的動機和目的,尤其是在重門第、郡望的中古時期,矜鄉賢、顯郡望並以此自矜的目的更為明顯。在以記載某一郡國州縣人物為主的“先賢傳”中,尤其是一些郡望不顯的地域“先賢傳”,為了達到“矜鄉賢、顯郡望”的目的,會盡可能多地挖掘和塑造人物,由此就會出現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小人物”的“小”是相對的,比起海內聞名的陳蕃、鐘皓、陳寔父子等人來說,他們在全國範圍內顯得有些默默無聞。如《廣州先賢傳》中的良吏黃豪,漢代交阯人,為外黃縣令,有關其生平事跡的文獻資料甚少,尤其是在陸胤編撰《廣州先賢傳》的時代及以前,今暫未見到任何一條有關黃豪的資料。由此可見,黃豪雖為縣令,但在其生活的時代應該是一個“籍籍無名”的小人物。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來自社會下層的孝子、列女等,編撰者甚至連他們的姓名都不知道。在人物資料匱乏的情況下,“先賢傳”的編撰者多會不加甄別地選用民間傳說、野史和異聞,或進一步對這些傳說、異聞進行演繹和渲染。其主觀目的是為了提高這些“小人物”知名度和影響力,客觀上為神異敘事的出現提供了可能。
三、神異敘事的內在邏輯
中古“先賢傳”作為地域性人物傳記之一種,當然要以真實的人物事跡為中心,即使事實並不皆是如此。且不說對於“神仙方士”之神奇、玄幻事跡的敘寫,而針對良吏、孝子、節士等人物的書寫亦充斥着神異色彩,以今日視角來看多失於真實,然在當時卻被廣為流傳,撰者趨之若鶩,因其背後存在的情感導向和理論邏輯為此提供了支撐依據。“先賢傳”中的神異敘事不僅僅是在敘事,而是在廣大民眾可接受的認知範圍內,極力地去建構人物、傳播故事、推行義理。
諸“先賢傳”對同類人物的記載,多會出現類似神異事件,這些神異事件背後蘊含的是一種廣泛認可的文化現象,或者說文化標志。就拿“先賢傳”對良吏的書寫來說,治下多會發生“飛蝗出境”或“蝗不入境”,以及自焚求雨而隨即大雨滂沱的神奇事跡。如《廣州先賢傳》中的黃豪在擔任外黃縣令期間,“鄰縣蝗蟲為災,而獨外黃無有。”又《百越先賢志》中的徐栩在小黃令任上時,“陳留遭蝗,野無遺草,小黃飛逝不集。刺史行部,奏栩他事。栩去官,蝗即日至。刺史愧謝,命還邑,蝗即去。後為長沙太守。”小黃屬於陳留郡之一縣,在整個陳留都遭遇蝗災的時候,而獨小黃無有;然在徐栩被刺史彈劾去官離開的時候蝗蟲卻飛入境內,而徐栩複官回去的時候蝗即飛走。蝗災之有無系之徐栩一人,其事跡比之於黃豪,更加離奇豐富。考中古諸史書,治下出現“飛蝗出境(蝗不入境)”的地方官眾多,如範曄《後漢書》中的密令卓茂、中牟令魯恭;謝承《後漢書》中的騶令鄭弘、壽張令謝夷吾、湖令許計長等;《東觀漢記》中的廣陵太守馬稜、平原太守趙熹、九江太守宋均等;《北齊書》中陽平太守陽烈等,茲不一一列舉。
由此可見,“飛蝗出境”或者說“蝗不入境”等事件已經成為修飾、美化地方官員的一種重要政治修辭。實施德政,自古以來都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國家統治的基礎是儒家的德治秩序,在這一秩序中地方官員是至關重要的一環。余英時先生在《士與中國文化》中講到循吏具有政治和文化兩重功能,扮演著“吏”和“師”的雙重角色。“循吏”多見於正史傳記,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和良吏畫上等號。因為地方行政長官經常直接面對中央政府和下層民眾,故筆者認為“吏”的角色主要是對上的,而“師”的角色主要是對下的。僅僅做好“吏”的角色是不能成為循吏的,而要成為循吏、良吏,那麼在“師”的角色上更要有所作為。良吏為民之表率,他們作為“師”的身份要做的事情其實已經超越了“吏”的職責範圍,如公沙穆、張熹自焚禱雨,黃豪所得俸秩悉賜貧民。“飛蝗出境”是德化的結果,是官吏在“師”的角色上的光輝表現。故“先賢傳”的編撰者已不用費太多筆墨來記敘人物如何實施德政,其治下如有“飛蝗出境”或“蝗不入境”等神奇事跡,而良吏之“賢”已深以為然。如同明人郭棐對黃豪的評價:“是時,鄰邑蝗蟲為災,而獨外黃無有。歲屢豐稔,民先流移者,悉歸附之。闔境大治,其循良足稱雲。”黃豪作為一個沒有重大政績和顯赫聲名的地方縣令,僅憑治下“蝗不入境”一事即“循良足稱”了。可見,“飛蝗出境(蝗不入境)”已然成為良吏的一個重要標簽,且深入人心。
其他類型人物亦是如此,比如對孝子的書寫,東漢以後孝感靈異故事大量湧現,充斥於正史、雜傳和小說中,在時人的文化心理認同中,似乎只有因孝道行為而發生一些靈異事件,才能證明其至孝之心。孝感靈異現象的大量湧現並不是偶然的,而是統治者對孝道行為大力提倡的結果,尤其是“移孝為忠”的政治倫理觀念在中古的凸顯,孝道有了明顯的政治色彩。且不論雜傳中的諸多“孝子傳”,在中古正史中,除《北齊書》外,其他史書皆有專門的“孝子傳”,或稱“孝感傳”“孝義傳”“孝行傳”等。這些孝子不僅是天下人學習的榜樣,更是國家統治所需要和提倡的,選官制度中的孝廉科即為此類人設置。而要成為“出類拔萃”的孝子,如沒有孝感靈異的事件傍身,則很難進入統治者的視線。當然這一切還要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社會對孝感靈異現象的認同,即認為這些事件都是真實的,或者說是可以接受的。如同魯迅先生所言:“蓋當時以為幽明雖殊圖,而人鬼乃皆實有,故其敘述異事,與記載人間常事,自視固無誠妄之別矣。”在科技和思想相對落後和蒙昧的中古,人們確實也不太否認靈異事件的真實性。如《周書·孝子傳》記載孝子張元的祖父失明多年,張元虔心祈禱夢見仙人使其祖父重見光明。以今日視角來看,張元事跡不可不謂之離奇,而在當時卻不疑有虛,“縣博士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由此可見,在中古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先賢傳”的編撰者們之所以記載諸多神異事件,是因為他們並不以還原歷史真實為主要目的,而是要努力建構敘事之外的“真實”,時人深以為是、欣然接受。
“先賢傳”較之於其他雜傳而言,政治文化色彩尤其明顯。故諸“先賢傳”編寫之後並不是要束之高閣,而是要更多的人閱讀和接受。所以中古“先賢傳”中諸多神異故事的出現,除了用於建構人物形象之外,還有文本和文化傳播方面的考量。在“先賢傳”的編撰者中,地方官員尤其突出,比如《汝南先賢傳》的撰者周斐為汝南郡中正,《廣州先賢傳》的撰者陸胤為交州刺史(廣州當時屬交州),《會稽先賢祠傳贊》的撰者史浩為紹興(古稱會稽)知府,《錢塘先賢傳贊》的撰者袁韶為臨安府尹(錢塘為臨安府轄地)。總之,無論是中央政府和地方長官主持編撰,還是鼓勵地方士人編撰“先賢傳”,在一定程度上是出於激勵民俗、維護統治的目的。所以,“先賢傳”選錄的人物,不管身份地位如何,但對“德行”尤其重視,故換一個角度來看這些“先賢傳”,它們好像就是“道德模範”的宣傳讀本。而為了達到最好的宣傳效果,“先賢傳”的廣泛傳播和接受就變得尤其重要。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先賢傳”中的敘事是作者和讀者之間的一種社會交流,而神異敘事是使這種交流更好開展的重要因素。因為“先賢傳”對應的讀者大部分都是普通民眾,且很多神異故事最初又都起源於民間,“先賢傳”的編撰者們從中采集加工後,重新放入民間的傳播洪流中。這種方式不僅能讓人物事跡變得更加豐富傳奇,使得民眾願意接近和傾聽這些敘事,而且還能增加民眾對那些荒誕故事的信服力。比如“先賢傳”對郭憲等人“噀酒滅火”的記載,雖荒唐離奇,然此類故事在民間廣為流傳,所以民眾多習以為常並信以為真。在讖緯迷信、仙佛傳說、神鬼征驗彌漫的中古,神異故事也暗含了民眾樸實的願景和信仰。人物事跡有了神仙鬼怪的參與或靈異事件的襯托,在中古時代的民間並不會減弱它的“真實性”,反而會使民眾更加虔誠崇信,進而受到感化,“先賢傳”編撰者們厲風化俗的目的才會更好得實現。
四、結語
美國漢學家康儒博在“解讀仙傳文獻”時講到:“敘事不是過去事件簡單直白的講述。”中古“先賢傳”中的敘事當然也不是對過去事件的簡單搬運,在建構“先賢”的敘事中,人物事跡被改編、渲染或隱沒。在一定程度上,作為社會記憶的“先賢”是被編撰者和傳播者共同創造的,對他們生平事跡的敘述並不能看作真實發生的准確記錄,更何況敘事本身就包含文學色彩。而“先賢傳”中的神異敘事就是這種“傳記式虛構”的一種手段或者說表現,這種“虛構”有時候是不自覺的,如同中古非有意為之的小說。然結合傳主是生平經曆來看,“先賢傳”中的虛構又有一定的真實因子,這種真實不是讀者選擇的“真實”,而是歷史的真實。比如“先賢傳”對公沙穆“驅蝗”“求雨”等神異事跡的記載,都有歷史真實的影子。古代弘農地界水旱蟲災頻繁,而公沙穆作為弘農令政績優異,後來升任了遼東屬國都尉。範曄《後漢書》還記載永壽元年(155)發生水災,公沙穆因明曉占侯,“豫告令百姓徙居高地,故弘農人免遭災害”。由此可見,“先賢傳”雖對其事跡進行了“虛構”和神化,我們還是能夠隱約看到公沙穆治理災害時的努力和付出。總之,中古“先賢傳”中神異敘事並不是在憑空和無目的地制造故事,而是在建構和推廣“先賢”的過程中發揮其獨特作用。
三、“先賢傳”中的政德思想及其時代價值
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必須要全面且持續加強思想建設和信念教育,而重要途徑之一就是從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營養。古代“先賢傳”作為傳承優秀文化的重要載體之一,即是涵養干部政德的重要源泉。本文所論述的“先賢傳”為古代人物傳記之一種,以“先賢”命名、獨立成書的類傳,比如《海內先賢傳》《魯國先賢傳》《汝南先賢傳》《會稽先賢傳》等,與正史和方志中的人物傳記不同。
從傳統文化中挖掘闡釋政德思想,以此來涵養領導干部的為政之德,目前學界已有諸多成果。比如對《尚書》《禮記》《論語》《孟子》《荀子》等儒家典籍中的政德理論、教化思想進行論述,又如對傳統家訓以及正史“良吏傳”中的政德思想和實踐進行闡釋。相對而言,古代“先賢傳”並未受到廣泛關注和重視,但總體上作為類傳之一種,其蘊含的政德思想卻是不容小覷。我們只要把握古代政德思想生成的內在機理,對其進行批判性繼承、創造性發展和轉化,就能對新時代政德建設產生重要的借鑒意義和指導價值。故基於古代“先賢傳”中對良吏的相關記載,茲將對其蘊含的政德思想嘗試作一挖掘闡釋;並結合党的二十大報告中相關論述,闡明古代“先賢傳”中政德思想的當代價值。
一、古代“先賢傳”中的政德思想
古代“先賢傳”對人物的選錄並沒有一個明晰且統一的標准,基本都是作者主觀意願的選擇,選錄人物的範圍和層次不盡相同。即便如此,諸“先賢傳”都有一類共同的人物——良吏。良吏是對有一定德行、政績官員的統稱,或稱循吏,他們或忠誠,或廉潔,或仁政愛民,或造福一方,或多種品質兼具。“先賢傳”中有關良吏的記載蘊含了豐富的政德思想,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清廉節儉
在良吏的諸多品行當中,清廉節儉是古往今來最被看重的一種,“廉”也是古代士大夫立身處世的根本。“先賢傳”中對清廉節儉型官吏的選錄不在少數,如《海內先賢傳》中的南郡太守程堅:“體履仁孝,秉志清潔。少讓財兄子,仕郡縣,居貧無資,摩鏡自給。”《先賢行狀》又雲其:“為北陽尉,貧無車馬,每出追遊,常步行,郡間給事焉。”程堅作為有操守之人,在郡縣做官竟“貧無車馬”,或步行或摩鏡自給,可見其平日清廉至甚。《海內先賢行狀》中的毛玠與程堅如出一轍,其曾主持天下選舉,又做到了尚書僕射的高官,然常“垢面羸衣,常乘柴車,軍吏入府,朝服徒行。”
眾所周知,古代官吏的俸祿並不是很高,生活富足優渥的官吏多有其他產業或收入,然清廉的良吏基本都是家無餘財。如《常熟先賢事略》中的南京光祿寺卿章格和翰林院編修瞿景淳,在懸車之日或去世之時,皆家無餘財。又如《越州先賢傳》中的呂獻,“曆官三十年,無贏財,止構一室,榜之曰清白。”《錢塘先賢傳贊》中的謝絳,進士甲科出身,授太常寺奉禮郎,又相繼擔任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等職,“卒之日,家無餘資”。清正廉潔的章格、瞿景淳、呂獻等人克己奉公不受私財,或又接濟他人,以致生活清貧、家無餘財。清廉之官吏往往節儉,節儉或許是因為清廉導致的家無餘財,但我們更多的是相信節儉是他們的操守,和貧窮富有無絕對關系。
勤儉節約自古以來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先賢傳”中諸多節儉型官吏給其他官吏和廣大民眾做了很好的表率。如《廣州先賢傳》和《百越先賢志》都選錄的外黃令黃豪:“約己節儉,粗衣蔬食,所得俸祿,悉賜貧民。”黃豪不僅以身作則勤儉節約,更是將所省俸祿用來接濟貧民。又如《荊州先賢傳》中的尚書令呂乂:“躬親萬機,清白廉素,不蓄婦妾車馬之好,以節儉自守。”又《常熟先賢事略》中的徐恪:“居官食不兼味,筆劄薪炭裁令取給”;還有曾相繼擔任南京禦史、左僉都禦史、山西左布政使、光祿卿的陳察,其“平生食粗衣惡,多人所不堪,饋遺於人不過算器食。其按滇蜀也,一罷青驪布袍。……父子其歸也,巡按禦史行部造公,公時出麥飯,強飯之。”徐恪、陳察等人節儉至此,可見其為官並不是為了榮華富貴,無論是私德還是官德,他們都保持著極高的操守,可謂“清清白白做人,幹幹淨淨做事,坦坦蕩蕩為官”了。
(二)奉職循理
奉職循理的官員也是古代“先賢傳”中良吏的一大群體,他們盡職盡責、不徇私情、依法辦事。如《錢塘先賢傳贊》中的錢藻:“曆同知起居注、知制誥、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平居樂易無崖岸,而居官獨守繩墨,為政簡靜有條理,不肯徇世取顯。”又如《汝南先賢傳》中的黃浮:“同歲子為都市掾,犯罪當死,一郡盡為之請。浮曰:‘周工誅二弟,石碏討其子。今雖同歲子,浮所不能赦也。’政治清明,號為‘神君’。”“同歲”指同一年被征辟為官,後來也指代同一年科舉者。都市掾的父親與黃浮為同歲,且郡中多人又為之求情,黃浮卻不為所動,依律判罪。我們不能說黃浮無情,因為徇私的缺口一旦打開,法律的大堤終會潰於蟻穴。在執法過程中,很多官員都會遭遇人情的羈絆,秉公執法就需要不循私情的精神。除黃浮外,“先賢傳”中還多有此類典範,如《魯國先賢傳》中的孔翊:“為洛陽令,置器水於前庭,得私書,皆投其中,一無所發。彈治貴戚,無所回避。”《汝南先賢傳》中的應華仲:“為吏清公,不發私書。”孔翊和應華仲收到私人信件全不拆封,可謂不徇私情的典範。在古代封建社會,強權經常會淩駕法律之上,官員執法審案常受到掣肘、幹預。奉職循理官員的一大品行就是不畏強權,哪怕自身會被牽連去官下獄,卻依舊不改其志。如《廣州先賢傳》和《百越先賢志》都推崇的徐征:“為郡督郵。時常侍唐衡,豪橫京師,無所與較,遣賓客至蒼梧,不循法度。征便收客,郡市髡笞已,乃白太守。太守大怒,收征附獄。徐征依法懲治不循法度的唐衡賓客,太守卻因畏懼將其下獄,正突出了徐征不畏權貴、公正執法的精神。“先賢傳”中類似官員還有蔣欽、王宗錫、瞿俊等,茲不一一舉例。
公正執法和嚴刑峻法是不同的,嚴刑峻法並不能使人真心改過,就如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論語·為政》)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難案件,僅僅依靠法令,難以服民心、稱民意,而法令本身也失去了實際的意義。故真正的良吏在奉公盡職的同時,還會融情入理。當然此情理不是私情邪理,而是大德至情。如《汝南先賢傳》中的袁安審理牽連數千之人的楚王劉英謀反案,“決獄事,人人具錄其辭狀,本非首謀,為王所引,應時理遣。一旬之中,延千人之命。其時,甘雨滂霈,歲大豐稔。”還有《百越先賢志》中的零陵太守沈豐,“為政慎刑重法,罪人詞訟,初不曆獄,嫌疑不決,一斷於口;鞭撲不舉,市無刑戮。”袁安和沈豐審理案件皆秉持仁恕之道,不僅能有效理冤清積,且治下多出祥瑞,歲豐民安。“先賢傳”中的官吏很多都是常懷仁恕之道者,他們在公正執法的基礎上,敬畏生命、體察民情。就如《寧都先賢傳》中的孫立節和《常熟先賢史略》中的章珪,為救罪不至死或有冤屈者,或忤逆上司或上章請命。他們救人性命並不觸犯法律、違背原則和道義,其仁恕之道是建立在敬畏生命、敬畏法律的基礎之上。法律本身和執法者是都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黃浮、徐征、袁安、沈豐、孫立節、章珪等奉職循理的良吏給我們樹立了很好的典範。
(三)勤政愛民
勤政愛民可分為勤理政務和愛護人民兩部分,實際上二者是有機結合的,因為只有視民如傷、愛民如子的官員才會積極地為人民辦實事、謀福祉。我國古代勤政愛民的官員眾多,有位高權重的宰相、尚書,也有為政一方的郡守、縣令。然經常被稱作父母官的卻常常是一些地方官員或者說基層官員,因為他們能直接接觸地方百姓,切實解民之憂、興民之利。比如《汝南先賢傳》選錄的巫縣縣令陳曄,為官有惠政,組織人民種植桑樹兩萬餘株,當地百姓得以自給。又如《海內先賢行狀》中的陳登:“養耆育孤,視民如傷。是時,世荒民饑,州牧陶謙表登為典農校尉,乃巡土田之宜,盡鑿溉之利,秔稻豐積。”還有《百越先賢志》中的孟嘗:“革易前敝,求民病利,不愈歲,去珠複還,商貿流通,百姓賴焉。”陳登和孟嘗扶世濟民、求民病利,都是百姓真正可以依賴的父母官。古往今來沽名釣譽的官吏不在少數,他們雖未有違法亂紀之舉,亦未有視民如傷之政。而百姓最需要的是辦實事、有作為的父母官。
“先賢傳”中積極有為的官吏眾多,還有《晉陵先賢傳》中為民廣築石塘、防治水患的湖州知州胡宿;《百越先賢志》中不事威詟、挫強拊柔的布山令唐頌;《錢塘先賢傳》中賑濟百姓、事至立斷的杭州知州沈遘;《汝南先賢傳》中發擿奸伏、除藻割浮的將作大匠應順;《楚國先賢傳》中不屍位素餐的黃尚和左雄,等等。這些官吏積極有為的背後,是他們視民如傷、大公無私的情懷和抱負,為了百姓的他們可以舍棄小家、不顧私情。如《廣州先賢傳》中的外黃令黃豪“所得奉秩,皆賜貧民”;《零領先賢傳》中的白土嗇夫鄭產代民交稅、為民進言。更要甚者,為了百姓可以置自己的生命於不顧,如《桂陽先賢畫贊》中的平輿令張熹、《濟北先賢傳》中的西華令戴封竟然自焚求雨、驅蝗。當然,這種極端、迷信的行為我們是不提倡的,但他們這種舍己為公、視民如傷的精神還是值得當今領導干部學習的。而且在這背後肯定有地方官為治理旱災、蝗災所作出的努力與貢獻,他們確實也都是真正的愛民如子、視民如傷,老百姓把他們都當做了守護神。
(四)剛正直諫
俗語雲:“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縱使古代的明君聖主也難免有糊塗的行為、錯誤的政令,這就需要臣屬積極進諫、闡明利害。畢竟良藥苦口、忠言逆耳,且君臣之間身份懸殊,官員之間有上下等級之別,故直言進諫者需要有一定的膽識,更要有剛正不阿的品格和大公無私、心憂天下的精神。剛正直諫本應是為官之道的基本准則之一,但在古代封建專制獨裁統治之下,剛正直諫常常帶來的是輕則丟官,重則累及身家性命,故很多人噤若寒蟬。正因如此,剛正直諫也成了官員政德的重要表現之一。古代“先賢傳”中剛正直諫的官吏有許多,如《海內先賢傳》中的陳蕃:“以忠正忤貴戚,不得在臺,遷豫章太守。” 蔡邕評價:“陳仲舉強於犯上,李元禮嚴於攝下。犯上難,攝下易。”犯上比之於攝下來說當然是更難的,知難而上的還有《汝南先賢傳》中的周燕,其為決曹掾,即專門負責審理案件的地方司法官員,但決曹掾審理的案件最終還要由郡守裁決。故太守劉虔不僅在行政級別上高於決曹掾周燕,而且在審理案件上也有最終的決定權。即便如此,周燕還是不顧太守的憤怒犯言直諫;最後出了問題又敢於承擔,慷慨絕命。他的犯顏直諫是公正無私、為民請命的表現。
不懼生死、直言進諫的良吏還有《會稽先賢祠傳贊》中的梅福:“時成帝委任王鳳,專勢擅朝,京兆尹王章素忠直,譏刺鳳,為鳳所誅。王氏寖盛,災異數見,臣下莫敢正言,公複上書力言誅章之過,以譏切王氏,然不見納。”京兆尹王章因忠直被殺後,群臣皆噤若寒蟬,只有梅福敢正言,反複上書言明殺害王章的過錯,雖不見納,所幸也未被迫害。然直言諫上的蔣欽就沒有那麼好的結果了,《常熟先賢事略》載:
(蔣欽)為衛輝府推官,治獄准法令,輕重無所徇。升南京山西道監察禦史。正德初,逆瑾專恣,逐大學士劉健、謝遷。公與禦史薄彥徽等具奏言:“健、遷先朝顧命大臣,不可逐。”又諫上晏朝廢學,與馬永成、劉瑾等馳驅射獵,恐非所以塞天變固社稷也。疏聞,瑾矯旨逮諸言者,於獄各杖三十,削籍為民。公益慷慨,獨再上疏,語益激。前後凡三,受杖竟死。
劉瑾為明代權宦,官拜司禮監掌印太監,欺上瞞下、操弄權柄,大臣們屢屢進諫彈劾,明武宗常常不以為意。對於上書諫言的官員,多被貶職、充軍或杖打、殺害,蔣欽即是其中一例。除上述幾人外,“先賢傳”中還有刺劾不避權要的瞿俊,敢於抑忤劉瑾的陳察,累疏觸實事的徐恪,耿介多諫爭的範述曾等。一個國家的強盛發展需要有人剛正直諫、針砭時弊,故古代的選官制度中就專門有對這類人才的選拔,比如從漢代設立的“賢良方正”,到後來的“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直言極諫的官員雖一直受到重視,但現實中這類官員卻常常受到冷落、打壓甚至是迫害,所以敢於直言極諫者都是有膽有識、剛正不阿的官員,而在這背後是他們大公無私、心憂天下的情懷。
(五)舉賢薦能
舉賢薦能即舉薦賢才、任用能人,讓真正有能力和才幹的人在合適的位置上。在國家行政機構中,有才德者居其職,社會才能有效治理,國家才能發展興盛。這一點前人早有相關論述,如孔子弟子冉雍作了季氏總管,向孔子請教如何管理政事,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論語·為政》)執政者任用賢才,往往需要官員們的舉薦,否則有才德者很難進入上層的視線。我國古代確實出現了許多舉賢薦能的良吏,如舉薦韓信的蕭何,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的狄仁傑,多次犯顏舉賢的趙普。在“先賢傳”中,能夠大公無私舉賢薦能者也成為了編撰者青睞的對象。如《海內先賢傳》中的鍾皓:“字季明,為郡功曹。時陳寔為西門亭長,皓深獨敬異,歲常禮待,與同分義。會辟公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皓曰:‘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寔卒為海內高名之臣,歸以公相之位。”陳寔出身寒微,最初只在縣裏做亭佐、亭長等小吏,而最終成為“海內高名之臣,歸以公相之位”,和鍾皓的舉薦不無關系。
鍾皓是在被辟公府臨辭之際,太守問誰可代的時候舉薦的陳寔,而另一位舉賢薦能者陳蕃在自己拜太尉時辭讓他人:“不愆不忘,率由舊章,臣不如太常胡廣;齊七政,訓五典,臣不如議郎王暢;聰明亮達,文武兼姿,臣不如弛刑徒李膺。”作為有澄清天下之志的名臣良吏,陳蕃不僅大公無私讓賢代己,自己做官期間更是禮賢下士。比如其一到豫章太守任上,不先去官府視事,而是先去當地名士徐穉的住處拜訪,禮請徐穉擔任郡功曹。陳蕃對徐穉的禮遇,後世還留下了“徐孺下陳蕃之榻”的美談。無獨有偶,經常禮遇舉薦他人的陳蕃也被別人舉薦過。《汝南先賢傳》載:“袁閬,字奉高,為功曹,辟太尉掾。太守唐珍曰:‘今君當應宰府,宜選功曹以自代。’因薦陳仲舉,珍即請蕃為功曹。”又載:“袁閬,字奉高,慎陽人。友黃叔度於童齒,薦陳仲舉於家巷。”由此可見,正因袁閬的舉薦,陳蕃才出仕作了郡功曹。
舉賢任能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治國安邦的重要法寶。曆朝曆代都有舉賢薦能的美談,薦舉更是選拔官吏的重要途徑。即便如此,我國古代還是有許多懷才不遇者。薦舉的途徑、制度雖多有設置,若無官員舉薦任用,許多出身下僚、聲名不廣的才德之士很難得到重用。舉薦任用他人為官,需要有識人的智慧、容人的胸襟,這背後蘊藏的更是公正無私、利國利民的情懷,故“先賢傳”的編撰者們對能夠積極舉賢薦能者亦多有矜揚。總之,一個國家的興旺發達,不僅需要賢才,更需要能慧眼識才、無私舉才者。
二、“先賢傳”中政德思想的時代價值
一個國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礎是核心價值觀,而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需要黨的指引和領導。雖然在“新形勢下,我們黨面臨著許多嚴峻的挑戰,黨內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然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關鍵還是在黨。所以,新時代加強領導干部尤其是黨員干部的政德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政德建設也作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從傳統文化中汲取營養。而古代“先賢傳”就是重要來源之一,茲在前文政德思想總結提煉的基礎上,嘗試對其時代價值作一論述,兼對党的二十大報告中的相關論述進行學習闡釋。
(一)政德典範的引領教育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德的一系列論述,闡明了當前政德建設的內涵和要求,以及政德建設的路徑選擇和時代價值。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中,各級領導干部是“關鍵少數”,是“頭雁”,只有頭雁身體力行、以身作則,發揮好示範帶頭效應,群雁才能形成合力、展翅高飛。要形成“頭雁效應”,對頭雁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加強領導干部的政德建設至關重要。加強領導干部的政德建設需要樹立政德典範,古代“先賢傳”中的良吏在一定程度上亦可視為廣大領導干部的頭雁,他們或奉公嚴私,或仁政愛民,或忠孝節義,或廉潔勤政,或尚賢任能,或多種德行兼具,對當今領導干部政德建設具有重要的典型示範和引領教育的意義。
我國古代“先賢傳”的撰者身份不盡相同,故對良吏的選錄沒有固定的標准。“先賢傳”中的官吏,上至宰輔尚書,下至縣令小吏皆有;有的官員有至行大德,有的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和貢獻。比如《海內先賢傳》中不畏強禦、忠正直諫的陳蕃,體履仁孝、秉志清潔的程堅;《會稽先賢傳》中清廉節儉、坐無完席的董昆,盡職盡責、大公無私的茅開;《桂陽先賢畫贊》中視民如傷、積薪自焚的張熹,仗義執言、拔刀截舌的程桓;《廣州先賢傳》中不畏權貴、秉公執法的徐征,清廉節儉、接濟貧民的黃豪;《汝南先賢傳》中奉法循理、犯顏直諫的周燕,搏豪懲惡、與民共苦的袁安;《海內先賢行狀》中忠烈慷慨、不屈不撓的審配,積極有為、養耆育孤的陳登;《錢塘先賢傳贊》中為民謀利、興學養士的郎簡,獨守繩墨、為政簡靜的錢藻;《百越先賢志》中慈祥愷悌、愛民如子的何丹,消息繇賦、政不苛煩的鄭宏;等等。總之,官職有大小,德行無高低,皆是當代領導干部的典範。
只有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才能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而要讓全體黨員干部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就需要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教育作用。典型形象對人們影響是潛移默化的,古往今來都很注重對正面典型的揄揚。如古代眾多“先賢傳”的編撰,在矜鄉賢、顯郡望的目的之外,還有激勵世人的初衷。《海內先賢傳》中的陳紀與其父陳寔、其弟陳諶俱有德行,號稱“三君”,豫州刺史為了厲風化俗,不僅嘉其至行、表上尚書,還“畫像百城”。又如《廣州先賢傳》中的董正,以一人之“清白”就改變了番禺(今屬廣州)之地的“偷俗”。所以榜樣的力量是巨大的,“先賢傳”中眾多良吏典型可以為當今領導干部作引領示範,對一些的昏、懶、庸、貪的領導干部予以教育感化。
(二)地方治理的有益借鑒
我國古代“先賢傳”,除了《海內先賢傳》《海內先賢行狀》《諸國先賢傳》等少數“全國性”的外,多以“地域性”的為主,如《濟北先賢傳》《會稽先賢傳》《零陵先賢傳》《荊州先賢傳》《毗陵先賢傳》《陳留先賢像贊》等,選錄的“先賢”以一郡為地域範圍。觀諸“先賢傳”選錄人物,在“良吏”這類群體中,官吏的官職、德行不盡相同,然總體上以郡守及以下的地方官居多。地方官吏雖沒有中央朝廷的官員職位高、權力大,但在國家治理中卻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先賢傳”中官員的地方治理方式,尤其是清正廉潔、積極有為、心系民眾的情懷和擔當,很是值得當前領導干部學習借鑒。
地方官員只有廉潔自律,才能真正做到公正無私、與民同甘共苦,地方也才能被治理得安定富足和諧。比如《廣州先賢傳》和《百越先賢志》皆選錄的的外黃縣令黃豪,“約己節儉,粗衣蔬食,所得奉秩,悉賜貧民”。黃豪可謂廉潔自律的典範,他做官絕不是為了發財,不僅不以權謀私,而且還勤儉節約,將自己節省下的俸祿全部用來接濟貧民。又如《汝南先賢傳》中的袁安,“除平陰長,時年饑荒,民皆菜食,租如不畢,安聽使輸芋,曰:‘百姓饑困,長何德食穀?’先自引芋,吏皆從之。”袁安為一縣之長,治下有饑荒,並不搞特殊,而是帶頭食芋與民同甘苦。黃豪和袁安雖為封建社會的官吏,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了,而且他們都深受百姓愛戴,治下“一縣稱平”。
“社會主義是幹出來的,新時代也是幹出來的。”作為地方父母官,不僅要廉潔自律,還要積極有為,解民之憂、為民謀利。就如《海內先賢行狀》中的典農校尉陳登,“巡土田之宜,盡鑿溉之利,秔稻豐積”;《錢塘先賢傳贊》中的福清令郎簡,“浚石塘坡,溉廢田百餘頃”。又如《百越先賢志》中“革易前敝,求民利病”的合浦太守孟嘗;《毗陵先賢傳》中“凡為七邑,所至有所異政”的左忠等等。我們黨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如党的二十大報告中所講:“為民造福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能經常直接面對中央政府和廣大民眾的地方黨員干部,作為人民的父母官,要“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只有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與民同苦、實幹有為,人民才能幸福安康,社會才能安定和諧。
(三)以民為本的古鏡今鑒
我國自古就有以民(人)為本的思想和舉措,《尚書》雲:“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尚書·五子之歌》)孟子提出:“民為貴,君為輕,社稷次之。”(《孟子·盡心下》)唐太宗有“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論述,以及後世諸多愛民、便民、利民的舉措,都表明了人民的重要性。人民是國家的根本,根本穩固了國家才能安寧。古代“先賢傳”選錄的諸多良吏,他們的言行舉措中也蘊含了豐富的民本思想。因為古代民本思想是在封建統治和專制皇權籠罩之下的產物,和當今社會主義社會下黨員干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本質不同,所以對古代的民本思想我們要批判地繼承、合理地吸收。
余英時先生在《士與中國文化》中講到循吏具有政治和文化兩重功能,扮演著“吏”和“師”的雙重角色,較有道理。官員僅僅做好“吏”的角色,即按部就班做好上級交代的事,是不能成為循吏的。而要成為循吏、良吏,那麼在“師”的角色上更要有所作為。良吏為民之表率,他們作為“師”的身份要做的事情要超越“吏”的職責範圍。尤其是地方官,不僅對上要負責,對下還要用心,心懷天下、大公無私。比如在發生天災人禍的時候,地方官絕不能欺上瞞下,要真正的視民如傷、解民之憂。如《海內先賢傳》中的弘農令公沙穆,其治下發生蝗災,百姓十分惶懼,公沙穆就設壇禱告:“百姓有過,咎在典掌,罪穆之由,請以身禱。”在治下發生旱災的時候,《桂陽先賢畫贊》中的平輿令張熹積薪自焚求雨。公沙穆和張熹為了驅蝗治旱,不惜以身祈禱,甚至獻出自己的生命。因為古人對自然災害沒有科學的認知,所以為了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會采取一些愚昧、極端的方式,我們今天的領導干部不必如此,也不能如此。但是公沙穆、張熹等官員為了防治災害所做出的的努力,以及努力背後視民如傷、愛民如子的責任與擔當,卻是值得當今領導干部好好借鑒學習的。
領導干部不僅要明確自己的身份定位,更要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的觀念,在國家治理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人民群眾主觀能動性的基礎上,要以引導教育為主,德政為先、刑罰為輔,讓人民群眾有獲得感、幸福感。如《海內先賢行狀》中的仇覽:
仇覽字季智,學通五經,選為亭長。民有孫元,少孤,與母居,詣覽告元不孝。覽謝遣之,屬母歸勿言,方為教之。後覽齎禮詣元,為陳孝子供養之意,元遂感激,卒為孝子。時令河內王渙,政尚清嚴,聞覽得元不治,心獨望之,乃問覽:“在亭不治不孝,得無失鷹鹯之志乎?”對曰:“竊以鷹鹯不如鳳皇,故不為也。”渙感覽言,用損威刑。
面對不孝子孫元,身為亭長的仇覽並未直接用行政手段懲治,而是親身教育引導;且在其影響之下,常抱鷹鹯之志的河內郡溫縣縣令王渙也開始“用損威刑”了。可想而知,如果仇覽用嚴刑峻法的話,少孤的孫元很難最後成為孝子,逆反心理可能會更嚴重,其寡母亦沒法老有所養。所以在治理國家的時候,一定要充分發揮道德的力量,僅僅依靠國家機器中的法律很難讓民眾有羞恥心、悔過意。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道德是法治的基石。法律只有以道德為支撐,才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而成為良治的良法……從一定意義上說,依法治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剛性手段,以德治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柔性手段,只有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和諧,保障社會健康協調地發展。”
當前,我國法律體系較為完善,依法治國有條不紊。而在古代社會,道德和法律並沒有嚴格的區分,禮教既有道德的意味,又有法律的成分,總體而言德主刑輔。當前領導干部帶頭踐行和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的同時,要合理吸收借鑒古代官員的德政思想。古代良吏,尤其是郡守、縣令都將教化百姓當作自己的使命職責。比如東漢和帝時的桂陽太守許荊曾感歎:“吾荷國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又如東漢順帝時的蒼梧太守陳臨“推誠而理,導民孝悌。民有遺腹子,為父報仇殺人,吏所捕獲。臨知其無嗣,命其妻侍獄中,後產一子。郡人歌曰:‘蒼梧府君恩廣大,能令死囚有後代,德參古賢天報施。’”其他還有鋪以太和、不事威詟的布山令唐頌;視民如子、先教後罰的蕭令費汛等等。他們實施德政、教化百姓的結果要麼是“民感其仁,無梗化者”,要麼是“百姓移風,惡慝不作”,總之都是一郡(縣)稱平、惠風和暢。
當然,以民為本、視民如傷要在法律和道義的範圍內進行。此點《常熟先賢事略》中的江西永豐縣令陳瓚就做得很好,其治下有“富民劉某孅甚,鄉人怨之,誣其殺人,羅織周內無平反理。公訊得其冤,破械遣去。”陳瓚並沒有因為劉某的巧佞就“順應民情”殺了他,而是據實斷案。郡守身為父母官,對民眾有教導和懲戒的責任,但一定要奉法循理,否則其治下不可能安定有序。相對於陳瓚而言,《汝南先賢傳》中巫令陳曄的作法就有待商榷了。陳曄治下有一遺腹子,為父報仇殺人被捕後,按律當斬,陳曄感慨:“嗟乎,今殺遺腹之孤,絕人嗣祀,是不仁也;去報仇之子,是不義也。不仁不義,焉可為人君長哉?”之後陳曄解印綬逃亡了。陳曄的作法看似有情有義,實則是不負責任,自己落下美名,卻沒有解決實際問題。此種“仁義”之舉,我們當前的領導干部是不能學習的,要古鏡今鑒,辯證看待。總之,我國古代“先賢傳”中確實蘊含了豐富的民本思想,但也有其時代局限性,在當前的領導干部政德建設中我們要批判繼承、合理吸收。
三、餘論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積澱的精神財富,中華民族的前進發展都離不開她的豐厚滋養。要保持我們國家和民族精神的獨立性,就要堅持在本土形成和發展的道德價值,堅守、繼承和發展流傳幾千年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新時代政德建設和教育更是離不開優秀傳統文化滋養,尤其是和傳統文化一脈相承的古代政德思想。
中國古代“先賢傳”雖有一定的時代印記,但也蘊含了許多優秀傳統文化,如講仁愛、守誠信、崇正義的思想觀念,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擔當意識,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社會風尚,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的榮辱觀念等。“先賢傳”選錄的“孝子”“處士”“列女”等人物的品德言行中,很多至今仍可當作典範。對政德思想的學習借鑒,主要來自“先賢傳”選錄的“良吏”傳記中;他們或忠正,或清廉,或節儉,或仁愛,或奉法循理,或大公無私,亦或多種品質兼具。其中很多良吏在某種程度上是符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的政德要求。比如《海內先賢傳》中的程堅,年少時就讓財於兄子,為人“體履仁孝,秉志清潔”,後來在郡縣做官又清廉無私,可謂“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的典範。總之,對這些良吏的揄揚,以及政德思想的挖掘和闡釋,對當前提升完善干部政德建設和教育體系,涵養干部為政之德,有重要的借鑒指導意義。此外,古代“先賢傳”中政德典範的實踐經驗和政治智慧,對當前國家治理、干部正氣養成、選賢任能機制,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皆有積極影響。所以,無論是黨員干部的政德建設,還是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都需要從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中汲取營養。
四、基於古代“先賢傳”的先賢崇拜探究
我國古代尤其是漢魏六朝時期涌現了許多以“先賢”命名的人物傳記,它們獨立成書且多有地域範圍,諸史志目録多歸于雜傳之屬。“先賢傳”對相關人物的選録以及事跡的記載,帶有明顯的崇拜甚至信仰色彩。其實,我國自古以來就有崇祀先賢的傳統,從三皇五帝、周公孔孟到忠臣良吏、文人義士等,都有自己的“粉絲”和信衆。而在“在中國封建社會時期,任何王朝,無不强調移風易俗之作用”,而各種形式的先賢崇拜、祭祀亦是“厚民風而正國俗”的重要手段和表現之一。古代“先賢傳”選録的人物雖不一定是堯舜周孔一類的至聖先人,但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德行、才能和人格魅力,在某種程度、某些地域中也會受到人們的敬仰和崇拜。本文所要論述的先賢崇祀,就是基於“先賢傳”中的人物以多種形式被紀念、推崇,最直接的就是被建祠立廟或列入已有的先賢祠、鄉賢祠。
一、先賢崇拜的表現
民衆以某種形式推崇紀念先賢,有時可能還達不到崇拜的高度,所以先賢崇拜最突出和明顯的表現就是被立祠祭祀,如此雖不一定上升到信仰,但說崇拜卻是綽綽有餘。“先賢傳”中的一些人物即是如此,如《海內先賢傳》和《海內先賢行狀》皆選録的荀淑:“年六十七,建和三年卒。李膺時爲尚書,自表師喪。二縣皆爲立祠。”《會稽先賢傳》中的孔愉:“東還會稽,入新安山中,改姓孫氏,以稼穡讀書爲務,信著鄉里。後忽捨去,皆謂爲神人,而爲之立祠。”《百越先賢志》中的趙炳:“人爲立祠於永康,曰趙侯祠,蚊蚋不入也。”還有《晉陵先賢傳》中的尤袤:
嘗爲泰興令,問民疾苦……縣舊有外城,屢殘於寇,頽毁甚,袤即脩築。已而金渝盟,陷揚州,獨泰興以有城得全。後因事至舊制,吏民羅拜曰:“此吾父母也。”爲立生祠。
《廣州先賢傳》和《百越先賢志》中的羅威、唐頌:
廣人以威、頌皆先賢,嘗尸祝之,其祠今不存。
廣人立祠祀威、頌,其祠今不存。
《桂陽先賢畫讚》中的張熹:
爲平輿令,時天大旱,熹躬禱雩,未獲嘉應,乃積薪自焚。主簿侯崇、小吏張化從熹焚焉。火既燎,天靈感應,即澍雨。《水經注·汝水》云:“城南里餘有神廟,世謂之張明府祠,水旱之不節則禱之。”
建國初年,平輿縣還可見到張熹的焚身臺和令公廟,後被毁,然當地至今仍有紀念張熹的廟會。此外,《會稽先賢祠傳贊》的作者史浩,在出任紹興知府時,建“會稽先賢祠”奉祀“高尚之士”和“列仙之儒”各二十人。還有就是《錢塘先賢傳贊》的作者袁韶,任職臨安知府期間,“請於朝,建許由以下三十九人之祠,而各爲之《傳贊》。”由此可見,《會稽先賢祠傳贊》和《錢塘先賢傳贊》中的人物全都被立祠供奉,受人瞻仰。“先賢傳”中的人物被建祠立廟,或列入當地先賢祠、鄉賢祠者衆多,其他還有輔越滅吳、後被尊爲“商聖”的范蠡,東漢名士嚴光、范冉、黄憲,唐末詩人、隱士廖融等等,留存至今的先賢祠堂、墓地多已成爲各地的文物保護單位。
當然,先賢崇拜也不僅僅限於建祠立廟,“先賢”們去世後,民衆自發祭奠,爲其立碑表墓、畫像而頌等,也是先賢崇拜的表現形式。如《海內先賢傳》和《海內先賢行狀》皆選錄的陳寔:“中平四年,年八十四,卒於家。何進遣使弔祭,海內赴者三萬餘人,制蓑麻者以百數。共刊石立碑,諡爲文範先生”;裴松之注引《海內先賢行狀》又載:“豫州百姓皆圖畫寔、紀、諶之形象。”《海內先賢傳》中的范冉去世後,“會葬者二千餘人,刺史郡守各爲立碑表墓焉”。《海內先賢行狀》中的延篤:“永康元年,卒於家。鄉里圖其形於屈原之廟。”李賢注:“屈原,楚大夫,抱忠貞而死。篤有志行文彩,故圖其像而偶之焉。”《海內先賢行狀》中的蔡邕:“邕遂死獄中,允悔,欲止而不及。時年六十一。搢紳諸儒莫不流涕。北海鄭玄聞而歎曰:‘漢室之事,誰與正之!’兗州、陳留聞皆畫像而頌焉。”《楚國先賢傳》之百里奚:“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此五羖大夫之德也。”諸如此類等等,無不表現着民衆對這些先賢的崇拜之情。
二、被崇祀先賢的品行和身份
(一)有至德殊行者
有至德殊行的人物多會受到人們的崇拜,他們的身份地位不尽相同,或爲官吏,或爲學者,或爲隱士,或爲平民,或有多重身份兼具者。如東漢名臣陳蕃,爲官清廉、忠正不阿,一生都與專權弄事的外戚、宦官相抗爭,敢於直諫犯上,不避生死,最後因與竇武謀誅宦官,事泄被殺。范曄對其一生有較爲公允的評價:
桓、靈之世,若陳蕃之徒,咸能樹立風聲,抗論惽俗。而驅馳嶮阸之中,與刑人腐夫同朝爭衡,終取滅亡之禍者,彼非不能絜情志,違埃霧也。湣夫世士以離俗爲高,而人倫莫相恤也。以遯世爲非義,故屢退而不去;以仁心爲己任,雖道遠而彌厲。及遭際會,協策竇武,自謂萬世一遇也。懍懍乎伊、望之業矣!功雖不終,然其信義足以攜持民心。漢世亂而不亡,百餘年間,數公之力也。
陳蕃除作爲忠臣名士外,他還是一位孝子。《後漢書》記載陳蕃:“初仕郡,舉孝廉,除郎中。遭母憂,棄官行喪”;“忠孝之美,德冠本朝;謇愕之操,華首彌固”。“先賢傳”中像陳蕃這樣的人物衆多,茲不一一列舉。他們無論是爲臣還是爲子,都體現出了古代先賢的風範。
另外一類有至德殊行者的代表就是孝子,“孝”是他們最突出的品德特徵。這類人物是“先賢傳”中“先賢”的重要來源,性至孝者如《廣州先賢傳》和《百越先賢志》都選錄的人物羅威、唐頌,他們的孝道行爲感天動地,使得“白鹿現身”“天降甘露”。《初學記》卷一七引《廣州先賢傳》載:“羅威,字德仁,八歲喪父,事母至孝,耕耘爲業,勤身苦體,以奉供養。令召署門下吏,不就,將母遁避,隱居增城縣界。令還,復故居,朝暮供侍,異果珍味,隨時進前也。”歐大任《百越先賢志》又載:
羅威,字德仁,番禺人。天性惇悫,髫髻即知禮讓。八歲喪父,哀毁如成人。事母至孝,勤身苦體,以奉供養,怡顏遜言,未嘗有迅聲厲色。朝暮供侍,奇果珍味,隨時進前。遇寒常身先温被席,夏月必撤帳而臥,曰:“吾留蚊蚋,恐去齧吾母。”……令異其行,辟召署門下吏。威辭不就,强之頗力,遂攜母遁於增城縣界。(令)去,還復故居。母喪,泣血骨立,日進溢米食蔬醯者三年。既葬,結廬於側,朝夕尽哀。白鹿止其墓側,馴擾如家所畜,世以爲孝感所至。
唐頌是古代廣州地區與羅威齊名的孝子,王僧孺任南海太守時曾言:“孝實人經,則有羅威、唐頌”。據《粵大記》記載:
唐頌,字德雅,番禺人。奉養以孝聞,連遭父母喪,摧毁幾至滅性。逮葬,躬負土爲墳,於墳左爲小廬,覆以苫茨,寢處其中。扶服哭踴,朝夕捧盥膳,事之如生者,凡六年。有甘露降於塚樹,馨鬱霮䨴,彌月不已。人或訪頌,見白鹿拾食廬次如豢畜,咸異之,稱爲“唐大孝”。頌自是終身衣不純采,非祭不近酒肉,忌日必齋肅以祭。見父母所遺物,或經父母所歴,輒捧手而泣。人始以爲矯,及察之,恒皆然,而後知其篤行之純,蓋天性也。
“先賢傳”中像羅威、唐頌這樣的孝子衆多,僅《廣州先賢傳》中記載的孝子就還有頓琦、丁密、丁茂等,有些書籍爲了突出這一類人物還會專列“孝悌”一門。其實,無論是忠臣、孝子,還是節士、義士,都會受到人們的敬仰和崇拜。如彈治貴戚、無所回避的洛陽令孔翊;恭儉義讓、淡泊明志的“南州高士”徐穉;品德高潔如顏回、官府屢徵而不就的黄憲;大雪塞門、高臥不出的袁安,等等。某些有至德殊行者,他們的言行事跡對當地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甚至會被建祠立廟、祭祀供養。就如羅威、唐頌的孝道行爲對邑人的感化之深,以至於當地統治者和民衆都會他們進行尸祝。
(二)對某地區有突出貢獻者
突出貢獻在這里主要是指爲某地區帶來實際的利益,改善了當地的社會生活,這類人物一般屬於地方的統治階層。如上文提到的荀淑,曾先後出任當塗長和朗陵侯相,“莅事明理,稱爲神君”,卒後“二縣皆爲立祠”;平輿令張熹,不惜積薪自焚爲民請雨;泰興令尤袤,不僅問民疾苦,而且抵禦外寇保境護民。這類人物還有黄豪,《藝文類聚》引《廣州先賢傳》記載:“黄豪,交趾人,除外黄令。豪均己節儉,麤衣蔬食,所得俸秩,悉賜貧民,一縣稱平。當時鄰縣蝗蟲爲災,而獨外黄無有,歲皆豐熟,民先流移者,悉歸附之。”又如唐頌,在家爲孝子,出仕爲良吏,其父母去世後,“有司察舉孝廉,仕爲布山令。布山在麓林境中,雜以民夷,號難治。頌輔以太和,不事威懾,挫强拊柔,惠及㚺嫠,民感其仁,無梗化者。後頌卒,民報祀之。”又如東漢官員周舉爲民廢陋俗,《太平御覽》引《汝南先賢傳》載:
周舉爲並州刺史,太原一郡舊俗,以介子推焚骨,有龍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靈不樂舉火,由是土人每至冬中輒一月寒食,莫敢煙爨,老少不堪,歲多死者。舉既到,乃作吊書以置子推至廟,言盛冬止火,殘損人命,非賢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還温食。於是衆惑稍解,風俗頗革。
還如《錢塘先賢傳贊》中的郎簡,曾爲福清令,“浚石塘陂,溉廢田百餘頃,邑人祠之”。這些人物皆爲地方長官,他們的官員身份以及身份背後的職責和個人的道德素養,才可能給民衆帶來福祉。正是因爲如此,這些造福一方的人物才會受到人們的愛戴和感念,以至於把他們當作地方的守護神予以崇祀。
(三)“神仙化”的人物
人們崇拜某些人物往往會對他們進行神化,相反,對某些具有神奇、靈異行爲或特徵的人物,人們也可能會因敬畏而產生崇拜。如東晉名臣孔愉曾隱居會稽郡新安山,“改姓孫氏,以稼穡讀書爲務,信著鄉里。後忽捨去,皆謂爲神人,而爲之立祠。”由此可見,孔愉因身份神秘,又在鄉里很有信譽,後來的忽然離去,讓當地人認爲他是神人而爲之立祠。又如《桂陽先賢畫贊》中的蘇耽,又稱“蘇仙公”,葛洪《神仙傳·蘇仙公》記載其不少奇聞異事,《水經注·耒水》引《桂陽列仙傳》又載:
耽,郴縣人,少孤,養母至孝。言語虛無,時人謂之癡。常與衆兒共牧牛,更直爲帥,錄牛無散。每至耽爲帥,牛輒徘徊左右,不逐自還。衆兒曰:“汝直,牛何道不走耶?”耽曰:“非汝曹所知。”即面辭母云:“受性應仙,當違供養。”涕泗又說(案近刻作“曰”):“年將大疫,死者略半,穿一井飲水,可得無恙。”如是有哭聲甚哀,後見耽乘白馬還此山中,百姓爲立壇祠,民安歲登,民因名爲馬嶺山。
與蘇耽一郡的成武丁,也被稱爲“成仙公”,其去世後,屍體不復見,人們認爲他是“託形仙去”,以至於他乘騾經過的武昌崗,都被當地人改爲騾崗。成武丁的弟子唐珍情況與此類似,《百越先賢志》載:
唐珍,字惠伯,桂陽人。……素師事郴人成武丁,得黄老養性之術,閉户呼吸元牝,人罕接焉。光和二年,卒。鄉人屢見其出入山水間,立廟祀之,號唐司空廟。
還有東漢的方士趙炳,善禁呪,李賢注引《抱朴子》云:“道士趙炳,以氣禁人,人不能起。禁虎,虎伏地,低頭閉目,便可執縛。以大釘釘柱,入尺許,以氣吹之,釘即躍出射去,如弩箭之發。”又注引《異苑》云:“趙侯以盆盛水,吹氣作禁,魚龍立見。”據《後漢書》記載,趙炳東入章安縣後又有許多神異行爲,“於是百姓神服,從者如歸。章安令惡其惑衆,收殺之。人爲立祠室於永康,至今蚊蚋不能入也。”總之,正是由於趙炳等人有着不同常人的神異功能或行爲,民衆由此產生神服崇拜之感。
(四)文人學者
文人學者也是“先賢傳”中人物的組成部分之一,這類人物在明清時期的先賢傳記中尤爲突出。如馮復京的《明常熟先賢事略》設有“文苑”一類,姚堂的《潤州先賢錄》和《廣信先賢事實》、劉鳳的《續吳先賢贊》等皆設有“文章”一類。又如明代范淶的《休寧理學先賢傳》,選錄人物九人,皆爲休寧地區的理學名家。此九人又被稱爲“休寧理學九賢”,當地人曾建有“九賢坊”以示崇拜和敬仰。在某些未分類的“先賢傳”中,以文學經術著稱的人物也有許多。文人學者能被選錄進“先賢傳”,甚至被立祠崇祀,要麼是聲明遠播,影響力大;要麼是在某一地區有一定名氣,成爲了當地的文化標榜。如《海內先賢行狀》中的延篤,博通經傳及百家學說,又能寫文章,在當時名氣甚大,“永康元年,卒於家,鄉里圖其形於屈原之廟”。又如蔡邕,博學多聞,通經史、善辭賦,精於音律、書法,馬日磾稱其爲“曠世逸才”;蔡邕身死狱中后,“搢紳諸儒莫不流涕”,“兗州陳留聞,皆畫像而頌焉”。
其他如《寧都先賢傳》中的曾原一,南宋詩人,所著有《蒼山詩集》和《選詩衍義》,其聲明才華雖遠不如蔡邕等人,但卻爲江西寧都帶來了“詩國”的稱號。據《(雍正)江西通志》卷九四《人物·贛州府·宋》記載:
曾原一,字子實,興宗孫,舉於鄉,嘗與從弟原郕同師廬陵楊伯子。紹定庚寅避亂鍾陵,與戴石屏諸賢結“江湖吟社”。及歸,偕其叔父益之,傾資産築城以禦寇。隱蒼山,構萬松亭,有詩號《蒼山集》,人多宗之。寧都,古稱“詩國”,今東城搆詩巷,相傳爲二曾廬處。
據《寧都先賢傳》記載,像曾原一這樣的文人學者還有曾興宗、胡易、黎仲吉、廖融、廖光圖等,廖融等人死後還被列入了本州的鄉賢祠。這些文人學者不見得成就有多大,當地人對他們進行宣傳、崇拜,很多程度上是鄉邦情節和文化標榜使然。又如名不見經傳的黄伯仁,曾作有《龍馬頌》,今亡佚不可見,白褒稱“其文甚麗”,並將其人其《頌》寫進了《魯國先賢傳》,賦予黃伯仁以“先賢”的身份,文化標榜的意圖可見一斑。
(五)具有行業祖師爺性質的人物
古往今來,各行各業都有其標杆性的人物,他們以其在本行業內的開創之功或傑出表現而受到後人的崇祀,或可稱作祖師爺崇拜。如《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所言:“百工技藝,各祠一神爲祖。”當然,各行各業爲了祈求更好的發展,也會尋找和選擇一些有名的人物當作他們的祖師爺或者守護神,比如很多行業都會拜關公爲祖師爺。在“先賢傳”中,范蠡就是這類人物的典型代表,《徐州先賢傳》《百越先賢志》《於越先賢像傳贊》等皆將其選錄其中。范蠡是著名的歴史人物,世人評價“忠以爲國,智以保身,商以致富,成名天下”,但他受到後人的崇祀多是因其商人身份。范蠡以其傑出的商業理論和成就被後人尊爲“商聖”“文財神”,不僅全國各地散落着一些范蠡祠、陶朱公廟,許多生意人也會私自供奉他的塑像。其他又如《零陵先賢傳》中的蔡倫,因造紙有聲,而被後世造紙業尊爲祖師爺而崇奉。
三、先賢崇拜的背景和原因
先賢崇拜實質上主要是對德行的崇拜,“先賢傳”中的人物之所以能進入到“先賢”的行列,並且受人崇拜祭祀,主要是基於他們身上的美德懿行。其實在中國几千年的傳统文化中,上至统治阶层,下至平民百姓,内心都有一种道德崇拜意识。相較於西方的“力之崇拜”,張岱年先生認爲:“中國儒家思想可以說是‘德之崇拜’”。中國文化並非没有“力之崇拜”,只是“德之崇拜”比較突出。中國的主流思想文化基礎就是儒家思想,仁義禮智信爲主的倫理道德對後世影響深遠,自古以來衆多傳世典籍也都對道德進行强調。如《左傳·文公元年》云:“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文公十八年》又云:“孝、敬、忠、信爲吉德,盜、賊、藏、奸爲凶德。”《論語·顏淵》:“主忠信,徙義,崇德也。”孔門四科中,德行即居於首位。陸九淵在其《雜著·雜說》中言:“常人所欲在富,君子所貴在德。士庶人有德,能保其身;卿大夫有德,能保其家;天子有德,能保其天下。”由此可見,無論一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德行對他們而言影響都很大。正是由於我們這些重德的文化傳統,才有了“德之崇拜”,那些具有高尚道德品質和人格魅力的先賢,理所當然會受到人們的敬仰和崇拜。
依上文陸九淵所言,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基礎是德,德之有無對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影響重大。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認爲:“道德在中國人看來,是一種很高的修養。但在我們這裏,法律的制定以及公民法律的體系即包含有道德的本質的規定,所以道德即表現並發揮在法律的領域裏,道德並不是單純地獨立自存的東西,但在中國人那裏,道德義務的本身就是法律、規律、命令的規定。所以中國人既没有我們所謂法律,也没有我們所謂道德。”黑格爾所言雖有片面之嫌,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其實在古代中國道德和法律也有同質化的意味,只是道德義務表現得更加明顯和突出。如《唐律疏議》所載:“德禮爲政教之本,刑罰爲政教之用。”在古代中國“以德治國”表現得尤爲明顯,“先賢崇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先賢傳”中的許多人物都曾被選爲孝廉、茂才、賢良方正等,在科舉制產生之前,這些人物就是選拔官員的重要來源。由此來看,“先賢傳”選錄人物的品德才行正是統治者所倡導和需要的,更何況很多“先賢傳”的作者本身就屬於統治階層。
統治者爲了勵風化俗、維護統治,就會極力宣揚這些先賢的美德懿行,爲民衆樹立學習和崇拜的典範。最早《禮記·祭義》就云:“祀先賢於西學,所以教諸侯之德也。”歸有光在《葉文莊公墓地免租碑》中又云:“賢人君子之没,遠者數千年,近者數百年,而光於世,常如一日。蓋賢者雖殁,而後之賢者相繼而生,故能表章崇奉之,而精神意氣之續,歴世而愈新,此世教所以不墮也。”正因如此,時任臨安知州的袁韶,不僅在《錢塘先賢傳贊》中將自許由至張九成及節婦等先賢事跡予以記載,而且還奏請朝廷修建了先賢祠(名旌德觀)奉祀這些先賢。袁韶在《奏建先賢祠疏》中云:
臣韶承乏京邑,職在宣化……並欲稽考歴代史傳及百家之書、郡志所載,凡忠臣、孝子、善士、名流,有德行、節義、學問、功業,足以表世勵俗者,詮次事實,撰像贊述,勒諸堅珉,列置堂中,將以旌前哲而淑方來。隆上都,觀萬國,其於教化,實非小補。
由此可見,無論是爲人物作傳贊還是建祠立廟,袁韶教化民衆之目的很是明顯。正如班惟志所評價:“於名教不爲小補,使感於心者,得之於目焉。今呂氏以向者得之於目,至於老而不忘於心。仍以三十九人系贊鋟諸梓,非徒爲士民遊觀之具,且使其心抑有所感,慕於無窮。”作爲統治階層,樹立“道德模範”就是他們教化民衆的手段之一。如《南史·范雲傳》記載:“(范雲)遷廣州刺史、平越中郎將。至任,遣使祭孝子南海羅威、唐頌、蒼梧丁密、頓琦等墓。”歐大任評論其行爲:“蓋以厲俗也”。范雲、袁韶等人表先賢墓、修先賢祠,其目的應皆是如此。“通過祭祀前代先哲,表率先賢事跡,以激勸後人、移風易俗,因此自漢代開始,祭祀先賢就被官員和士大夫們看作是教化黎民的大事。”一直到明清時期,先賢祠祀“作爲國家教化的重要手段,依照既定儀軌以常態化形式在京師和地方上舉行”。統治者對先賢的宣揚、祭祀,客觀上促使了民衆對這些人物的崇拜。
其實,先賢崇拜和原始圖騰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等有一些相似性,人民崇祀他們,有時是爲了滿足自己的心理訴求,體現着某種功利性色彩。如費孝通先生所言:“我們對鬼神也很實際,供奉他們爲的是風調雨順,爲的是免灾逃禍。我們的祭祀很有點像請客、疏通、賄賂,我們的祈禱是許願、哀乞。鬼神在我們是權力,不是理想;是財源,不是公道。”先賢人物雖然不同於鬼神,但人們祭拜這些先賢時是相信他們的“神靈”存在的。如孔子所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當然,“崇拜並非就是造神,但造神卻一定產生於崇拜。因此,崇拜,是造神的基礎。”“先賢傳”中的某些人物被祭拜供奉,不僅是因爲他們生前的傑出功績,而且民衆還相信他們死後的神靈還會繼續帶來好運和福祉。如《太平御覽》引《汝南先賢傳》所記載之“王朔”:
陽安令趙規與朗陵太守黄萌爭水,規割指詛曰:“隨血所流,入陽安界。”萌忿殺規,小吏王朔復刺殺萌,朗陵官屬又殺朔。民於京山上爲朔作祠壇,每水旱,輒往祈禱。
徐陵《晉陵太守王勵德政碑》對陽安、朗陵二縣爭水之事亦有提及:“汝南爭水,連年之所無斷。一朝明決,曾不留滯。”爭水之事如何明決已不得而知,陽安縣民爲小吏王朔修建祠壇,一方面應是紀念他爲當地人爭水而死的壯舉,另一方面就是爲了能在干旱之時前去祈禱。由此可見當地民衆崇祀王朔有一定的功利色彩,倘使風調雨順,可能没有人會記起王朔這個“小人物”吧。還有就是平輿令張熹,曾爲民積薪自焚禱雨,民爲其建張明府祠,也只是“水旱之不節則禱之”。
此外,就是被尊爲行業祖師爺性質的“先賢”,如上文提到的“文財神”范蠡、造紙業祖師蔡倫等,民衆對他們的崇拜有着更爲明顯的利益訴求。這類人物不一定就是本行業的開創者,也可能是因爲自己在本行業的突出貢獻或傑出表現,而被後人約定成俗地選爲祖師爺或者說“行業守護神”。俗話說“三百六十行,無祖不立”,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祖師爺,提到自己祖師爺留下來的“東西”都特别推崇和自豪。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祖師爺崇拜的存在,使從業者有一定的自我價值存在感和社會認同感。當然,行業祖師崇拜,更具體的還是利益訴求使然,如商人祭拜范蠡就是爲了生意越做越好。
四、餘論
“先賢傳”中的一些人物被後人以各種形式予以推崇、紀念,多是折服於“先賢”們的德行功績。雖然一些“先賢”被推崇得很高,甚至被建祠立廟,但總體上還達不到信仰的高度,只是民衆對他們的崇拜是顯而易見的。中國自古就有崇拜聖賢的傳統,也是“德之崇拜”的一種表現,“先賢傳”中的人物雖不一定都是大德大賢,卻也有一定的、值得後人推崇的德行才能,即使是在某一地域範圍或某類群體中。《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即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三不朽。”每個人都有“不朽”的追求,對普通民衆來說,堯、舜、禹、周公、孔子這些至聖先賢是他們遥不可及的人物,而“先賢傳”中的“小人物”就是他們身邊的、可以靠近的具象的標杆。先賢崇拜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民衆追求不朽和向往美好的樸實願景。
客觀和嚴格來說,“先賢傳”中的一些人物是進不了“先賢”行列中來的,而古人將他們選錄進“先賢傳”中,民衆又給予推崇、祭祀,一定程度上是由於鄉邦情節和區域認同感使然。而官方層面祠祀的“先賢”也未必全是有功德者,如孫應時在《琴川志·敘祠》中所云:
古者有功德於民則祀之,故無淫昬以惑世而誣民,今列於典祀者,未必皆有功德也。而山巔水涯,捧揭而奉之者尤衆焉。乃若梵宇道宮,金碧相望,而不耕不蠶之民,蟠據其間者,類悠然自得,可勝歎哉!……而要皆以保國安民爲名,則不可得而廢也。
正常的標凖應該是“有功德於民則祀之”,而實際“列於典祀者,未必皆有功德也”,究其原因都是爲了“保國安民”。統治者最關心的是民心的穩定和統治的安定,被祠祀人物功德的多寡已不是他們考慮的重點。無論是上層統治者還是底層民衆,他們對所謂“先賢”以各種形式進行拔高揄揚、祠祀表贊,是基於多方面因素考量的,選擇“先賢”的標凖是模糊和不固定的。
地方先賢是一個地域的文化符號,當先賢崇拜成爲一種行爲和習慣,這種行爲和習慣就會鑄就當地特定的禮義文化。反之,這種禮儀文化又會潛移默化地影響當地的社會生活和價值觀念。所以,地方先賢到底有多“賢”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民衆崇拜背後的社會文化意義。如王憲昭所言:“民間‘小人物’崇拜作爲一個地區或一個民族精神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特定的文化傳統特質,一方面它具有歴史發展的傳承跨度,是一定時期文化積澱的結果;另一方面又不斷融合時代特徵的精神力量,從而引導、影響着一個民族和地區的文化生活。”其實,先賢崇拜無論是對於地方,還是整個國家,都具有重要影響。它不僅引導着人民的行爲規範和價值導向,而且使民衆獲得了對民族和地域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如法國文豪大仲馬去世後,其靈柩在時任總統希拉克的護送下被安葬在先賢祠,希拉克並致辭:“在今後的許多世代中,大仲馬的著作……將繼續影響我們的集體記憶,並對塑造我們的民族身份發揮作用。”由此可見大仲馬入先賢祠的政治文化意義之明顯。總之,先賢崇拜無論是民間自發,還是官府推動,它產生和流傳的基礎就是和國家意志相統一。
本课题报告的阶段性成果已于2024年刊发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4期。
项目批准号:22ZBSKA012
项目负责人:李贺
所在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