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0 11:56:0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高中男生袁辰杰因恋爱纠纷,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将酒精泼洒在女同学马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由于马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共计292万余元。
2015年,刚满18周岁的袁辰杰和受害人马某都是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袁辰杰称,由于马某不同意与自己谈恋爱,本来没打算真的伤害马某,但是被马某一再拒绝后,自己很不好受,就网购了酒精。
据袁辰杰在公安机关供述,他事先踩好点,预算好时间,之所以选择在建工大学校园,是考虑到那里有建筑工地,旁边有沙堆,即使点燃马某,也能及时灭火。
2015年8月15日,“我从背后抓住她一边的肩膀,将酒精从另一边的脸部、肩膀浇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机点了两三次才将她的头发点燃。”袁辰杰说,作案后,他看到周围有人报警,自己没有离开,而是等待警察到来。
后经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工伤七级。
该案的公诉人也是“合肥少女周岩毁容案”的一审公诉人,两起案件具有相似的情节,但是也有很大不同。“我将两个案件进行了对比,发现此案中袁辰杰的恶性程度更大,通过证据和其供述可以看出,他的目的性强,直接拿着酒精伤害马某,没有任何回旋和犹豫。”公诉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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