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9 09:03:00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东方网3月19日消息:患者伍某因牙龈出血到海淀某医院牙科就诊,岂料在拔牙时伍某出血不止,在医院血液科输液、输血治疗后,伍某不治身亡。因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伍某妻子及子女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患者伍某于2月10日,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因牙龈出血前往被告医院牙科就诊,被告牙科未查明其是否有手术指征的情况下,擅自拔牙致患者出血不止。6小时后,患者入住被告血液科。被告血液科在未明确诊断、未考虑患者有脑梗病史、未与患者家属沟通的情况下,为患者连续输液、输血,但病情越来越严重。2月14日下午,患者出现头疼伴恶心,于次日身亡。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理由如下:一、牙科拔牙前未查明患者是否有手术指征,擅自拔牙;二、血液科未明确诊断,未考虑患者的脑梗病史,连续输液、输血,未检测液量的排出,致使患者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三、血浆输入前未作血浆对比试验,是否溶血,以致患者输入5分钟后身体不适,10分钟后昏迷。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34800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待司法鉴定后确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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