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万买法拉利竟是事故车 法院判4S店赔720万

2015-10-31 07:53:00    作者:   来源:中国日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4S店 被告 法拉利 事故车 法院宣判
[提要]被告方代理律师丁梦宇称,涉案车辆交付时,原告确认车辆状况完好负有检验义务,原告在检验完成后接受了涉案车辆,因此被告未构成欺诈。而在判决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载明被告4S店系卖方、原告龚某系买方。

29日,判决书显示,被告4S店将赔偿原告龚先生720万元。

  29日,判决书显示,被告4S店将赔偿原告龚先生720万元。

龚先生购买的红色法拉利轿车。

  龚先生购买的红色法拉利轿车。

  花360万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结果居然是事故车。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车主龚某把4S店告上法庭。昨日上午10点过,渝北区法院宣判,判处4S店退一赔一,一共需支付车主龚某720万元。

  昨日下午,接到判决结果的龚先生非常高兴。

  判决结果

  退一赔一,4S店共赔偿720万

  曾经轰动一时的索赔1440万法拉利458ITALIA维权案,昨日在渝北区法院宣判。原、被告均没有出席,出席的是双方的代理律师。

  判决结果为原告胜诉,被告败诉。被告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判处退还车款360万元,并根据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故被告应当根据该规定,向原告进行惩罚性赔偿,赔偿的金额为原告购买涉案车辆价格的1倍即360万元。共计720万元。

  随着法官宣布休庭的法槌敲响,这起涉及金额高达1440万的汽车维权案件暂时有了结果。

  原被告双方均未表示要当庭上诉。

  编辑:小微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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