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母亲去世被瞒状告亲兄妹讨吊唁权(图)

2015-04-18 10:5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母亲去世 兄妹 男子 状告 民法通则
[提要]”  2015年4月3日,李先生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自己的二哥,将其他三个兄妹告上法庭。李先生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人权里的吊唁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李先生已拿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齐鲁晚报见习记者 时培磊 摄

  李先生已拿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齐鲁晚报见习记者 时培磊 摄

  4月16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济南市民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因三个兄妹向自己隐瞒了母亲去世的信息,涉嫌侵犯自己的“吊唁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个兄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原告委托律师王新亮称,这是省内各级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有关吊唁权诉讼的案件。

  起因:给父亲扫墓时才知母亲已去世

  4月16日,李先生对记者说,2011年的哪一天自己已经记不得了,当时母亲还住在她自己的房子里,他见到了母亲,没想到那是最后一次见面。

  后来,他又去看望母亲,打开母亲的房子,只剩下铺盖还卷在那里。“应该是被老五接走了,具体接到哪里我也不知道。”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兄妹五人,他排行老四。

  自1998年父亲去世后,母亲就轮流由几个子女赡养。其间,兄妹几人经常就家庭里的一些事产生纠纷,久而久之,几家人都不怎么来往了。

  据李先生回忆,母亲生前对自己一直很亲。他对母亲特别有感情,母亲一个人住的时候,他经常去照顾母亲。母亲有事也经常找他,“父亲去世后,母亲看病需要把父亲的其中一栋房子卖了,要把房子的产权转移到母亲名下,这事母亲都是找我来办的,她是信任我的。”58岁的李先生回忆说,2013年4月7日,他去给父亲扫墓时,从墓碑上才发现母亲已于当年3月31日去世。“我整个人都惊住了,不敢相信,那天我在墓碑前大哭了一场。”

  起诉:“没同母亲告别是无法弥补的痛”

  “母亲去世那么大的事,他们竟然瞒着我和二哥把丧事给办了。”李先生谈起其他几个兄妹,对他们的行为非常气愤。“母亲去世,我连遗容都没有瞻仰,没能参加母亲的告别仪式,这是我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和遗憾。”

  他去找兄妹理论过,甚至大打出手。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大哥曾经跟他解释,说母亲有遗言,不让告诉李先生去世的消息。“说这些根本无法让人信服。”

  2015年4月3日,李先生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自己的二哥,将其他三个兄妹告上法庭。李先生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人权里的吊唁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说法:《民法通则》对“吊唁权”无明确规定

  4月16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这应该是省里受理的第一例有关吊唁权诉讼的案子。”原告委托律师王新亮告诉记者。

  王新亮律师认为,对于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自古以来就把孝道放在首位,像本案李先生的哥哥和妹妹恶意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使得李先生未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对他的内心和精神都产生了巨大的伤害,这是他永远的遗憾。李先生可以要求他的哥哥妹妹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的精神赔偿。

  针对“吊唁权”,王新亮解释称,我国《民法通则》对“吊唁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并不表示该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事法律适用的原则,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民事习惯。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吊唁权,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予以保护。但按照我国民间的善良风俗习惯,人死亡后,近亲属瞻仰死者的遗容、参加火化及悼念等是其应尽的义务,更是其享有的权利。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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