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8 10:53:00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李先生已拿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齐鲁晚报见习记者 时培磊 摄
4月16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济南市民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因三个兄妹向自己隐瞒了母亲去世的信息,涉嫌侵犯自己的“吊唁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个兄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原告委托律师王新亮称,这是省内各级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有关吊唁权诉讼的案件。
起因:给父亲扫墓时才知母亲已去世
4月16日,李先生对记者说,2011年的哪一天自己已经记不得了,当时母亲还住在她自己的房子里,他见到了母亲,没想到那是最后一次见面。
后来,他又去看望母亲,打开母亲的房子,只剩下铺盖还卷在那里。“应该是被老五接走了,具体接到哪里我也不知道。”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兄妹五人,他排行老四。
自1998年父亲去世后,母亲就轮流由几个子女赡养。其间,兄妹几人经常就家庭里的一些事产生纠纷,久而久之,几家人都不怎么来往了。
据李先生回忆,母亲生前对自己一直很亲。他对母亲特别有感情,母亲一个人住的时候,他经常去照顾母亲。母亲有事也经常找他,“父亲去世后,母亲看病需要把父亲的其中一栋房子卖了,要把房子的产权转移到母亲名下,这事母亲都是找我来办的,她是信任我的。”58岁的李先生回忆说,2013年4月7日,他去给父亲扫墓时,从墓碑上才发现母亲已于当年3月31日去世。“我整个人都惊住了,不敢相信,那天我在墓碑前大哭了一场。”
起诉:“没同母亲告别是无法弥补的痛”
“母亲去世那么大的事,他们竟然瞒着我和二哥把丧事给办了。”李先生谈起其他几个兄妹,对他们的行为非常气愤。“母亲去世,我连遗容都没有瞻仰,没能参加母亲的告别仪式,这是我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和遗憾。”
他去找兄妹理论过,甚至大打出手。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大哥曾经跟他解释,说母亲有遗言,不让告诉李先生去世的消息。“说这些根本无法让人信服。”
2015年4月3日,李先生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自己的二哥,将其他三个兄妹告上法庭。李先生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人权里的吊唁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说法:《民法通则》对“吊唁权”无明确规定
4月16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这应该是省里受理的第一例有关吊唁权诉讼的案子。”原告委托律师王新亮告诉记者。
王新亮律师认为,对于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自古以来就把孝道放在首位,像本案李先生的哥哥和妹妹恶意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使得李先生未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对他的内心和精神都产生了巨大的伤害,这是他永远的遗憾。李先生可以要求他的哥哥妹妹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的精神赔偿。
针对“吊唁权”,王新亮解释称,我国《民法通则》对“吊唁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并不表示该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事法律适用的原则,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民事习惯。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吊唁权,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予以保护。但按照我国民间的善良风俗习惯,人死亡后,近亲属瞻仰死者的遗容、参加火化及悼念等是其应尽的义务,更是其享有的权利。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