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6 09:23: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3月26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泸州市古蔺县1路公交车在行驶途中,一名男子要求中途停车被拒后,与驾驶员争吵起来。在公车还没停稳时,该男子竟然上前驾驶员,驾驶员忍痛将车停稳。车上一机智小学生急忙上前打开车门,使车外人员上车制止该男子殴打行为,随后该男子逃离现场。
目前公交公司已经报警,据警方调看车内监控,发现该男子是一名刚刑满释放人员。古蔺警方已展开调查。
新闻延伸
当事的行为涉嫌违法
对于该事件,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骏分析认为,当事乘客的行为涉嫌违法。“用暴力手段伤害的人身合法权益,是一种社会暴力行为。”冯骏介绍,公交司机如果是轻微伤,侵权人要受到治安处罚,依据治安处罚法,有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话,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动手殴打正在驾车的公交司机,对车上其他乘客、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也存在伤害的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记者 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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