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捡到狗头金一事经媒体报道之后,随即引发争议。正当网友热议这个金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之时,2月6日,清河县组织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前往该牧民家调查。6日下午,@青河县文物局回应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无关,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
如果狗头金确属矿产,那么根据《矿产资源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牧民应该把它交给国家。这意味着,捡到狗头金的牧民只不过是做了一场黄粱美梦。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指出:“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史律师称,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上去卖,否则将涉嫌侵占罪。
但是,这块裸露于地表的狗头金属于矿产吗?不少学者提出了异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何兵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狗头金不是矿藏,应归个人所有。何兵的理由是,不管是《宪法》还是《矿产资源法》,虽然规定矿产归国家所有,但是没有界定什么是“矿藏”,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矿藏是“地下埋藏的各种矿物的统称”,而狗头金是一块地表裸露物。“如果捡一块精美的石头,都属于侵占国有资源,河边或海边捡雨花石的违法分子,该有多少啊?”
专家介绍称,狗头金的成因有流星陨落、黄金成雨等。据此,@萧钧瀚鹏否定了狗头金是矿藏的说法,他认为狗头金形成于太空,是陨落于地球的一块小东西,所以不属于矿产。“牧民朋友得到上天的眷顾,拾到一颗带有贵金属的价值不菲的狗头金,有据为所有的意思。据为所有,不为法律所排斥,人之常情,实属应然。”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