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16:09:00 来源:法制晚报 我要评论
庭审资料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49岁的徐某当上保安队长的第二天,就因为同屋保安章某脚太臭,与其发生争执并出手打了章某。但徐某没想到,章某第二天死亡,徐某则开始了一年的逃亡。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无期徒刑。
2013年5月,徐某受聘于门头沟一家保安公司。
检方指控,2013年5月27日,徐某在保安宿舍内,因琐事与保安员章某发生争吵,后打其耳光,用脚踢踹其胸腹部,致章某头后部撞击墙面。次日章某被同事发现死于宿舍内。经鉴定,章某因头部撞击平面物体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对于检方指控,徐某认罪。他说当上队长第二天,一个保安请他喝酒时,说章某脚太臭,让他回去说说。当天他喝了四顿酒,回到宿舍看到章某,他让章某以后勤洗脚,章某回敬洗不洗跟他没关系。他又说给章某调班,争执中他推了一下章某,后者倒在床上,嘴里还在不停地骂。他打了章某两巴掌,还用脚踹了章某肚子一下。
第二天上午10时许,同事说章某还没起床,徐某回宿舍查看。“我喊他也没动静,伸手一摸没气了”,嘴边还有血。看到闹出人命,徐某当时就蒙了,骑一辆自行车跑到门头沟的一座山上,后来爬上一列火车到了内蒙古,他下火车后又去了山西,之后坐汽车回到山东济南。
徐某之后在济南良友富林酒店的洗车房里当起了洗车工。2014年6月,他跟顾客发生纠纷,民警来处理,登记他的身份信息后,发现他是在逃人员。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无期徒刑,并赔偿章某家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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