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10:06:00 来源:每日新报 我要评论
天津北方网讯:钢铁公司及其女老总骗取银行贷款1000万元,仅归还了300余万元,给银行造成近700万元损失。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骗取贷款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进行了宣判。
被告单位为某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刘某。2012年4月,刘某以某钢铁有限公司名义,在没有真实质押钢材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申请贷款材料,骗取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给该钢铁有限公司使用。贷款到期后,该钢铁有限公司归还银行贷款300余万元,造成银行损失近700万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70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本单位使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法归还大部分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刘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骗取贷款起决策作用,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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