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引诱4名女童在其体内运毒 最小11岁

2014-10-24 09:00:00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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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昆明10月23日电 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杨汉申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龙陵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查获一起人体藏毒案。让民警感到愤慨的是,查获的4名女童竟被贩毒分子当作运毒工具从事运输毒品犯罪活动。

  10月14日,该局勐糯派出所获悉,“有人运输毒品途经该所辖区”。获取情报后,该所迅速组织民警在该县勐糯镇海头村岔路口设卡查控。当日11时30分,一辆号牌为云S64579微型面包车途经卡点时被民警查获,通过盘查,民警现场查获4名四川籍女童,经盘问获悉,4女童系四川省布拖县人,彝族,最大14岁,最小的才有11岁,4女童交代,她们受四川一位不知名的“阿姨”的引诱,以1万元人民币为诱饵,到云南边境地区“运货”,4女童先是被“阿姨”带至云南丽江,后又从丽江被带至临仓市镇康县勐捧镇,10月14日,“阿姨”让4名女童将“货”吞入腹部,之后又将4人送上一辆微型车,上车后,“阿姨”告诉4女童,自己在保山市隆阳区客运站门口等候4人。会面后结伴将“货”运回四川。事成后,4女童将获得事先承诺的1万元“劳务费”。

  10月15日,4女童在民警的监控下,从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320粒,净重1390克。

  10月18日,4名女童交由女童家属带回四川。目前,“阿姨”等重要贩毒嫌疑人正在公安机关的跟踪追查中。

  办案民警赵宏斌介绍,由于四名女童属于未成年人,被查获时,甚至不知道她们体内藏匿的“货”就是毒品,更不知道运输毒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赵宏斌提醒,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切实履行起自己的监护职责,发现打着“春游观光、金钱引诱”幌子恶意接触未年人的“陌生人”,应及时向警方报警,严防未成年人被毒贩利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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