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乐清市豪车女车主被绑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保时捷女车主被绑
今年3月28日,颜某、陈某、李某合伙绑架了朱某。
朱某, 54岁,在当地经营一家公司。她平时开一辆保时捷跑车,车价超过100万元。
当天下午16时许,颜某三人在乐清柳市镇青北路将正欲驾车离去的朱某强行带上颜某租来的荣威轿车,开往福建方向。颜某三人对朱某用脐带纸进行捆绑和蒙眼。
企业老板缺钱动歹念
今年28岁的颜某是这起绑架案的主谋。
他是福建省霞浦县人,曾在苍南、温州市区的印刷厂当学徒。2009年,颜某与人合伙,在老家开了一家印刷包装厂,但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
他想从合伙人手上盘下工厂所有股份,以图东山再起。但需要400万元,合伙人给出的交款时间非常紧,手头又没资金,于是动了绑架勒索钱财的念头。
颜某通过网络QQ群认识并召集了四川21岁的李某,李某介绍了贵州35岁的陈某加入。为了赶紧动手实施,他汇了3000元路费给李某、陈某,让他们乘飞机来温州。
索要赎金1500万元
荣威轿车上,颜某打电话、发短信给被害人丈夫、表弟索要赎金1500万元。
车子到了苍南境内后,陈某将被害人朱某看守在高速桥边的花圃内,颜某继续联系被害人家属索要赎金。为了干扰警察追捕,李某则驾车开往福建方向,造成人车分离。
后来,朱某乘颜某外出,反复劝说陈某将其释放。陈某于29日凌晨1时许将朱某释放。
受害人原谅其中一名绑匪
庭审中,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诲,均表示认罪。三被告人在庭上表示他们的目的是谋财,但没有害命,绑架全过程没有伤害被害人朱某。
颜某说,自己虽不知道陈某将被害人放了,但之前说好一个小时赎金没有拿到的话,将人放掉。
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颜某和李某处以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陈某处以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被害人朱某于7月4日对陈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原谅了陈某的过错行为。陈某在庭上对朱某的宽容表示感谢,并表示深深的后悔和歉疚。颜某和李某也表示后悔莫及,服从法院审判。
乐清法院对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项锐 岳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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