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有禁令: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2014-06-25 11:42:00    作者:孙艳芹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录取考生 考生档案 考生志愿 考生录取 录取工作
[提要]昨日获悉,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原标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获悉,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我省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外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情况,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我省要求,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工作。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招生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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