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4岁广东吴川少女柯雯去年5月7日凌晨惨遭12名青少年强奸,吴川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发时16岁的主犯董某犯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陈某僧犯寻衅滋事、强奸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认定犯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4年11个月不等。
法院判决书显示,去年5月6日23时许,柯雯乘坐表哥柯强的摩托车途经吴川江心岛桥,与董某、陈某僧、陈某、康某浩、欧某彬等9人驾驶的摩托相遇,董某等拦停柯强的摩托,任意殴打柯强等。
此间,被告人李某等三人驾摩托到达江心岛桥,停车在旁观看。柯强等人被殴打后往江心岛方向跑,柯雯即向江心岛牌楼方向行走。董某等人见柯强等跑离现场,用摩托防盗锁砸打柯强的摩托车,合力将车抬起扔进江里,往同德城方向逃跑。陈某僧驾摩托搭着董某逃到江心岛牌楼约10米处发现柯雯,董某下车强行将柯雯拉上摩托,挟持着往沿江路行驶。
陈某等10人驾乘摩托跟随。行驶过程中,董某害怕柯雯报警,抢走手机。柯雯被挟持到吴川梅录沿江路六区路段,陈某僧称其在抬车丢下江时烫伤手,董某将柯雯拉下车,又拉上康某浩的摩托,让康某浩、陈某挟持着继续行驶,至吴川海滨街道紫荆大道海垄村路段多次强奸、猥亵。
此后,陈某僧、陈某、欧某彬等把柯雯挟持到吴川海滨街道官衙村下山岭的小路,拉到岭脚强奸猥亵。
此时,众人被外面传出声音吓倒,陈某僧等驾车离开,多次接到寻找柯雯的电话,心里害怕。于是,他叮嘱众人不要把事情说出去,与董某约定由其负责赔偿手机,陈某僧等负责赔偿摩托。同时,派人取回柯雯的衣服,交给她哥哥的朋友,转交家属。
柯雯遭凌辱前,曾认出主犯董某是其哥哥“朋友”,报出绰号,但董某装作不识,带头将其强奸。
事发时,12名案犯并非全部互相认识。当地警方案发后曾通报,这伙人临时聚集,临时起意无故打人、抢劫、强奸。判决书显示,12名被告中,案发时4人只有14岁,年龄最大的是陈某僧,仅17岁又两个月;主犯董某当时是17岁差两个月。7人还是在校中学生,其他5人除1人是网吧管理员,其他辍学无业。(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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