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四人深夜趴马路“淡定”拍照 不听劝阻(图)

2014-04-05 09:1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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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年轻人站在马路中间准备拍照。

图片由网友“给生活加彩”拍摄

 

路面上车辆较多,但这伙人全然不顾。

图片由网友“给生活加彩”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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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趴在马路中间为另外两人进行拍照。 图片由网友“给生活加彩”拍摄

    据鲁中晨报消息 夜晚的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竟有四人不顾危险,“”地站在马路中间拍照,这一行为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对于这样要美丽不要安全的行为,律师表示,一旦发生事故,作为存在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30日20:00许,张店区和平路和世纪路路口西侧约100米处,昏暗灯光的照耀下,马路上是来来往往疾驰而过的车辆。就是在这样的车流之中,却出现了危险的一幕:马路中间,一名男子拿着照相机,一名男子手持反光板,为站在其对面的一男一女拍照。

“在和平路和世纪路路口西边拍摄,前后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当时应该是20:00左右,光线很差,车辆又多,万一有车撞上来,后果不堪设想。”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当时的目击者——— 网友“给生活加彩”,他介绍说,当时四人的举动引来了众多市民的围观,有人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劝阻,但是四人置若罔闻。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视频,记者看到,四人站在马路中间,一辆拐到此处的车辆从其身边经过,多次鸣笛示意,四人无动于衷。之后,一名拿相机的男子趴在马路中间为其中两人进行拍照,身边也是车来车往。

    对此,淄博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大伟律师表示,这些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同时,作为成年人,这样的危险行为显然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作为存在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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