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辅导帮助企业走出政策误区

2015-06-30 13:34:00    作者:张鲁清 孟香香 孙威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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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淄博高新区国税局深入开展办税春风行动,对区内运输企业“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纳税辅导,并取得明显成效。某客运公司经过辅导后,发现并纠正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补缴增值税税款79.8万元。

  该客运公司是第一批“营改增”重点税源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长途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等客运服务业务,下辖本市五区三县长途汽车站和淄博新客站。该企业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路客运收入,另一部分是为其他客运公司代售客票提成收入,主要是下属汽车站为外公司客运业务售票收取的劳务费。营改增后,企业认为代售客票提成收入应属于其他客运公司的部分售票收入,实质为运输收入,由于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司一直按照简易办法即按照3%征收率把这两部分收入合并缴纳增值税。

  税务人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就政策执行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公司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场站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第四条)物流辅助服务,税率应该为6%。企业代收的其他客运公司售票取得的提成收入,应属于场站服务收入,应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通过积极有效的政策辅导,企业认识到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展开了自查工作,补缴了少缴纳的增值税款,并对税务部门的纳税辅导表示感谢。(张鲁清 孟香香 孙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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