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修改计生条例:夫妻均为边境居民可生三胎

2016-04-23 09:03:00    作者:   来源:中青在线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吕博雄)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就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作了介绍。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提到,六种情形可生育三胎,其中一种情形为夫妻均为该省18个边境县市区居民的。

  具体的六种情形如下: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夫妻均为18个边境县市区居民的。边境居民包括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针对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