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 09:37:00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央行昨天公布信用卡业务新规,宣布明年元旦起实施设置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提高预借现金业务限额制度等具体规定,这意味着明年起老百姓将可享受信用卡透支利率折扣,并且将信用卡在ATM机上的取现额度提高到一万元。此外,新规还明确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以及取消对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的限制。
信用卡透支利率设上下限
信用卡透支利率告别固定的万分之五。通知明确,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央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这就意味着持卡人要付的信用透支利率最低可以在万分之五的基础上打七折。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引导发卡行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银行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持卡人所需要支付的利率将有所下降,透支费用下降,刺激持卡人进一步消费;另一方面,银行拥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可以采取差异化政策吸引客户,也利于银行进一步精耕细作,发展信用卡消费领域。
提高预借现金业务限额
根据央行新规,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记者注意到,银行方面已经开始出手提高持卡人取现额度。市民张女士近日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名下信用卡现金提现额度从去年的2000元调整到7000元。该卡的信用额度没有调整,仍为7000元。
日前,建设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将龙卡信用卡境内每卡每日透支取现限额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招商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客户在线下渠道办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时,境内银联线路每卡每日预借现金(取现)金额累计上限由原先的2000元调至1万元。
“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央行新规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信用卡“滞纳金”近年来一直是“吐槽”的对象,被指“霸王条款”。
央行方面称,“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同时,鉴于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
可为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
新规允许信用卡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新规将预借现金业务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种类型,并对每种业务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ATM机等,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融360分析师李永梅表示,所谓“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其实就是时下热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而此前执行的政策中,对从信用卡账户向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值是被严令禁止的。
影响
促进发卡机构创新持卡人资金更安全
央行方面表示,现行信用卡管理办法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不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
央行表示,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规范预借现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发卡机构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持卡人带来更多选择。同时,《通知》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李永梅认为,《通知》秉持“让市场的回归市场”原则,对于依赖市场而活的商业银行来说,或许是利好消息。此外,《通知》强调了银行核对交易信息一致性、真实性的义务,针对盗刷现象猖獗,还有对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明确了银行的义务,进一步保护了持卡人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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